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爱自由:从渴望幸福到界限的探讨

爱自由:从渴望幸福到界限的探讨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爱自由是人类一种最强烈的情欲,这是由人类力图保存自己和力图毫无阻碍地发挥个人才能以谋求生活幸福的心理引发出来的。当自由发展到拒不服从根据公道、理性和社会利益制定的法律时,自由就会带来危害。政府是社会的执行机构,社会授予它全权以确定公民自由的界限,它就通过法律向人们说话。在不公正的政府统治下,法律受暴力任意要求和自私利益的制约,几乎总是把公民的最合理的权利剥夺净尽,立法者的私利成了自由的唯一标准。

爱自由:从渴望幸福到界限的探讨

爱自由是人类一种最强烈的情欲,这是由人类力图保存自己和力图毫无阻碍地发挥个人才能以谋求生活幸福的心理引发出来的。大自然把这种情欲铭刻在全人类心灵里,它希望每个人珍视自己的存在;暴力、陋习、愚昧、宗教偏见可能暂时钝化或弱化人们的爱恋自己之心,但任何力量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把它完全消灭;这种情欲的火焰纵然有时变得暗弱,但终归能够从灰烬中重新燃烧起来。

虽说人类的一切情欲都是天生的,而人类心灵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自我保存和谋求幸福,但是人却应当使自己的情欲接受理性的指导。爱自己、谋求幸福、争取个人利益如不接受理性指导,那么这些行为通常只能算是盲目冲动,其结果就会害自己也害别人。当爱自己合乎理性时,这种爱就产生美德;当这种爱只受病态的想象力支配时,当过于激动的心灵没有能力判断自己情欲所追求的对象和这种情欲可能产生的后果时,爱自己就会变成恶德。当自由发展到拒不服从根据公道、理性和社会利益制定的法律时,自由就会带来危害。人们一旦越过了法律规定的界限,那他们享受自由就成了非正义行为。这样滥用自由是不许可的,因为这越出了社会契约的范围。的确,社会的目的原是保证全体成员生活幸福和生命安全,因此,社会拥有合法的权利使每个公民享有它所提供的权益;从此出发,它有权公正地限制公民的自由或者规定他们据以享受自由的条件。

如果每个社会成员享受自由并无限制,而且不惜以违反自然法和违反社会生物的本性为代价,那么,他就会使自己周围的人遭到不幸,并且很快也会使自己不幸。因此,社会生物的本性便责成每个社会成员承担义务——他只能用不伤害同类的方法来谋求自己的幸福;它允许每个人谋求幸福,但不允许他损害别人的幸福。(www.xing528.com)

当人们说大自然创造一切人都是自由的时候,他们决不愿因此就说人们生下来就是彼此独立的。人与人之间只要确立某些相互关系,他们就得服从固定的规范或准则;他们让自己的全部生活都听从自然和理性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最后,社会法如果是公正的,那就无非是自然和理性法则的正确注释,因而也适用于人们。

政府是社会的执行机构,社会授予它全权以确定公民自由的界限,它就通过法律向人们说话。这些法律如果公正,就使公民有可能享受充分的自由,其充分程度要达到自然和理性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和条件所能允许的程度。在不公正的政府统治下,法律受暴力任意要求和自私利益的制约,几乎总是把公民的最合理的权利剥夺净尽,立法者的私利成了自由的唯一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