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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赎买政策下的实现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实行赎买政策而完成的。政治局会议以后,中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进入自觉的有计划的时期。从1953年6月到1953年底,是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阶段。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赎买政策下的实现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自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以后,直到建国前夕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中国共产党一直认为:由于中国的经济十分落后,而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现代工业的第二位,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又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在民主革命中常采取参加和保持中立的立场,并与中国共产党有合作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历史,所以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允许其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毕竟以攫取利润为目的,其无政府状态与国家的计划经济也存在着对立的一面,所以新中国必须从几个方面——活动范围方面、税收政策方面、市场价格方面、劳动条件方面对其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

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对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的艰巨性与长期性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所以,当这种斗争激化起来以后,党的主要领导人便很快产生了立即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的思想,并引导全党付诸实践。

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实行赎买政策而完成的。国家资本主义分为两个阶段:低级阶段是工业中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商业中的经销代销;高级阶段是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企业的利用、限制早在建国初期即已开始。国家通过打击投机资本、稳定物价、合理调整工商业、组织私营企业为国家加工产品等措施,一方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充分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另一方面,引导私营企业端正经营方向,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实际上已经是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1952年,私营工业为国家加工订货的产值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6%。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从流通领域入手,控制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使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的私营经济在企业外部发生固定的联系,通过订立合同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将私营企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种企业的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即按国家所得税占34.5%、企业公积金占30%、工人福利奖金占15%、资方股息红利占20.5%四方面进行分配。其中的股息红利,就是国家对私营企业进行赎买的一部分代价。

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建国初期也已产生。它的来源,一是没收官僚资本及反革命分子在私营企业中的股份,二是国家在私营企业中的投资。这种企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也有一定的发展。1949年,公私合营工业户仅193家,其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2%;1952年,公私合营工业户增至997家,产值占5%。

尽管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有一定的发展,但当时无论是中共中央还是一般群众,都还没有认识到它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而是当作与民族资产阶级合作发展国民经济的一种形式。1953年春,中共中央为了确切掌握建国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变化情况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情况,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确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形式,于是指派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工作组上海、武汉、南京等大城市进行调查。5月,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第一次把国家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联系起来。报告指出: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已经限制了资本主义的活动范围和资本家的剥削,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则分为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两个阶段,前者企业由公私共有,企业领导权基本上属于国家,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已经进入企业内部,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了进一步的限制;后者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公私共有变为公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国家通过清产定股,在一定时期对资本家支付利息,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相应的定息上,这时的企业已基本上变成为社会主义的企业了。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我们可以不同程度地改变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逐步地使私营企业过渡到社会主义去。不管是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还是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中的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在价值分配上,它们中的大部分已为国家和工人阶级所掌握。这些企业的工人,已经不是单纯地为资本家生产,而同时是在为国家生产。报告的结语中,明确地向中央建议: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公私合营这一主要环节,实现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

李维汉的报告受到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会议讨论并基本同意李维汉的调查报告,决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9日,中共中央又进一步确定对私营商业也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进行改造,而不是简单地“排挤”。

政治局会议以后,中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进入自觉的有计划的时期。

为了教育、动员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9月7日,毛泽东约见民主党派和工商界的部分代表,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向他们申明:“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比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三年至五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震动和不安。”

从1953年6月到1953年底,是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大力推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同时有计划地逐个地发展公私合营。

1953年夏季以后,国营商业开始扩大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的范围。加之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粮、油、棉基本上脱离了自由市场,其他的重要的工业原料和主要副食品也由供销合作社负责收购,这就迫使私营商业与国营商业联系起来,接受了代销、经销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中国的私营工业大约有1/3是轻纺工业,受统购统销政策的影响很大。国家从供、销两头卡住他们,他们不能不接受改造。特别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社会主义改造的热潮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政治浪潮的推动与经济条件的制约结合起来,使私营工厂纷纷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到年底,国家对1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价值占该类工业企业总产值的70%,公私合营占13.3%,按总值计算,私营工业已有2/3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1954年到1955年冬是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二阶段。这是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大发展并进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试点的阶段。

1954年1月6日至16日,中央财委召开了扩展公私合营工作计划会议。会议以1953年底制定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草案)》为基础,讨论通过了开展公私合营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和步骤,决定把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点转移到公私合营方面来,在几年内分期分批将10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

原计划1954年将651家较大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纳入公私合营,按1953年的产值计算,约占当年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的23%左右。实际执行的结果,此年合营了将近800家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户累计达1764户,同全部私营工业比较,虽然公私合营户数不到1%,但因为是大户,产值却占33%,职工人数占23%。

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仍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由于公股也参加分红,资本家所得已不到1/4。同时,公方代表也参加企业的管理。这种企业的社会主义成分已大大增加,实际上已变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了。

由于800家较大的资本主义工业实现了公私合营,致使中小企业在生产方面遇到了一系列困难。首先是原材料的困难。此时原材料已由国家控制,有关部门在分配原材料时,优先照顾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在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生产任务尚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就很少向私营企业加工订货,因而很少分配给私营企业原材料,致使一些未合营的中小企业无法维持生产。其次,由于中小企业设备、技术落后,其产品无法与国营或合营的企业竞争,在销售市场方面也遇到了困难。这种情况表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有其局限性,需要从全行业考虑私营企业的改组和改造问题。

1954年12月,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和地方工业部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对于私营工业的生产安排问题,会议提出了个别合营与按业改造(组)相结合的方针:可以个别合营的则个别合营;需要联营合并的则联营合并,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这种联营合并的办法,已突破了企业所有权的界限,这是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探索。

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私营企业同农民的联系被进一步割断,其处境更加困难。私营企业内部的工人也不断向政府申请公私合营。工人和农民两头夹攻,加上国营经济的强大优势,“资本家不接受改造就要垮台,就要破产,接受改造就统一安排,也就有饭吃”(23)。在内外交迫的形势下,民族资产阶级被迫选择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接受了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www.xing528.com)

从1955年下半年起,客观形势就这样把对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向最后一个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

与资本主义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国家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

从1949年至1953年上半年,是对私营商业改造的第一阶段。国家在这一阶段对私商的方针是:一方面利用、限制,另一方面是逐步排挤,以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取而代之,并引导商业资本转入工业。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在对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时指出:“私营商业亦可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可能以‘排除’二字了之”(24)。此后,国家对私营商业开始逐步采取以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进行改造的方针。

统购统销政策实行以后,私营批发商已基本被国营批发商排挤和代替,私营零售商也遇到货源不足的困难。对此,1954年7月13日,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规定对私营批发商采取“留、转、包”的方针,实际上把私营批发商纳入国营商业;对私营零售商则采取以经销、代销的形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但指示下达后,许多地方没有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仍一味排挤。由于实行统购统销,干部、群众对“割断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发生误解,不少地方对非统购的农副产品也禁止私商收购贩运,农民搞副业生产或运销自己的产品,也被看成自发势力,这就造成私营零售商货源不足,许多私营零售商不得不贴本经营。

1954年,为了解决私商经营的困难,北京市率先进行私营商业公私合营的试验,但是,因为试点商店是大户,合营后营业额的上升影响了附近其他商店的营业额,私营商业的公私合营不得不停止下来。

为了寻求解决矛盾的出路,1955年8月,北京市开始对零售商进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试点,试点选择在西单区棉布业和东单区百货业进行,结果是成功的。

为了推动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周恩来、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邀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座谈。毛泽东向他们指出:资本主义必然要过渡到社会主义,工商界人士应该认清社会发展的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向他们宣布:党和国家将继续贯彻赎买政策,以付定息的办法,“赎买”资产阶级的资产和股金。

11月16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决议决定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实行定息制的阶段。

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之后,各地敲锣打鼓,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高潮。不少城镇申请公私合营的人流,日夜不断,其势甚猛。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只好先批准公私合营,把要做的清产核资、改组企业、安排生产、安置人员、组织专业公司等工作,放到后面去做。就这样,从1955年冬季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

1956年1月8日至10日的三天之内,北京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15日,北京市20万人在天安门广场集会,庆祝北京在全国第一个“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继北京之后,全国的大城市和50多个中等城市,于1月底全部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的98.7%、产值的99.5%,私营商业户的82.2%、资金的93.3%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标志着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资本家进行了定股、定息和人事安排工作。经核实,全国公私合营工商业中私股额为24亿元,股东114万人,按年息5%计算,从1956年1月1日起,以7年为期,付给资本家定息。后从1963年起又延长了3年,到1966年9月取消。与此同时,国家又本着“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给资方人员安排工作。至1957年,国家对拿定息的71万在职私方人员和10万左右的资本家代理人比较妥善地安排了工作,其中一部分代表人物,在国家机关、经济业务部门担任了重要职务。

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制度实行以后,虽然资本家仍以股东的资格拿定息,但他们已基本上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对生产的管理权,企业实际上已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从“四马分肥”阶段到定息结束,国家共用32.5亿元,“就买了这样一个阶级”(25),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是成功的。成功的经验是:①创造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多种过渡形式,通过这些形式,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学说的丰富和发展。②根据我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皆具有两面性的特点,对民族资产阶段采取了政治上继续保持联盟关系、经济上实行有代价的“赎买”的政策,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冲突,减少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保持了改造过程中安定的社会环境。③把企业的改造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在企业改造的前提下,对资产阶级的成员进行教育和改造,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而达到消灭这个阶级的目的。

但是,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失误之处:①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超常发展,中共中央加快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行政、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为了谋求好的安排,资本家不得不变被动为主动,敲锣打鼓,争先恐后地申请公私合营。而中共对资本家这种“白天敲锣打鼓,晚上抱头痛哭”的扭曲心态产生误识,以为期待已久的“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之时已经来临,全面接受了这种不正常的现实,放弃了两年内分期分批地实现全部改造的计划,改变为一次批准、全面合营、先收编、后改组的做法。由于缺乏准备,过于急促,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工作过粗的现象。②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够适当。公私合营之后,公方代表怕犯错误,不敢接近和大胆使用私方在职人员,尤其是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这对于发展经济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来说,都是一个损失。③所划资本家范围的扩大。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把大批的小商贩、小手工业者或有轻微剥削的小业主当做资本家对待,按行业卷入公私合营。这些人拿了很少的定息,却戴上了资本家的帽子,此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不应有的打击。④商业网点合并过多,分布又不尽合理,给人民的生活就业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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