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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商业自由的秘密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意无禁区犹太人素以清规戒律繁多而著称于世。所以,相比之下,犹太人反倒更加自由,这种自由体现在商业活动中,就是犹太人做生意几乎没有禁区。由此可见,有关猪肉的律法对犹太人的猪肉生意毫无约束力,因为律法只禁止犹太人的嘴巴和消化系统同猪肉打交道,而不禁止身体其他部位同猪打交道。不过,话说到底,所谓“生意无禁区”也只是一种言过其实的说法。

犹太人商业自由的秘密

生意无禁区

犹太人素以清规戒律繁多而著称于世。说心里话,犹太人对于他们的613条戒律充满自豪之感。对此,外人也许很不理解:“作茧自缚,还自豪些什么呀?”

其实,这多半出于对犹太人的不了解。在实际生活中犹太人相反倒比许多民族都要少受束缚。因为规则越多越详尽,某种意义上反而意味着可以明确不受限制的地方也越多。反过来,初看起来没有明确限制,但做起来动不动就触电,反倒令人更无所适从。所以,相比之下,犹太人反倒更加自由,这种自由体现在商业活动中,就是犹太人做生意几乎没有禁区。

犹太人素来不吃猪肉,此为饮食律法中明文规定的一大忌。不过,只要有钱可赚,犹太商人十分乐意经营猪肉的买卖。美国芝加哥有一个饲养猪的犹太商人,养猪数量多达700万头;美国的屠宰业有10%操在犹太人的手里,其中也不会没有杀猪的工厂。由此可见,有关猪肉的律法对犹太人的猪肉生意毫无约束力,因为律法只禁止犹太人的嘴巴和消化系统同猪肉打交道,而不禁止身体其他部位同猪打交道。

塔木德对酒的评价并不高,深信“当魔鬼要想造访某人而又抽不出空来的时候,便会派酒作自己的代表”。这同我们日常语言中的“醉鬼”一词有异曲同工之妙:喝醉之人同鬼相去无几。

为此,塔木德还叮嘱犹太人:“钱应该为买卖而用,不应该为酒精而用。”

那么,要是“钱为买卖酒精而用”呢?当然是最为合理的了。因为与其设法不让自己的钱流进他人的酒桶里去,不如设法让他人的钱流进我的酒桶里来。在钱的问题上,撒旦的代表往往比上帝的代表办事效率高,无论是把钱带出去时,还是把钱带进来时。

世界上最大的酿酒公司“施格兰酿酒公司”,就是为犹太人所有的。到1971年,这家公司已拥有57家酒厂,分布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生产114种不同商标的饮料,并以“施格兰冰露”打进了中国市场。为魔鬼生产代表的人,不一定会接待这个代表,而频繁接待这个代表的人,自然是没有资金再来开设酿酒公司了。

犹太人极为重视立约与守约,并使之高度神圣化。在商业活动中,犹太人一贯极为守信守约。然而,这种态度并没有导致犹太人把合同书都供奉在神龛里,每天为它献祭。

相反,只要有买主卖主,合同本身也是商品,同样可以买卖。虽然,这种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可靠的而且首先是有利可图的。

犹太商人中有一类英语称为factor的商人,常被译为“代理商”。其实,相当不够确切。factor专门从事购买合同的活动。他把别的公司企业等已经订立的合同买下来,代替卖方履行合同,从中获利。

比如你同某家公司签订了一笔200万元的供货合同。factor知道后,发现其中有利可图,便会找上门来,付你比如20%的价格,买下合同,然后,由他向要货的公司供货。当然,他最后的获利要大大高于合同金额的20%。

合同是商品,公司也是商品。(www.xing528.com)

犹太人很喜欢创立公司,特别喜欢创立赢利的公司,不过,最最喜欢的也许还是创立了赢利的公司再把它卖了来赢利。

犹太人不是出身于守着一小块土地过活的小农家庭,没有那种故土难离似的对所创立的公司的依恋。这种略显感伤的情感也许在基督教会剥夺犹太人的土地占有权时,给一起剥夺掉了。既然创立公司的目的就是赢利,那么,作为创业努力的最好报答,就是公司卖了最高价,要是到手的还是现金的话,那简直就十全十美了。

闻名世界的美国爱司箱包公司,其老板是犹太人。爱司公司的总部最早的时候设立在芝加哥。由于该地气候恶劣,老板得了肺结核。医生劝他到美国南部去疗养。于是爱司公司的老板干脆乘行情看好之际,卖掉了芝加哥的公司,举家南迁。

等他安顿下来疗养好了,就在南部又重新开张,再次生产箱包。结果成了世界第一箱包大王,并走进了上海南京路原王星记扇子商店。

当然,有些买卖公司的犹太人在确有经营成就的同时,也会多少做些手脚,以抬高售价。

1969年因在证券交易中动作不规范而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并因此入狱的犹太商人沃尔夫森,是50年代和60年代的金融神童。他从借人1万美元创业,把一家废铁工场办成了一个高赢利的企业。到28岁时,他的财产已超过100万美元。

1949年,他以21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首都运输公司,这是华盛顿特区的一套地面运输系统。时隔不久,他就宣布增加红利。这种做法本身是平凡之极的惯例,只是这一回红利超过了公司的赢利。也就是说,沃尔夫森是以侵用公司库藏的方式来制造高赢利的假象。结果,他把自己的股份以差不多高达买价的7倍卖出。

顺便提一下,“生意无禁区”不仅仅指交易内容上无禁区,还指交易对象上也无禁区。

犹太人是一个世界民族,不管世界划分为多少个意识形态势力范围,犹太人只有一种意识形态——耶和华上帝及其律法。

所以,尽管当年东西方两大阵营冷战得热火朝天,美国犹太人与苏联犹太人相互之间照样做生意,充其量再请上一个瑞士的同胞。难道各国政府还打算干预家庭内部的交易活动不成?

不过,话说到底,所谓“生意无禁区”也只是一种言过其实的说法。因为有利可图的商品中,毕竟还有有悖道德法律的玩意儿,如毒品和人口这类东西,就不像是一个正派的犹太商人感兴趣的商品,虽则其利润更厚。

所以,对于“生意无禁区”这句话,最好还是理解为:它体现了犹太人在做生意时,尽可能地不受种种非理性的先入之见或纯粹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从而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大的自由度。这样一种生意经,理所当然是每个商人都应学而时“用”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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