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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奴隶制: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精要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汉文献记载,东汉时期彝族先民社会便已出现家长奴隶制。他们到达凉山后,诸部发生多次掠夺奴隶和财产的战争。凉山彝族的奴隶制是在周围强大的封建势力影响与制约下而存在的,因此,其发展的进程,不能不具有特殊性。等级制度是凉山彝族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奴隶主集中占有土地和奴隶,是凉山彝族奴隶制剥削的主要形式。

凉山彝族奴隶制: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精要

第三节 凉山彝族奴隶制

一、凉山彝族奴隶制的由来、发展和延续

解放以前,中国四川、云南交界处的大、小凉山彝族地区(包括今凉山彝族自治州和宁蒗彝族自治县一带),大约有130万人,曾长期保留着较完整的奴隶占有制社会形态。这不仅在中国民族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在世界民族史上也是罕见的。

彝族是我国西南地区一个古老的民族。据汉文献记载,东汉时期彝族先民社会便已出现家长奴隶制。公元8世纪,以彝族先民为主体建立起的南诏政权和东蛮三部(勿邓、两林、丰琶)政权都是以奴隶制占主导。彝族进入凉山的时代也很久远。据彝文文献记载,凉山彝族的主要支系古侯、曲涅在唐代时由云南进入凉山时,带着奴隶而行。他们到达凉山后,诸部发生多次掠夺奴隶和财产的战争。到了元代,以彝族先民名称命名的罗罗斯宣慰司的建立,标志着北起大渡河,南迄金沙江,东起马湖江,西至泸沽湖这片广阔地区内,彝族成为主体民族,而彝族奴隶制在这一区域占据支配地位。明清两代,中央王朝虽然在这一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彝族土司“兹莫”势力一度发展起来,但很快衰弱,彝族奴隶制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作为一种奴隶占有制社会状态,延续2000年之久,这无论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特有的现象。凉山彝族的奴隶制是在周围强大的封建势力影响与制约下而存在的,因此,其发展的进程,不能不具有特殊性。

二、凉山彝族奴隶制的特点

把凉山彝族奴隶制和欧洲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相比较,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即都是奴隶占有制社会,都是建立在少数的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和劳动群众的统治和专政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制约,彝族奴隶制又独具鲜明的特点:

1.闭塞的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生产力

由于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政府推行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僻远险阻的地理环境所制约,也由于奴隶制度本身对于生产力发展的禁锢与破坏,凉山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落后状态,基本上没有形成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分工;农业是主要生产部门,生产力水平低下,尽管从周围地区输入了铁制工具,但数量不足,质量低劣。土地利用率低,轮歇地占总耕地一半左右。无水利设施,也不进行种耕施肥,粮食产量很低。部分山区长期采用原始性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畜牧业是主要副业,由于饲养、管理粗放,繁殖率很低。手工业之间没有明显的分工,传统的家庭手工业是擀毡和编织披衫(彝语称“擦尔瓦”)。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基本上没有商品生产,因此商品交换也没有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20世纪初,由于帝国主义侵略,鸦片烟输入凉山,大小军阀为了扩充势力,强迫彝民种植罂粟,并以枪支交换,至使鸦片在这里泛滥,出现畸形的商品交换。(www.xing528.com)

2.凉山彝族奴隶制的阶级关系,通过特有的森严的等级关系表现出来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完全按照血缘关系并参照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及在生产中的地位,严格划分为五个等级:兹莫、诺、曲诺、阿加和呷西。兹莫(包括改土归流以前的土司、土舍和土目)和诺(即黑彝)是统治等级。曲诺(即白彝)一部分是统治等级,一部分是被统治等级。阿加(为获奴产子,由主子强制配婚而分居的奴隶)和呷西(住在主子家中供役使,从事家务和田间、放牧劳动的单身奴隶)是被统治等级。各个等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及在生产中所处地位,决定了他们分别从属于特定的阶级:奴隶主、奴隶或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民主改革时划分阶级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奴隶主阶级包括绝大部分兹莫、诺和部分曲诺,只占凉山彝族总户数5%;奴隶阶级包括全部呷西和绝大部分阿加以及一部分因经济地位下降的贫苦曲诺,占总户数70%。中间阶层劳动者包括大部分曲诺、少数阿加及极少数因经济破产而贫困的黑彝,占总户数的25%。等级和阶级的划分,由于长期历史的发展和经济地位的变化,有时出现错位现象。可以说,凉山的等级制度实际上就是在特殊情况下的阶级制度的反映。等级制度是凉山彝族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奴隶主集中占有土地和奴隶,是凉山彝族奴隶制剥削的主要形式。

3.特有的社会政治结构——以父系为纽带的家支制度

家支,彝语称为“此伟”或“乌里”,是内部严禁通婚并以父子连名制谱系作为链条贯穿起来的一个父系血缘聚合体。在凉山彝族社会,看不到农村公社的痕迹。强大的父系血缘关系阻碍着地缘关系社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每个家支都依据同一彝姓分为若干家族,每一家族又分为若干支族。家支有自己固定的地域范围,可能包括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村寨,有时这些村寨并不是连成一片,而是分散到各个不同的区域。家支是原始父系家族公社的延续和发展,但它在奴隶占有制度的长期作用和影响下,其性质和作用已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远在唐代,凉山地区“勿邓”、“两林”、“丰琶”三部首领都被唐朝分别册封为“郡王”。元朝在这里设置了罗罗斯宣慰司的统一的地方政权组织机构。但明清时期,特别是改土归流以后,土司势力逐渐衰落殆尽,而黑彝奴隶主家支势力强大起来。在凉山,没有一个黑彝奴隶主的统一政权组织,但是,为等级制度服务的家支组织,尤其是黑彝的家支组织起着黑彝奴隶主阶级专政工具的作用。在这种意义上,家支是凉山最重要的上层建筑的政权组织形式。彝族家支之间彼此不相统属,各自为政。同等级之间彼此地位平等,没有高低之分。每个家支对它所有的成员具有相当强的约束力,起到调节、互助、抵御外力入侵、对外进行掳掠活动等作用。每个家支都有头人,其地位凭个人的能力获得,最多维持终身,不能传袭。家支内重大事件由头人召集家支成员通过大会讨论决定。血缘纽带是维系家支的根本,以血统“神秘”、“高贵”为精神支柱的黑彝家支,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和家支外婚制。由于家支林立,不相统属,不同家支之间往往为争夺奴隶、土地和财物而发生械斗,这就是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延续不断的“打冤家”。凉山彝族奴隶制不像古希腊、罗马奴隶制那样,有着一整套强大的奴隶主阶级专政的统一的国家机器,而是家支林立,各自为政的分散性。

4.在凉山彝族奴隶制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复杂的民族关系问题

由于凉山长期处在中央王朝的封建制度统治之下,凉山彝族奴隶制的发展,不能不受封建制度的强烈影响和制约。但是,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为了自身利益,人为地制造彝汉两族的矛盾,起到的是阻碍社会生产力正常发展的消极作用。一方面是历代统治阶级对凉山彝族实行残酷的种族灭绝和民族隔离政策,不断对彝区实行“剿灭”、“平服”;另一方面是凉山黑彝奴隶主为了维持奴隶制度和自身生存,利用民族矛盾,对周围的汉族和其他民族实行残酷的烧杀劫掠政策,使大批汉人和其他民族的人民沦为彝人的娃子(奴隶)。“剿灭”和“抓娃子”,是汉彝反动统治者共同种下的两颗灾难的苦果,给凉山及周边彝汉等各族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利用民族矛盾掩盖阶级矛盾,是历史上反动统治者的惯用手法。这种民族矛盾,在凉山地区表现得尤为强烈。正因为如此,凉山彝族奴隶制在历史上表现出强烈的民族对立性。凉山彝族奴隶制是一种不健全的畸形的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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