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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换技术:国内市场为代价获取国外技术的方式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市场换技术”是本书的核心概念。在中央的支持和协调下,这一设想在轻型卡车和奥迪100公务车项目上得以实现,成为“市场换技术”的始作俑者。广义上的“市场换技术”则应该包含“技贸结合、工贸结合”等手段在内的所有以国内市场为代价换取国外转让技术的行为。笔者赞成“以市场换技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认为以上对狭义与广义的内涵界定不够严谨。

市场换技术:国内市场为代价获取国外技术的方式

“以市场换技术”是本书的核心概念。对于“以市场换技术”的含义,公众的理解大多是从字面表征的意思出发的,即用国内市场与外国先进技术进行交换。但在实践过程中,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方针,其内涵远比直观的字面意思丰富。

我们首先来看国内部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阐述。赵领娣(1991)认为,所谓“市场换技术”,就是指对那些利用先进技术制造的、目前我们国内还不能生产,或能生产但质量差、成本高、缺额大,需要长期大批进口的先进产品,对那些能填补我国科技空白的高、精、尖产品,对那些处于试产阶段、国际竞争能力还不强、产品销售比较困难的高级技术产品,让出一定的国内市场,允许其内销一部分或大部分;同时通过让出市场,把这些高新技术掌握到我们自己手中,变成我们的东西。[3]李晓华(2004)将“以市场换技术”定义为“通过向外国产品出让国内市场份额以获得国外先进技术从而提高国内技术水平的策略。此处所指外国产品既可以指进口的国外产品,又可以指在国内生产的外国品牌的产品”。从而将“以市场换技术”分为两种形式:进口商品或产品销售代理方式和外国直接投资(FDI)方式,通常所说的“以市场换技术”是指后一种。赵增耀(2007)认为:“通常所讲的市场换技术,是指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利用本国的市场潜力和政策优惠吸引国外投资,通过外资在本国设立企业或投资项目,引进其先进技术和管理,并使之产生溢出效应,带动本国企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升。”[4]该定义强调换来的技术的溢出效应,而不是换来的技术本身,是一种间接促进。

再来看工具书中比较权威的定义。黄汉江1990年主编的《投资大辞典》给出的定义是:“市场换技术是我国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一项重要政策。市场换技术就是对于国际上确实先进的技术,我方让出一部分国内市场,允许一部分产品内销,让外商从我方让出的市场中赚得一定利润,从而转让其先进技术。”除了对概念做出直接定义以外,《投资大辞典》还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包括让出什么样的市场和换取什么样的技术,以及让出市场的原则和目的等关键问题。“让出的市场有两种。一种是国内空白产品的市场,这种市场让出后不会与国内产品发生竞争,同时还能以高档产品丰富国内市场,满足发展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的需要。另一种是让出国内已有生产该种产品的市场,这种市场让出后,可以刺激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提高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具体让出什么市场,应按下列原则掌握。首先应考虑的是让出替代进口产品的市场,这样可以节约外汇的支出并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其次应考虑让出我国有出口前景的目标工业的部分市场,促使目标工业技术水平尽快提高,在国内市场上与国外产品展开竞争,以便将来打入国际市场。”[5]

此外,理论界普遍认为“市场换技术”的含义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李安定(2006)认为,狭义上的“市场换技术”源自20世纪80年代初汽车工业提出的“技贸结合”,当时,基于公务活动和经济发展的急需,国家批准外贸部门进口一批数量不小的轿车和轻型卡车。当时作为中汽总公司董事长的饶斌向中央提出,在花钱进口汽车的同时,应该要求外方无偿提供相关的技术,促进当时资金困乏的中国汽车工业提高制造和开发水平。在中央的支持和协调下,这一设想在轻型卡车和奥迪100公务车项目上得以实现,成为“市场换技术”的始作俑者。广义上的“市场换技术”指的是始自80年代后期少数中外轿车合资企业建立,直至中国加入WTO,允许世界各大汽车跨国公司在中国合资设厂,进行本土化生产。[6]

王义超(2007)通过对“以市场换技术”相关政策的分析对狭义与广义的内涵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狭义的“市场换技术”是指以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技术转让要求等为限制手段,以获取国外技术为目的的行为,这个意义上的“市场换技术”应以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为起点,以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修改为终点。广义上的“市场换技术”则应该包含“技贸结合、工贸结合”等手段在内的所有以国内市场为代价换取国外转让技术的行为。

笔者赞成“以市场换技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认为以上对狭义与广义的内涵界定不够严谨。李安定的定义主要将“以市场换技术”这个概念局限于汽车这个产业内,虽然汽车产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以市场换技术”方针显然在制造业、服务业等各类产业中广泛运用。王义超的定义比较全面,但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虽然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修改 可以视为“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在法理意义上的取消,但并不意味着该方针在政策层面的终结,事实上后来国家各级政府的正式文件中仍不时出现“以市场换技术”的明确表述;二是技贸结合、工贸结合、以产顶进并不适合包含在广义的“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含义里面,特别是工贸结合。因为这几个概念的提出有些早于“以市场换技术”方针,有些晚于这一战略,并且与“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同时出现在政府正式文件当中,并行不悖。

更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整个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内市场比较小,吸引外资进入中国未来潜在的市场,并且对于外商严格限制内销比例,因此那时的市场作为换取先进技术的筹码是比较小的。但外资仍然持续地进入并且转让了不少技术。这说明至少80年代产品销售市场的开放不是“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发展的充分条件。(www.xing528.com)

通过对“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发展历程的考察,作者认为,狭义的“以市场换技术”主要是通过向外商开放产品内销市场以换取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先进技术的行为。而广义的“以市场换技术”则是一个三维立体的定义,要从时间的维度、空间的维度和内涵变化的维度三个方面来理解。

1.“以市场换技术”方针是一个动态历史过程。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国家“以市场换技术”思维的提出,1979年至1984年逐渐概念明晰与运用,1985年《关于加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报告》已开始正式写入政府文件。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开始广泛运用。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修改标志着“以市场换技术”逐渐淡出国家技术引进与成长战略,技术自主创新思维开始取而代之,“以市场换技术”逐渐演变成部门或企业获取跨国企业先进技术的一种策略。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已经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两种形式,即贴牌生产和外商直接投资(FDI)引起的水平技术和垂直技术溢出。

2.“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在发展空间上渐进式推进。“以市场换技术”方针的含义不仅包括各个产业内销市场的开放,而且包括空间层面的渐进式推进。经过考察我们发现,“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在空间上的推进和我国改革开放在区域层次上的推进是高度吻合的,最初该方针主要在四个经济特区实行,然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后是全方位开放战略下“以市场换技术”在全国各地运用。

3.“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在内涵上不断转变。大家通常所理解的“以市场换技术”中的市场,通常是指产品销售市场,即允许外资企业的一部分产品内销。但实际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内的市场容量比较狭小,外商看中的仅仅是潜在市场,这还不足以成为决定外商转让先进技术的有力筹码。因此,改革开放初期“以市场换技术”方针的提出与发展需要重新认识。

经济学中的市场,不仅包括产品销售市场,而且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如劳动力市场、土地要素市场等。因此,“以市场换技术”战略中最初向外商提供或开放的市场,应该主要是生产要素市场,让我国便宜的劳动力、土地等与外商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相结合,也就是两种市场与两种资源的互补,而不仅仅是产品销售市场的开放。即以优惠的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提供给外国企业,这对外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也是“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在国内产品市场并不大而且严格限制内销比例的情况下得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随着中国国内市场的扩大,“以市场换技术”才逐渐走上以开放产品内销为条件促使外商转让先进技术之路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义的“以市场换技术”应该是指改革开放以来,从经济特区到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形成,从内向型产业到外向型产业再到内、外向型产业同时推进这个过程中,通过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销售市场,来换取外商先进技术的一项重要政策。狭义的“以市场换技术”则仅仅是通过开放产品销售市场来换取先进的技术,两者在概念的内涵上有重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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