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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制度变革:构想与争论的关键点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刘少奇提出的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当时在党内颇有代表性。刘少奇并不否认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他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矛盾。他的天津讲话同他对新民主主义的构想是密切相关的。

社会经济制度变革:构想与争论的关键点

一、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构想和争论

从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起,即将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开始比较集中地思考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发展道路问题。对此,刘少奇提出的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当时在党内颇有代表性。

1948年9月,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问题》的报告。随后,他于12月25日又在华北财经委员会的会议上作了题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与问题》的报告。这两个报告的中心思想是,民主革命胜利以后,还不能立即直接采取社会主义的实际步骤。其理由是:第一,客观物质条件不具备。他认为,从五种经济成分看,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很小的,“顶多占10%~20%”。“正因为这一部分数量很小,困难就来了,为什么不能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即由于此”。第二,要从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实际的阶级关系出发,不能照搬俄国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成功后,立即就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不要去套书本子。他说,因为俄国二月革命后,资产阶级完全站到反革命一边去了;而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是那样,它历来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具有革命性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和我们联合进行了反帝反封建斗争,感情一直没有破裂。革命胜利后,我们的政权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还要请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参加。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像俄国那样采取立即推翻资产阶级、取消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做法。第三,客观上还要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来发展经济。他认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当时还占着较大的比重,“在目前整个国民经济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适当发展,对于国民经济也是有利的”。

刘少奇并不否认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他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矛盾。如何处理这一矛盾,他主张通过“经济竞争”来解决。他认为,在这个竞争中,无产阶级手中有政权,并且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只要引导得当是一定可以取得胜利的。但是“决定的东西是小生产者的向背,所以对小生产者必须采取最谨慎的政策”。他说,“单是给小生产者以土地,只是建立了领导权,还须进一步使他们成为小康之家”。要通过合作社(主要指供销合作社)的形式去团结他们。

前一章已经谈及,1949年四五月间,针对当时党内出现的打击民族资产阶级的过激情绪和行为,刘少奇到天津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同各方面的人士进行座谈,并作了多次报告。他的天津讲话同他对新民主主义的构想是密切相关的。其要点是:第一,强调在执行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方针、政策的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模糊的,是把民族资产阶级当作斗争对象,搞乱敌我阵线。他说,民族资产阶级还不是我们今天的斗争对象,“他们是社会上的一个很大的生产力,这个生产力是很重要的,今天没有他们还不行。”第二,批评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上出现的“左”倾情绪和行为。他认为,对资产阶级,只强调斗争的一面,不强调合作和利用,以利于生产的一面,这是一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行为。第三,强调私营工商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的发展,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所允许的。第四,设想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业逐步发展起来了,“就非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不可”。关于过渡的方式,他多次讲过,中国可以不采取苏联、东欧推翻资产阶级的流血方式,而采取民族资本家“与我们一起进入社会主义”的方式。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耦斋的讲话(即对马列学院学员的报告提纲《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及其他一些文章、报告中,对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有了进一步的发挥。其中包括:①“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是很长的。他在春耦斋的讲话中,曾使用了“新民主主义阶段”的概念,认为“这个阶段”大约在10到20年之间。②这个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完成工业化。在这里,他明确提出了“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点。③应当使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都得到发展。在五种经济成分中,“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经过这个阶段,“社会主义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比重要逐步增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个体经济的比重,要相对缩小,其作用也要相对缩小”。实际上,这就是要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以便逐步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④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之后,应以主要力量发展农业轻工业及必要的军事工业;然后建立和发展重工业,最后依靠重工业再进一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⑤反对过早地“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制”和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他认为,实行社会主义,就意味着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要触动私有制。中国的产业落后,过早地实行工业国有化,只会伤害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对发展生产不利;在农村,国家拿不出机器、化肥工业品以满足农民的需要,实行集体化也不可能。他主张,在过渡阶段,可以采取扩大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提高其比重,增加社会主义的因素,而不要“侵犯私人资本主义的财产”,在农村对私有制“又动又不动是不对的。太岁头上动土,你去动摇一下,削弱一下,结果猪牛羊杀掉”,是对生产力的破坏。⑥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条件,他在春耦斋的讲话中,将其更加具体化:“过了这个时期以后,工业大大发展了,农业也有了大发展。国家经济的领导更加强了,变成绝对的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干部成熟了,数量也多了,党的技术干部也有了,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巩固了,那时,就会要采取进入社会主义的步骤。”

刘少奇的构想,来源于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理论,二者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这个时期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新民主主义有五种经济成分,应该使它们各得其所,共同繁荣和发展;过早提出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个时期可能是10年、15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毛泽东曾在1948年9月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补充刘少奇的发言时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采取社会主义步骤“还在很远的将来”,等等。

但是,在具体问题上,两人之间也有不尽一致的地方。譬如,对待私营工商业,毛泽东在强调要利用的同时,比较突出地强调节制资本、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的一面;刘少奇则在赞成限制的同时,更强调发展和利用的一面,以至在天津讲话中,公开赞扬“剥削有功”,甚至说了“剥削越多越好”这类不够确切恰当的话。在农民问题上,毛泽东强调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刘少奇则认为不能过早轻易动摇农民的私有制,提出先有机械化,后有合作化,不要怕农民冒富,共产党员也可以当富农等。在实行工业化的问题上,毛泽东主张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安排好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而刘少奇则主张先以主要力量发展农业、轻工业和必要的军事工业,然后发展重工业。

总之,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主要决策者的立国思想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渡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或称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新民主主义阶段、新民主主义时代),在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完成工业化,等各种条件具备之后,再采取社会主义步骤,稳步走进社会主义社会。为了使新民主主义经济能够得到充分发展,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物质基础,1951年1月1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要点中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设想,并委派刘少奇向全国宣传十年计划经济建设思想。同年7月1日,刘少奇在高级党校演讲时阐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指出需在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后,新中国的面貌改变了,不但有庞大的农业,还有强大的工业,到那时再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决策者提出的这个基本国策符合中国国情,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当问题从理论进入实践时,情况就要复杂得多。不久,中共中央内部就在土改后农村的发展方向问题上出现了意见分歧,发生了两次争论。

第一次争论是1950年春围绕东北地区的富农问题展开的。

东北大部分农村早在1948年就完成了土改。土改后,农民的经济和生活大部分上升,上升户中少部分人开始成为雇工剥削的新富农,而另有一部分人则因各种原因经济和生活下降,甚至破产。这时,有的地方已开始组织互助组。在此情况下,党员与干部产生了一系列疑问:党员可以不可以雇人?单干合法不合法?农民经由什么道路走向富裕?什么叫“提高一步”?除了组织起来以外,农村还要干什么?等等。

面对土改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于1949年12月10日在东北农村工作座谈会上回答说:“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又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高岗还提出:现时的互助合作,“在获得生产工具的改进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逐步地提高为联组”。会后,《东北日报》关于互助合作的宣传报道,就把高岗的这些思想概括为“把互助合作组织提高一步”。高岗在这次会上的总结发言表明,他实质上主张土改后立即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无须有一个新民主主义阶段。

这次座谈会后,东北局就有关党员雇工问题,写报告向中央请示。刘少奇于1950年1月23日签发了中央组织部答复东北局的信,并于当晚与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等人谈了他对东北农村土改后出现新富农等问题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的复信指出:“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刘少奇对安子文的谈话大意是:①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的基础上,这是一种不好的基础。②现在的变工互助不能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与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没有机器工业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③现在对富农雇人买马不要限制,三五年之后再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步,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④党员成为富农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认为是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由于刘少奇的谈话只有少数干部知道,而高岗的总结发言则在《东北日报》和东北各省报全文发表,因此,几个月内,东北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严重的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

刘少奇的谈话传达到东北局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常委张闻天于5月间三次通过东北局给毛泽东写信,就土改后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他的信虽然没有提到高岗的总结,也没有提到刘少奇的谈话,但是除富农党员的问题外,关于阶级分化、互助合作问题,对高岗某些“左”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他与刘少奇的观点比较接近。而他的先供销合作、后生产合作的观点,则是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独到的见解。对这一点,刘少奇却不赞成。

另据高岗说,他收到刘少奇的谈话记录后,在北京面交毛泽东,毛泽东批给陈伯达看,对刘少奇谈话的不满形于颜色。后来,这个谈话记录就成为高岗反对刘少奇的重要借口。

高岗同刘少奇在1950年春的争论,其实质是老区农村或土改后的农村要不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高岗的意见是党内当时的“左”倾思想的一个突出表现。刘少奇对于东北问题的谈话,确有些不妥当的话语,比如“富农党员”的讲法,显然是“走了火”。但刘少奇的谈话,本质上是对的。他主张保护富农经济,反对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就采取社会主义的措施。况且东北地区地广人稀,许多荒地无人耕种,土改后,允许拴车买马雇工,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因为这不但可以增产粮食,而且可以吸收关内的失业人口,解决失业问题。即使关内老区对富农采取限制是正确的,也不能简单地把关内的政策往东北搬。总的来看,刘少奇的谈话是根据《共同纲领》的要求,从东北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是正确的。

1951年4~9月,围绕山西省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内又引起一场争论。

这一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华北局写了一个题为《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反映,山西老区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而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互助组产生了新的因素(公共积累与按劳分配)。报告认为,某些互助组发生涣散的原因是农民中的自发力量向富农方向发展。省委因此主张扶植与增强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的新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引导互助组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即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www.xing528.com)

对于山西省委的报告,刘少奇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

4月下旬,华北局召开五省互助合作会议,讨论山西省委的意见。山西代表维护山西省委的意见,别省代表则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

根据刘少奇的指示和五省互助合作会议多数同志的意见,华北局于5月4日正式批复山西省委并报告中央。批语指出:山西省委“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是,“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来逐步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制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即使试办,也要出自群众自愿,不能强行试办,更不宜推广。”

刘少奇接到华北局批转山西省委的报告和听取了薄一波、刘澜涛等人的汇报后,连续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和在春耦斋给马列学院学员的讲课中,对山西省委的报告的观点提出批评。他认为,“用‘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这完全是空想”。“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社都不能逐步提高到集体农场。集体农场是另外一回事,要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6月29日,薄一波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加强党在农村中的政治工作——纪念中国共产党三十周年》的文章。文章根据刘少奇的讲话精神,认为“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财产,来达到农业集体化,这样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是一种完全的空想”。“这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今天的互助组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自愿和等价交换的一种组织,一般地保护私有财产而不是削弱和否定它。”

7月25日,华北局向中央作了《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报告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刘少奇对报告作了多处修改,尤其对争论部分修改更多。

随后,毛泽东找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谈话,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同时,他指示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气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的话说服了刘少奇等人。这场争论就这样结束了。

用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精神和《共同纲领》的规定来评论这场争论,刘少奇等人关于山西省委报告的处理是有缺点的。首先,刘少奇等人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一起,笼统地说成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不仅过分,而且也没有说清楚: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只要分红比例确定得合理,并没有动摇或否定私有基础。其次,没有指明我国当时虽不具备普遍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件,但并不排斥可以寻找向高一级农业生产互助组织过渡的具体形式。最后,过分强调了农业合作化要以工业化和现代化为前提。

但是,刘少奇等人对山西省委报告的处理的主导方面是正确的。他们提出的不要过早否定私有制的观点符合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和《共同纲领》,符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我国经济落后,现代工业所占的比重很小,过早过急地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土改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是对我国农业生产力的一次巨大的解放。广大贫苦农民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愿意有一个时期发展小农经济,这是很自然的。如果在充分发挥土改带来的农民个体所有制的积极性之后,再去动摇私有制,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进行广泛深入的探索,这对生产力的发展肯定更为有利。

另外,刘少奇等人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评,还及时指出了刚刚暴露的妨碍我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三个重要的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过分害怕农民自发倾向引起的两极分化。山西省委的报告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这种心情。其实,从山西和华北其他老区的调查材料来看,当时由于农民自发倾向引起的两极分化现象虽已开始出现,但并不严重。农村所出现的土地买卖、租赁等现象,大部分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调整生产引起的,并不是真正的两极分化。况且,土改后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是难以避免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分化,虽有消极的一面,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主要的还是有利于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至于互助组涣散的主要原因也不是两极分化,而是多方面的,例如:生产项目单一,多余劳动力组内无法安排;农业技术没有多大变化;计酬不合理;生产互助没有同供销合作结合起来,等等。

二是把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当成社会主义。农民不是天生的社会主义者。贫穷会使他们产生变革现实的愿望,但是不会使他们自发产生社会主义觉悟。小生产的地位、自然经济的局限使他们只能以平均主义的目光去认识和接受社会主义,往往把社会主义理解成“拉平均分”、“等齐上升”。一些贫雇农的所谓“社会主义热情”,实质是平均主义的农业社会主义欲望的表现。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曾注意了同党内和革命队伍内的平均主义思想作斗争。而在土改后新的历史条件下,刘少奇则通过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评,进一步严肃地指出在农村社会主义事业的确立和发展的进程中,要十分注意警惕把社会主义混同于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危害性。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可惜未能在党内形成普遍的认识。

三是离开工业发展去谈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刘少奇认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为条件。如前所述,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即使没有大批农业机械,只要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相应规模的农业合作组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提高生产力的目的。问题在于,社会主义是不能长期建立在落后的、手工劳动的基础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刘少奇等人的观点在根本上是正确的,它符合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来谈论社会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早在1948年9月8日向政治局扩大会议作报告时就说过:“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的是脱离工业的,只要农业来搞社会主义。”而工业化水平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

1952年下半年,根据工商界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中财委副主任兼财政部长薄一波领导修正了税制。修正后的税制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波动。毛泽东对薄一波等人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这反映了中共内部在如何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问题上也出现了意见分歧。

共和国建立后,中共大体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逐步整理的方针,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税制。1950年初,政务院通过并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对当时还很薄弱的国营和合作社经济给予了一些优惠条件。1952年下半年,税收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由于五种经济成分不断改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经济中已占了很大的比重;总分支机构内部调拨、加工订货及代购代销等经营方式日益扩大等。由于经营方式、流通环节的变化,商品中间流转环节减少,使得国家税收有下降的趋势;而大规模的国家经济建设又要求不断增加税收,加上三反五反刚结束,资本家叫苦,这诸多原因决定了税制必须修正。

1952年9月召开的一次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在流通渠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税收的问题,并确定修正税制。财政部提出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中财委党组讨论通过,并向周恩来总理作了汇报。政务院12月26日召开的164次政务会议批准了这个方案。接着,又向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及工商界知名人士征求了意见。12月31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

为了保税,新税制取消了过去对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在加工、调拨、代购、代销或包销课税方面的优惠条件。另外,新税制又将一些税收项目合并简化。

新税制公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波动。1953年1月9日,山东分局向明等3人联名写信给中共中央,反映执行新税制引起了物价波动、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情况。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写信给中央反映类似的情况。各大区、各省市财委也纷纷写信、发电报给中财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毛泽东得知此事后,于1月15日给周恩来、邓子恢、陈云、薄一波写信,批评他们:“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率发表,毫无准备”,并要求:“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后告我”。收到信后,周恩来当晚即向毛泽东写了回信,谈了处理办法。薄一波也立即召集中财委有关人员开会,汇报各地执行新税制的情况。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又派出若干小组分赴各大中城市检查,解决发生的问题。经过努力,执行新税制中出现的问题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2月10日,财政部吴波、商业部姚依林、粮食部陈希云3人联名写信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就修正税制的目的、新税制对物价的影响以及在执行中发生的问题,作了说明。接着,财政部又向毛泽东和政治局作了一次汇报。尽管如此,毛泽东仍就此事尖税地批评说:“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中央,可是找资本家商量了,把资本家看得比党中央还重;这个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修正税制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虽然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缺点,诸如操之过急、工作过粗、有些具体条文修改得不适当等,但新税制基本符合《共同纲领》和中共中央自1950年6月以来调整公私关系的精神以及七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精神。即使在实践中发生了一些问题,也是税收负担是否合理的业务性问题,并非原则性错误,是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合理解决的,而且确实采取了补救措施,使问题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但是毛泽东却以“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为由,断定薄一波等人的错误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实践证明这种批评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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