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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文化在旅游文化研究的地位

时间:2024-02-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对于旅游经营文化是否也属于旅游文化研究范畴,我国国内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实际上,将旅游经营文化纳入旅游文化研究的范畴是中国国内旅游文化研究者的通用做法。这一点在有关旅游文化研究的众多的综述报告上体现得十分清楚。沙向军先生的论断对于旅游文化研究的范畴提供了一种参考,但是,根据肖洪根先生和我们在本书第一章对旅游文化的具体定义来看,旅游企业经营文化毫无疑问应该包括在旅游文化研究的范畴当中。

旅游经营文化在旅游文化研究的地位

第一节 旅游经营文化在旅游文化研究中的地位

旅游是世界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讲,旅游是创造文化氛围、传递文化信息、构筑文化意境文化事业,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在现代旅游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内在的,旅游经营为社会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产品,而且是一种文化。旅游者进行旅游,本质上也是购买文化、消费文化、享受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的成熟与否,逐步成为衡量一家旅游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因此,旅游企业的竞争从本质上来说是文化的竞争,我国的旅游业要想在蓬勃发展的全球性旅游竞争中赢得优势,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旅游文化作为以一般文化为价值依托的具体文化形态,其内容无疑是很丰富的。但是对于旅游经营文化是否也属于旅游文化研究范畴,我国国内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

在我国国内旅游文化研究界中,时常会听到一些反对将旅游经营文化纳入旅游文化研究范畴的声音。据笔者考证,在我国国内,这种意见最早出现在沙向军先生的《旅游文化再考察》一文中。沙向军先生首先对“旅游文化应该是什么”做了简单阐述:“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一定领域的精神、思想、制度的综合反映,上述学科从各个不同角度涉及了对旅游文化的研究,其成果当然也属于旅游文化范畴,不过这些学科并非为专门研究旅游文化而设,只不过涉及而已,即使涉及,与将旅游文化作为研究对象的旅游文化学的视角也不同,作为一门相关学科,它们并不是旅游文化形态的有机组成。旅游文化的全部意义在于文化交流,凡是体现交流这个最终和最核心现象和价值的各种内生和外化形态,才是旅游文化。旅游经营文化并不能列入旅游文化研究范畴。”

对于旅游企业经营文化是否能够纳入旅游文化研究范畴,沙向军先生的答案很明确。他指出:“旅游文化作为以一般文化为价值依托的具体文化形态其内容固然是很丰富的,但是不是卷入旅游活动的文化形态都属于旅游文化呢?对于‘旅游企业文化’,笔者亦认为难以列入旅游文化。‘旅游企业’文化的提出是以20世纪80年代对企业文化的研究为背景的,企业文化是否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不是本文研究的范围,单纯从旅游企业在旅游活动中的角色看,它是旅游活动的辅助者和参与者,而不是主体,因之,旅游文化之下没有‘旅游企业文化’这一亚文化形态。本文亦认为旅游文化并非‘主客媒’三体文化而构成。”

实际上,将旅游经营文化纳入旅游文化研究的范畴是中国国内旅游文化研究者的通用做法。

我们认为,这种争论的源头在于我国国内学术界对旅游文化研究的具体所指并不清晰,旅游文化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它具体包括哪些研究内容?学术界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对此并未达成共识。这一点在有关旅游文化研究的众多的综述报告上体现得十分清楚。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综述是肖洪根先生的《国内外旅游文化研究评述》。肖洪根先生在文中首先将国内外学者对旅游文化的三种具体定义做了详细分析:

其一,“旅游文化的特点主要是为了把握旅游文化的本质,充分发挥其作用,在研究旅游文化特点时,必须一切从国情出发,密切关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总方针、总政策”。(www.xing528.com)

对于这种定义,专家学者虽然注意到了旅游文化的继承性、服务性、区域性、多样性、综合性等特点,但似乎忽略了这些特点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而片面地强调其静态的特征,它忽略了旅游各要素之间、诸特点之间相互碰撞后所产生的旅游文化的动态特征,片面地强调行政干预以及旅游文化的区域性、国界性,容易引起对旅游文化的复杂多样性和动态特征的误解。

其二,“作为旅游内容之一的文化(含目的地文化和行业文化)即是旅游文化”。

这种表述孤立地强调了客体文化(或目的国文化),把旅游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同而论,混淆了两者间本质的不同,忽略了旅游文化的时间性、空间性和延续性之间的动态的辩证关系。相关的目的国的民族文化、客源国文化以及主体和媒体、客体在旅游活动中相互交际、碰撞而产生的动态文化都是旅游文化这一概念中融为一体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把其中的任何一个孤立出来的做法都是一种旅游文化概念研究中的阿基米德谬误,即把其中的组成部分单独地列出说成是旅游文化,放入旅游文化的概念中,从而把真正的旅游文化内容排除了出去。

其三,把旅游文化说成是“人类创造的、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说法过于笼统,过分地从广义上定义旅游文化,以图解释“泛”旅游的社会存在,不易区分旅游文化这一文化分支和其他文化分支之间的差别,对旅游这一新兴学科的知识框架和学科构成会带来界定和划分上的困难。

在广泛参考各家之言之后,可从旅游文化研究的学科建设角度对旅游文化做出如下定义:“旅游文化是以广义的旅游主体为中心,以跨文化交际为媒介,在丰富多样的旅游活动中迸发出来的,形式复杂广泛的各种文化行为表征的总和。它是一种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延续性,而没有国界性或地域性的,动态的路上文化。由于旅游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有着极其悠久的历史,旅游文化故而是人类创造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突出旅游文化概念中‘人’的中心位置和跨文化交际的媒介或渠道作用,对旅游学知识框架的构成,对旅游学科和其周边的相关学科的界定划分,以及对内涵十分丰富的旅游文化现象的研究均有建设性的帮助。只有这样,对纷繁复杂的旅游现象的系统、深入的探索和研究方能成为一种理论的可能。”

沙向军先生的论断对于旅游文化研究的范畴提供了一种参考,但是,根据肖洪根先生和我们在本书第一章对旅游文化的具体定义来看,旅游企业经营文化毫无疑问应该包括在旅游文化研究的范畴当中。其具体研究范畴有旅游经营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旅游地经营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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