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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的三种模式及其应用与规划理论相关性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20世纪早期,格迪斯的方法代表了规划的全过程,1960年代之后在理性过程规划理论下,规划被视为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由语言学推导出来的三种土地利用分类模式与格迪斯的规划方法一致,因此可用语言学理论解释规划理论。图3-4“调查—分析—规划”过程对应土地利用分类的三种模式

土地利用分类的三种模式及其应用与规划理论相关性

制规划落实规划的目标。在20世纪早期,格迪斯的方法代表了规划的全过程,1960年代之后在理性过程规划理论下,规划被视为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这三个步骤被修订为规划过程的一个环节,但是这个环节依然是规划过程的核心环节,是规划的核心和基础,其他环节都是这个过程的补充与修订(图3-3)。

语言学推导出来的三种土地利用分类模式与格迪斯的规划方法一致,因此可用语言学理论解释规划理论。

图3-3 “调查—分析—规划”作为理性过程规划的核心

资料来源:根据尼格尔·泰勒.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M].李白玉,陈贞,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65改绘

与“调查—分析—规划”相对应的土地利用分类模式分别是:调查对应指示的模式;分析对应评价的模式;规划对应规定的模式。这三种模式在语言学中是平行的三种类型,但在具体的规划语言中,这三种模式是工作过程的“递进”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在1960年代之后修正为循环的关系,即“调查—分析—规划—实施—调查—分析(监测与评估)—规划(修正)”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组关系中,调查是基础,即指示模式是规划的基础与关键,并且指示模式所描述的是现实的对象,为纳入新的事物,指示模式是可扩充的。分析是基于某个价值标准针对调查的对象进行评价与研究,因此评价模式的核心是价值,价值的特征是随评价主体和环境背景的变化而改变,因此评价模式也不是固定的。规划是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具体落实目标,规定模式是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背景的规划所面临的问题或构建的目标各不相同,因此具体采用的行动或控制手段通常是创设性的,即规定模式也是一个开放性的体系。(www.xing528.com)

在一个循环的规划过程中,对前一次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可能会发现新的问题,为此需要重新检讨规划方案,即针对新的问题再次进行“调查—分析—规划”(图3-4),前一次规定模式分类的结果会影响下一轮指示模式分类的对象:比如前一次规划是以功能分区的方式来保障居住的空间质量,但由此衍生了社会阶层的空间隔离等问题,为了促进多样化的城市生活,在下一轮的指示模式中产生了新的维度——活动,通过对活动维度的调查、相容性评价,最后从活动相容性的维度进行规定模式的分类。

由此,规划过程的三个关键环节为语言学的三种模式提供了逻辑性的对应关系。适用于城乡规划或作为城乡规划基础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应当包含上述的三种模式,不同模式的分类均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的特点,结合描述对象的多重属性以及规划目标的多元化表达,土地利用分类呈现出多样化的类型,而三种模式则为解释多样化的土地利用分类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

三种模式则为解释多样化的土地利用分类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

图3-4 “调查—分析—规划”过程对应土地利用分类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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