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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铁利用:铁本虚开发票真蚀本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7月10日该公司的名称改为“T钢铁有限公司”,同时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轧辊加工,钼铁、矽钢片加工销售,钢铁冶炼,轧钢生产。2002年12月19日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2003年7月10日变更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②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2份,抵扣增值税166.78万元,接受虚开的运输发票9份,抵扣增值税28.47万元。以上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4424万元,罚款15384万元。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捕,企业被清算。

废铁利用:铁本虚开发票真蚀本

一个轰动全国的大案——“T公司涉税案”,经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的调账检查、实地调查和异地协查,于2004年年底基本尘埃落定。经过税务检查人员的突击检查,基本查清了涉案企业的涉税违法问题,认定T公司等三家企业(关联企业)逃避纳税2.94亿元。

筹划故事

T钢铁有限公司前身为T铸钢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于1996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东为戴某某、戴某某。2000年7月10日该公司的名称改为“T钢铁有限公司”,同时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轧辊加工,钼铁、矽钢片加工销售,钢铁冶炼,轧钢生产。2002年12月19日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2003年7月10日变更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2001年销售收入申报数为31163.21万元,缴纳增值税54.13万元,税收负担率为0.17%;2002年销售收入申报数为97302.23万元,缴纳增值税326.87万元,税收负担率为0.34%;2003年销售收入申报数为177125.7万元,缴纳增值税3471.05万元,税收负担率为1.96%;2004年4月2日对收受物资回收公司虚开废钢发票自查作进项税额转出补充申报53399.4万元。

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申报情况略。

主要逃避纳税事实

国税机关检查,T公司的逃避纳税手段和逃避纳税事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采取编造废旧物资过磅单、入库单、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收购过磅单以及虚拟废旧物资供货人等手段,从七家物资回收公司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2373份,开具废钢123.43万吨,铁屑2.25万吨,发票金额为165390万元,抵扣增值税1.65亿元。②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2份,抵扣增值税166.78万元,接受虚开的运输发票9份,抵扣增值税28.47万元。③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直接冲减原材料,未转出进项税额2054万元。④对外销售产品螺纹钢、小刀片、正尺品等合计收入少计提销项税额1022万元,未申报纳税。⑤向供货方收取财务贴息91.45万元冲减财务费用,扣减应付账款,其进项税额13.29万元未转出。

以上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4424万元,罚款15384万元。

地方税务机关查出十多项违法事项,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其主要违法事项有:①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发票和运输发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696.1万元。②提而未用的销售费用为214.26万元;多列支招待费128.92万元,多列支计税工资1889.5万元,福利费264.53万元。③在制造费用上列支关联企业的电费、材料费等9612.67万元。④提而未缴的教育费附加、统筹费378.81万元。此外,还有少报销售、多提折旧以及无发票支付租赁费,无合法的凭证支付非金融机构的贴现利息等。

以上合计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1.27亿元,逃避缴纳房产税印花税和其他各种地方税合计608.08万元。(www.xing528.com)

同时,税务机关还查明T公司的关联公司Y钢铁有限公司通过少报产量、伪造账簿和凭证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增值税3477.8万元,T公司的关联企业S轧辊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方式,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各税合计446.6万元。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捕,企业被清算。

T公司成了真正的“贴本”公司,其涉税成本是很高的,涉税风险由此也可以窥见一斑。人们通过对T公司逃避缴纳税案件的审视,可以从中得到很深的启发。

筹划分析

2008年年底的金融风暴,掀起了2009年全国性的查税活动,将企业再次推到税收风险处理的第一线。面对税收利益与风险处理这一对矛盾,再次重温以往年度的涉税大案,纳税人应当从中可以得到很多启发:

(1)应该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守法经营,通过正常的手段和渠道谋取经济利益。从社会现实来看,经济利益的驱动诱导一些不法分子在税收上动脑筋,因为税收作为一项成本支出,直接影响着经营者利润目标的实现,可以这样说,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逃避纳税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逃避纳税已成为一些人暴富的手段。但是,应该看到,通过逃避纳税暴富的成本和风险实在太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经营得再好,聚集了再多的财富,其结果必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T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利用非法手段大肆逃避纳税,虽然企业搞得很大,但是企业贴了本,落得人财两空,岂不悲哉。

(2)大力倡导和强化诚信纳税意识。纳税人应当明白,税收是一项不可逃避的成本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该强化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诚实纳税。当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况且,纳税人涉税事项中的风险普遍存在,一般企业并无针对涉税风险防范的专门制度,即使有,通常也只体现于财务制度中的某些条款。但仅有这些条款是不够的,因为,因涉税引发的风险并非完全是财务部门的责任,企业有些经济活动并不能完全在财会记录中予以反映,如担保事项的发生、项目前期的洽谈等,而在这些经济活动中则暗藏着涉税风险,一旦形成事实,则难以回避。

(3)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T公司涉税案的启示是,纳税人应当重视实物到账簿记录所形成“三流”控制,即实物的流转会形成物流,记录经济活动的账簿会形成数据流,资金的运动会形成现金流。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三流”的管理,并使其系统化,从而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纳税管理制度体系。企业财务人员和相关的企业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审查数据流,重视账簿异常记录,关注物流信息,避免重账轻物,企业的纳税审计不可忽视对现金流的审查。必要的时候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家为其做专门的服务,从而使企业的涉税风险降低到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4)依法进行纳税筹划,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税法对各种经济活动的涉税行为作了原则规定。对于一个经济事项,纳税人可以在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中作出选择。如钢铁生产企业既可以采购废旧钢铁做原料,也可以采购其他原料;既可以直接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采购,也可以向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采购,还可以向其他个人收购。至于在实践中如何选择,则是纳税人的权利。但是无论怎样选择,纳税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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