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天主教道德的神学基础及其关注重点

天主教道德的神学基础及其关注重点

时间:2024-0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结束了对天主教道德的历史考察后,我们将要谈论的是天主教道德的神学基础。前文已经多次提到在基督宗教中与道德有关的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其与信仰(神学)之不可分割的关联。同样以人为言说的对象,道德神学的重点却可以非常不同。在天主教道德神学对人的关注中,下面两点可以被视为基本的前提。需要注意的是,天主教道德神学强调角色的拥有并非一劳永逸。

天主教道德的神学基础及其关注重点

在结束了对天主教道德历史考察后,我们将要谈论的是天主教道德的神学基础。前文已经多次提到在基督宗教中与道德有关的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其与信仰(神学)之不可分割的关联。本节即是试图在这种关联中考察天主教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对它而言具有核心意义的概念,以及某些最重要的道德原则。

在讨论天主教道德的主要内容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天主教道德所关注及言说的对象是什么。恐怕有读者会问:“道德关注的当然是人,这有什么好讨论的?”没错,道德关注的当然是人,但答案却不能如此简单。同样以人为言说的对象,道德神学的重点却可以非常不同。在天主教道德神学对人的关注中,下面两点可以被视为基本的前提。

首先,天主教道德的基本模式是关系性的(relational),它所关注的并非孤立的、彼此无关的人,而是关系之中的人,更具体地说,它所关注的是身处与天主、邻人、世界,以及自身之关系中的个人与群体。这并不是因为单独的个体不具有重要性,而是因为人的实存在根本上便是关系性的,关系才是道德具体表达于其中的领域。没有人像原子一样孤立地存在,相反,所有人都生存于关系之中:作为天主的造物,他既是整个人类群体的一员,亦是整个世界的一分子;所有人在创造之中都被呼召“在他的人际关系里成为施与受、听与做、静默体验与采取行动、理解与回覆的主体”。(13)此外,通过前文读者已经了解,基督宗教中所谓“罪”的基本含义便是人与天主之关系的扭曲,而罪的各种具体表现——它们主要发生于道德领域——同样也是关系的异化,无论是对其他人、其他阶级、其他民族的压迫与宰制,还是对自然的剥削与掠夺,抑或与自我的疏离。因此,正确的道德生活首先便意味着关系的纠正与转化,且这种关系的范围则从个人、团体、阶级、民族,一直延续到整个社会。这一点被集中表达于“爱天主,爱邻人”的基本诫命中——“爱”总是关系性的,它归根结底意味着一种关系的复合。在梵二会议后,对天主教七种圣事中与道德关系最紧密的忏悔礼之中心含义的理解,也由“忏悔罪行”转向了“关系的复合”。告解不仅意味着罪为天主所宽恕,更意味着人与天主的关系被修复以及治愈,与此同时被罪所破坏的其他所有关系——我们与邻人、世界以及自我的关系——也被修复和治愈了。

其次,天主教道德关注的对象既不仅仅是人的内心,也不仅仅是人的行为,而是同时包含了此二者的“整全的人”。我们说过,当《新约》教导人们“你们悔改吧!因为天国临近了”的时候,其所呼召或要求的悔改首先是宗教性的,在此基础上亦是伦理性的。然而无论是宗教性还是伦理性的悔改,都首先是一种“心灵的转变”。换句话说,道德首先关乎的是我们将成为什么样的“人”,关乎的是人之内在维度,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信仰的发生(conversion),亦即回应耶稣基督的呼召而成为他的门徒;伴随着信仰的发生,基督徒成为一个有品格者(a person of character),即一个负责任的、有自我决定之能力的道德主体;而品格具体表现在基督徒所应该具有的诸种德行(virtues)之中。然而,仅仅有上述这些内在的转变仍是不够的,天主教的道德传统还要求它们能够体现于基督徒的外在行为之中:除了成为一个“好人”,基督徒还应该有能力做“好事”,在世界之中正确地行动。在这方面,自然律、良心以及某些特定的价值能够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定。但与此同时,这些外在行为决不应是对规则、诫命的僵化遵循,而应以整个生命的转变为前提,否则再正确的行为也是不足够的。

在以下的两个主题中,我们便会在一种关系性的模式下具体考察天主教道德所关注的这两个维度,即道德的人与道德的行动。当然,我们时刻不能忘记的是,它们事实上永远应该是统一的整体。

对基督徒来说,道德首先关乎的永远不是外在的行为,而是自己被呼召成为何种人(person)。然而,无论我们如何描述这一“道德的人”,有一件事情总是首要的和确定无疑的,那就是他必须首先成为一个基督徒。因此,与基督徒的道德相关联的第一个内在转变,便是作为道德基础的信仰之发生。正如前文已经讲过的,信仰意味对整个生命之基本方向的调整以及做出最基本的抉择——转向接受天主作为世界的创造者、基督作为生命的救赎者,以及圣神作为生活的引导者。在伦理上,它意味着接受“爱天主,爱邻人”作为最大的诫命,而这两种爱则代表了人将其内心的关注由自我转向天主和邻人。这种转变之所以可能,不仅来自于基督徒将耶稣当作榜样来追随和模仿,更来自于其生命借助圣神与基督的生命共融联合。因而在基督宗教传统中,宗教上的认信与伦理上的“爱邻人”是一致的,甚至后者可以被看作是对前者的终极检验。

作为一个“道德的人”的第二个标记,是成为一个有品格(character)者。以美国神学家豪尔瓦斯(Stanley Hauerwas)为代表的叙事伦理学,便非常强调品格在伦理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事实上,将character一词译为“角色”,也许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其含义。“角色”强调的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前后一致且连贯的内在性格、道德品质、基本关注(想像一个电影中的经典角色)。当一个道德主体具有了特定的角色时,他便能够在每个伦理境遇中自发、勇敢以及负责任地行动,而不是仅仅遵循某些外在的规则。换句话说,他做出正确的事,是因为他首先是一个善良的人,而非每次都必须依靠外在的道德指引。福音书中所记载的耶稣便是这样一种角色:其生命具有一种确定的基本方向,那便是天主和邻人,爱从这一基本方向中自发地产生。正因如此,耶稣的行动才得以超越律法条文的束缚,成为对“爱”之诫命的一致性(consistent)实践。而基督徒之所以能够实现角色的转变,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其与基督的结合。需要注意的是,天主教道德神学强调角色的拥有并非一劳永逸。相反,如同习惯可以被破坏一样,角色也可被改变或全然颠覆。换句话说,人的道德未来永远是开放的,这一方面意味着基督徒要努力达致其角色向耶稣的转化,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他同时也要警惕坏的经验对其角色的影响。事实上,在道德主体的角色与其外在的行动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的关系:外在的行动由角色之中产生,而它也能够反过来帮助一个人道德角色的塑造。最后,由于角色与性格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而每个人的性格都具有一种独特性,因此天主教并不要求基督徒具有完全统一的角色。即便是在同一个基督徒群体中,道德角色也可以是复杂和多元的,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自身独特的道德历史,这样“爱天主,爱邻人”的诫命才能得到最丰富的表达。

在天主教道德传统中,德行可以被视为基督徒品格(角色)的集中体现。正是从一个人的诸多德行中,其独特的品格才得以浮现。德行(virtue)一词来自拉丁文virtus,其字面含义是“力量”。因此,拥有德行便意味着一个人具有实现道德之善的能力。德行的获得同样以信仰为前提,只有在恩典之中,人们才能够建立并培养自身与天主、邻人、世界以及自我的恰当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天主教道德神学对德行的理解很像儒家的“中庸”观念。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德行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避免极端,它能够促使人们以一种恰当的方式行动。当然,再一次强调,耶稣基督是一切基督徒德行的典范,基督徒的道德生活不仅建基于对基督之仿效,更是一种在基督之中的生活。

依据前文的关系模式,德行可以被分为一般德行与特殊德行两类。一般德行指的是那些能够在整体上影响人们与天主、邻人、世界以及自我之关系的德行,而特殊德行则分别与上述关系中的某一个有着更紧密的关联。一般德行就是亚奎纳所言的神学之德,即信、望、爱三德。这三种德行如此重要,以至于它们可以被视为天主教徒道德生活中的最核心概念。

所谓信德(faith)事实上就是信仰。信德具有三个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是知识上的确信。在这一点上,天主教对理性与知识的强调再一次得到了清晰的体现。在天主教传统中,信仰永远包含着对理解的要求:它意味着一种内在的洞察或智慧的开始。因此,信德首先关乎一种对天主、邻人、世界以及自我的正确理解,是对整个实在产生一种基本解释。如果说信仰意味着与天主之联合的话,那么它首先是一种在默观中的联合,为人带来一种在理解上的转化。正确的行动在相当程度上便是从这种正确的理解中产生的。信德的第二个层次是救赎意义上的信任,在这里,天主更多是一个拯救者而非一个启示者的角色。在个人与天主之间建立起的信任关系中,恩典令成义者的生命产生了一种内在的改变,进而改变了基督徒外在的道德行为。与此同时,它并不排除人的责任与努力。信德的第三个层次是实践或行动上的信靠,它意味着信德既不能只停留于理解,也不能止步于内在,它必须是在实践中对圣言的接受。这一层次特别体现出信德并不是一种被动的德行,相反,具有信德意味着基督徒应该勇敢地投身于世界,在实践中转化世界,在世界之中寻求公义与和解——它们都是来临中的天主国之特征。

信德的这三个层次并没有主次之分,与此同时它们也并非彼此无关,相反,只有这三个层次综合起来,才能组成完整的信德。此外,作为德行之一的信德属于习惯的范畴,因此如品格一样,信德的获得同样并非一劳永逸,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在天主教道德神学中,信德的发展过程被分为许多不同的阶段,而教会的使命之一即是在发展的每个阶段给予基督徒以帮助和指引,最终令他们达致完满的信仰——与耶稣基督的充分联合。

较之信德,望德(hope)在天主教道德神学的历史上受到的重视则少得多。亚奎纳在《神学大全》中虽然对它有所讨论,但这种讨论却仅仅聚焦于个体对永生的盼望。而到了20世纪,随着终末论在基督宗教神学(既包括天主教神学,也包括新教神学)中的复兴,对望德的理解也转向了在关系模式下进行。望德成为了这样一种德行:它不再是被动的期待,而是主动承担起对未来的责任,且这责任不仅与个体的未来有关,更是与全人类乃至整个世界的未来密不可分。希望的目标从个体的天堂扩展为终末的天主国(参见第三章),在其中所有的关系都将被更新和重新创造。在这一希望之中,基督徒得以拓宽自身的道德视域,以天主国作为衡量一切道德反思及行动的标准,依据人类关系的总体(与天主、与邻人、与世界、与自我)审视现实,并能够积极投身于向着公义与和平的目标转化社会的努力中。

在神学的三德行中,最能够清晰表达基督徒道德生活之关系模式的当属爱德(charity)。我们已经多次强调,爱在耶稣基督的道德教导中具有核心性。正因如此,爱在基督徒的诸德行及道德生活中,同样具有核心地位:爱关联起各种德行,每种德行都是爱的一种表达;除非被爱所渗透或启发,否则德行便不能成为真正的德行。宗徒保禄的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我若能说人间的语言,和能说天使的语言,但我若没有爱,我就成了个发声的锣,或发响的钹。我若有先知之恩,又明白一切奥秘和各种知识;我若有全备的信心,甚至能移山。但我若没有爱,我什么也不算。我若把我所有的财产全施舍了,我若舍身投火被焚;但我若没有爱,为我毫无益处。”(格林多前书13:1—3)(14)

那么,爱德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对基督徒来说,天主即是爱,而天主之爱的最清晰体现,便是耶稣基督。因此,基督徒的爱就植根于基督的整个生命、死亡以及复活之中。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耶稣的教导及行动、祈祷与受难中所体现出的爱之独特性。这是一种自我给予的爱,甚至通过在十字架上的受难而实现。然而,这种爱并不要求人们抛弃对自我的关注。事实上,爱的能力在相当程度上必须以通过自我关注所带来的人格成熟为前提。爱对其实践者提出了许多要求,例如敏感、耐心、责任心、知识、勇气、慷慨、尊重等,而以所有这些品质为标志的人格之成熟,必须在个人的发展中才能逐渐获得。因此,在基督宗教道德传统中,对邻人的爱与对自我的关注实际上并不冲突,而这也正是“爱人如己”(马尔谷福音12:31)的含义所在。

除去信、望、爱这三种一般的德行,天主教道德神学还强调某些特殊的德行。在关系性模式下,这些特殊德行分别对人的实存中某种特殊的关系有所助益。例如,对人与天主的关系而言,谦卑(humility)和感激(gratitude)便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前者指的是人愿意向天主的呼召以及邀请开放,而后者则指向基督徒为了天主的呼召及礼物而表示感谢。对天主的感谢特别通过参与圣体圣事以及实践对邻人的爱表达出来,其中后者也意味着在人与天主这一垂直维度的关系、同人与邻人这一水平维度的关系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无法取消的关联——人与天主的关系永远是其他各种关系的基础。

在人与邻人的关系中,天主教道德传统非常强调慈悲(mercy)的重要性,而慈悲又总是与另一种德行密不可分,那就是对贫困者的关注(concern for the poor)。这两种德行同样植根于人与天主的关系,它们由耶稣基督自己所显明的天主对人的仁慈与关注所唤起。与此类似,赦免/宽恕(forgiveness)的德行虽然也以邻人为目标,但其根据仍是天主对人先在的赦免。二者之间的这一关联在基督徒向天主祷告时经常使用的“主祷文”中表达得异常清晰:“宽免我们的罪债,如同我们也宽免得罪我们的人。”(玛窦福音6:12)(15)公义(justice)的德行同样关乎我们与邻人的关系,特别是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以及与这些权利相符的义务,同时它又与慈悲或赦免等德行彼此关联。公义不仅限于个体之间的公平,它亦可指向社会公义、分配的公义、法律的公义。真实(truthfulness)的德行关乎的是我们与邻人之间坦诚的、非欺骗性的关系,与其相对的恶习则是伪善(hypocrisy)。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自我欺骗亦会发生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因此,真实的德行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同样不可或缺。(www.xing528.com)

虽然基督宗教伦理的基本诫命是“爱天主”以及“爱邻人”,但人与世界(自然)的关系同样是天主教神学的重要关注,且这种关注在近年来随着生态危机的日益加深而愈发明显。与这一关系相关联的德行包括管家的职责(stewardship),它特别与天主在创造世界时赋予人的使命相关联。管家职责的含义指向了人并非世界的主人,而只是天主的管家,所以他并没有任意主宰及支配自然的权利;人在所有受造物中的特殊地位并不体现在他能够为了自身的需要而对自然恣意妄为,而是体现在他受天主委托治理大地的责任。因此,管家的职责一方面要求人在享用天主创造之丰盛和美善时,不能以毁灭性、破坏性的方式对待天主创造的世界。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世界的资源与出产之目的最终是为了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因此任何人都无权以牺牲他人的合理需要为代价,过度占有这些资源与出产——在这一点上,管家的职责亦与同邻人的关系相关联。读者如果足够细心的话,便不难发现天主教道德的这一关注与“圣事原则”(参见第一章)之间的关联。当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百年》通谕(Centesimus Annus)中谴责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以及过度占有物质的欲望时,他同时也是在哀叹人们正在丧失在可见的世界中发现不可见的天主之信息的态度与能力。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方面,天主教传统强调的重要德行包括节制(temperance)与勇敢(fortitude)。前者关注的是人们能将在饮食和性等肉体方面的欲望及其满足控制在一个恰当程度,它与天主教的禁欲苦修主义(asceticism)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后者所指的并非一种情绪上的奋进,如同“有勇无谋”中“勇”字所表达的那样。准确地说,勇德一方面能够帮助人们克服天性中的恐惧,直面严肃的挑战甚至是死亡的威胁,并给予人为了善的缘故而忍受苦难的力量,在此意义上它是一种关于“勇气”的德行。另一方面,勇德也代表了一种“坚韧”,它令人能够约束自身的轻率与鲁莽、缓和自身易怒的情绪。事实上,无论是节制抑或勇敢,都是关于自我平衡的德行:节制关乎的是身体欲望的平衡,而勇敢则关乎情感的平衡。

下面,让我们将目光转向天主教道德神学所关注的第二个维度,即道德的行动。由于对基督徒来说,道德首先意味着内在的转变,它是善的行为之前提,因此在相当程度上,一个人能否道德地行动取决于他的内在生命(信仰、品格、德行)是否已经发生了转变。然而除此之外,天主教的道德传统亦对另外一些与基督徒的行动直接相关或可作为其指引的因素有着特殊的强调。这些因素包括自然律、某些特定的价值或原则以及人的良心。

自然律(natural law)事实上指的是一种道德神学方法论的进路,即使用人的理性(human reason)——而非借助天主在耶稣基督之中的启示——获得道德智慧及知识,因此这种智慧及知识应该能够为所有人所认同,而不仅仅是基督徒。对自然律对道德之重要性的坚持,与天主教的圣事原则、中介原则以及共融原则都是密不可分的:理性之根源是天主创造的圣事,并且在基督道成肉身的圣事中被拯救(圣事原则);通过理性的中介,天主的临在及意志得以彰显(中介原则);最后,由理性所获得的道德智慧及知识,可以为整个人类群体及其在当下和未来的团结一致所使用(共融原则)。

在《新约圣经》中,宗徒保禄主张并赞同一种普遍道德理性的存在(罗马书人2:14—16),而这也被罗马天主教会视为其关于自然律之教导的基础。尽管如此,在整个天主教道德神学的历史中,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自然律理论仍是来自亚奎纳。亚奎纳将自然律理解为理性的人对永恒律(eternal law,根源是天主的启示,如十诫和耶稣关于彼此相爱的诫命)的参与。通过使用理性,人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天主的计划,并且依据这种理解为自身及他人提供道德指引。自然律所揭示的并非超越于人之理性的事物,而是内在于其中的某些自然倾向;这些自然倾向告诉人们什么才是对其而言恰当的行动及目标,且这些行动及目标对人达致最终的完善是基础性的、不可或缺的。在某种程度上,自然律与永恒律的关系便是理性与启示的关系——对前者的使用合法且正当,后者是对前者的成全。从这个角度说,自然律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知识,它与天主无关,但与人类自身及其本质有关,亦与人实现其基本的善有关。自然律揭示出人的三种基本倾向:其一是保存我们自身之存在的倾向;其二是繁殖及养育后代的倾向;其三是了解关于天主的真理和生活于人类群体的倾向。从这三个倾向之中,人们能够得出某些一般性的行动原则(例如十诫),并将这些原则应用于具体的行动之中。

除了自然律之外,天主教道德传统亦将价值(values)与规范(norms)视为基督徒在具体境遇中决定如何行动的重要指引。所谓价值包含了前道德价值与道德价值两种。前者关乎的是保存生命的价值,它对人的基本生存而言是必须实现的,但其实现并不一定有助于人的道德成长。后者关乎的不仅是人的基本生存,而是人的充分实现,因此在其要求下,人不仅能够保存生命,更能够彼此相爱。诚实、公义、贞洁、勇敢、节制等都属于这类价值。显而易见,这些价值不仅与行动有关,亦与人的内在品质有关。

规范同样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实质规范,另一类则是形式规范。前者更多地与前道德的价值相关联,且具体地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例如“不可杀人”便是一条典型的实质性规范,“说真话”亦是如此。实质规范并不是绝对的,在特定的处境中它们可以不被遵循。这意味着实质规范亦是可讨论的、暂时的,以及对特例开放的,它们并不为具体问题提供最终的答案,因为它们并不直接指向“目标”(telos),而只是提供给人们某些为了实现道德目标而必须考虑的因素。与此相反,形式规范不包含具体的道德指导,但却能够指出必须被人们所追求的那些道德价值。它们并不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或不应做什么(具体行为),而是告诉人们其行动应该采取何种形式、指向哪些目标。换句话说,形式规范更多地与道德的价值相关联,而在基督宗教的语境中,这意味着它们关注的是如何成为负责任的、信实的基督徒,如何更好地接受耶稣基督的福音。因此,形式规范是绝对的、普遍的、没有例外的,因为它们关乎的是道德目标自身。举个例子来说:“不可杀人”在特殊的处境中可以有例外,但“不可谋杀”的规范却必须被永远遵守,因为后者关乎的是道德的价值与目标。类似的形式规范的例子还包括:诚实、尊重生命、帮助他人,等等。

为天主教道德神学所强调的、与基督徒的道德行动紧密关联的第三个重要因素是良心(conscience)。良心同理性一样,也是普遍的、所有人都具有的,因而它同样也是天主教的三个基本原则(圣事、中介、共融)的体现。良心被视为天主刻于每个人心中的道德律法,因此它是人作为道德主体的根本性经验。就应然的情况而言,在任何道德处境中人们只要跟随其良心的抉择,便能有正确的道德行动;然而就实际的状况来说,由于人的有限性以及罪的影响,良心可能会犯错。在这里,天主教道德传统特别强调了“基督徒的”良心之重要性,它指向的是那些作为在基督之中的新造物的根本性道德经验,这种道德经验是受圣神所鼓动的。

作为一般性原则,天主教认为所有人(包括基督徒与非基督徒)都应听取自己良心的声音并追随于它,除非一个行动明显会严重伤害到道德主体自身、他人及大众公益,否则即便良心犯错,也应该遵循它。然而,为了尽量避免犯错的良心将人引至错误的行动上,天主教道德神学亦强调良心的实践永远需要被四枢德之一的智德/审慎(prudence)所指引,因为智德在根本上是一种洞察及判断的能力。所以“审慎”在这里并不意味着胆怯和保守,它关注的是如何在一个特定的道德境遇中正确地运用理性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智德要求道德主体在跟从自己良心的同时必须仔细审视及确认自身的处境、听取他人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负责任的判断和决定。

在本节的最后,我们将目光转向对天主教道德传统中那些核心且独特的道德信念进行考察。这些信念既关乎基督徒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也关乎他们应该如何行动;既适用于私人领域,在社会公共领域也同样不可或缺。总体而言,它们可以被视为一些道德原则或伦理价值,亦是对基督徒之完整道德生活的核心要求。

在《天主教教理》中,阐述基督徒道德生活的部分被冠以了“在基督内的生活”这一标题。这一标题首先印证了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当代天主教对道德与信仰、正确的行动与成为基督门徒之关联的重新强调。什么是“在基督内的生命”呢?在《教理》中,它首先意味着人位格的尊严(the dignity of the human person)得到尊重,同时还意味着一种恰当的社会生活。下边分别讨论这两个方面。

人位格的尊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整个天主教道德神学的基础,甚至“爱邻人”的诫命所依据的,也正是人的这种尊严。人之位格的尊严来自一个更根本的事实,即所有人都是按照天主的形象与式样而受造,且所有人都以回到天主的怀抱作为最终的目标。这一事实意味着在任何人与天主之间都存在着一种除天主自己之外,别人无法取消的关系,而这一不可取消的关系则进一步指向了任何人都拥有某些无论如何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例如生命、安全、工作、教育以及恰当的收入等——这是消极的方面;而在积极的方面,拥有天主的形象意味着每个人都是道德的主体,能够依据其良心自由且负责任地行动,同时亦有义务培养和塑造其良心,以及培养前文讨论过的诸德行。这两个方面加在一起,便是人之位格尊严的基本含义。

对人位格的尊严之强调的直接后果,便是天主教伦理对生命的无限尊重,后者甚至可以概括整个天主教道德传统——从最早的《宗徒训诲录》(Didache)关于生命之路的教导,一直到《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对如何能够有效地促进世界和平的讨论。事实上,只有理解了这一对生命的基进性尊重,才可能理解天主教在人工节育及同性恋等伦理议题上的严格立场:婚姻最终是为着生育并教养子女而设立的,人的位格尊严亦体现于他与天主在生育及教养子女方面的“合作创造”(co-creation)中,而创造生命本身便是对生命的尊重,因此,人工节育由于是采用了非自然的方式阻止生命创造,所以是不可接受的,更遑论在性质上与谋杀等同的堕胎,它被天主教道德传统视为“滔天罪行”。而在天主教会对同性恋行为的谴责中,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亦是最重要的理由之一——同性婚姻无法实现创造生命之善,因此有碍于人之尊严的实现。

另一方面,在天主教道德传统中,人从来都不是彼此无关的、孤立的“原子”,而是关系性的实存。因此,人的位格尊严之最终实现,有赖于恰当的群体及社会关系的建立。在这一信念的基础上,天主教的道德神学坚持人们应严肃对待其作为人类群体之成员的责任,并且必须认识到人的基本权利属于所有人——无论其身处何种阶级、种族以及文化。这种观念清晰地体现于天主教道德神学对团结关怀(solidarity)原则的主张中。所谓团结关怀,指的是因为所有人都是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因此负责任且道德地对待他人便是一种道德义务。不仅如此,这一道德义务不仅属于个人,亦属于群体、组织、机构乃至整个社会——例如,政治实体在行动时便必须考虑社会的平等与公义,而不同的国家甚至有义务相互合作以消除国际间的不公与宰制。接下来,我们便进入对天主教伦理这一社会维度的详细考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