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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多样性: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概说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各少数民族社会形态都无法摆脱这个占支配地位的封建地主制的强烈控制和影响。在封建地主制刚刚确立之时,中国少数民族先民的社会已呈现出多种复杂的形态。因此,在旧中国,中国少数民族社会长期处于落后的不平衡的社会状态。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形态的变革及社会形态研究。自1956年春开始,中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此基础上,中国少数民族社会性质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多样性: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概说

第一节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多样性

一、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现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各少数民族社会形态十分复杂,多种多样,表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有的民族社会发展水平和汉族差不多,不仅进入了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某些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有的民族却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残余。非但如此,某一个民族自身社会发展也极不平衡,一部分地区地主经济已占主导,而另一部分地区则尚处于奴隶制生产关系之下,甚至有的还保留着某些原始公社残余。

这种不平衡性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自秦统一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封建制度在中国占据着支配地位,延续2000多年之久。尽管经济在发展,技术在进步,政治舞台上王朝不断更迭,但封建地主经济结构没有改变,处于一种“超稳定状态”。中国各少数民族社会形态都无法摆脱这个占支配地位的封建地主制的强烈控制和影响。在封建地主制刚刚确立之时,中国少数民族先民的社会已呈现出多种复杂的形态。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封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中央王朝)以武力征伐、出使招抚、羁縻统治、土司制度等各种各样的手段维持对少数民族的统治,一方面,力图促使那些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民族和地区改变其落后形态;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仅承认一些民族和地区固有的社会形态,而且把这种形态纳入整个封建统治的结构之中。历代封建王朝都不可能从他们统治的民族和人民利益出发来改变或维护那些在全国范围不占支配地位的落后形态。从少数民族自身角度而言,不论是哪一个社会形态的代表人物都不会充当旧制度的变革者,他们一方面想方设法维持与中央王朝的附属关系,一方面千方百计地维护落后的社会结构存在下去。在封建地主制占支配地位的社会,落后的形态只要不构成对封建统治有威胁性的因素,就有足够的条件长期存在,或者说,可以获取继续存在的土壤。然而,在占支配地位的封建地主结构中,任何一种从属的落后形态一成不变也是不可能的,同时由于封建社会自身的保守、封闭和落后性,少数民族的落后形态也是不可能彻底改变的。

中国少数民族中长期保留落后社会形态的地区都受着特殊的自然地理的制约。总的来说,这些地区基本上都处于边疆,或山川阻隔、交通不便等自然条件险恶之处,也就是那些对于封建王朝鞭长莫及不易于直接控制之地。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对于少数民族的落后生产方式无能为力。因此,在旧中国,中国少数民族社会长期处于落后的不平衡的社会状态。(www.xing528.com)

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形态是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缩影

中国少数民族中的落后社会形态一直残留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此以前,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形态主要有四个类型。第一种是封建地主所有制,主要是那些与汉族交往密切的民族,如满、回、壮、朝鲜以及蒙古、彝、黎等族的大部分及藏族的一部分。第二种是封建领主制,包括大部分藏族,部分傣、维吾尔、彝、纳西等族。第三种是奴隶制,基本上保留在四川和云南大小凉山地区的部分彝族中。第四种是保留有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这主要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云南边疆山区的独龙、怒、傈僳、佤、布朗、基诺、景颇、拉祜、德昂、哈尼,西藏的珞巴,中东南地区的瑶,海南岛的黎,内蒙古和黑龙江地区的鄂温克、鄂伦春,台湾的高山等族之中(有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以现代的民族社会去追溯历史发展的链环,中国少数民族中保留的诸社会形态构成了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在民族学研究中有着宝贵的科学价值。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形态的变革及社会形态研究。早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在解释宪法草案时就说过:“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特点是什么?比如第五条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有四种,实际上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现在还有别种的所有制。现在是不是还有原始公社所有制呢?在有些少数民族中恐怕是有的。我国也还有奴隶主所有制,也还有封建主所有制。”[1]这里提出问题的依据正是新中国民族学工作者通过社会调查所提供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进步、发展繁荣的民族政策。变革少数民族中落后的社会形态,是国家和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发展史的“活化石”科学价值的发掘,也是中国民族学义不容辞的职责。1956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已经确立并占据支配地位,变革少数民族中保留的落后形态的时机成熟,毛泽东向中国民族学工作者提出“抢救落后”的指示,就是说,要在变革过程中,把“活的社会发展史”的宝贵科研资料记录下来,整理出来,保存下来。自1956年春开始,中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当然,还包括了民族语言文字,民族风俗习惯与一系列民族文化现象的调查。这是对少数民族状况的一次空前规模的大普查,其中心内容,是社会形态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中国少数民族社会性质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当今世界,仍然存在或刚刚消失不久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形态材料已不多见,因而,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不平衡性所残留的多形态的“活化石”,是民族学研究中不可多得的宝藏。下面我们根据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顺序,逐一介绍这些“活化石”——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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