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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过程核算中的账户设置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对供应过程主要经济业务核算的要求,需要设置以下账户。为了反映每种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化情况,应根据材料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其贷方登记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借方登记已实际归还的款项,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款项。为了具体反映与各个供应单位的债务结算情况,“应付账款”账户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图5-1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供应过程核算账户关系如图5-15所示。

供应过程核算中的账户设置

根据对供应过程主要经济业务核算的要求,需要设置以下账户。

1.“在途物资”账户

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其借方登记购入材料物资的买价和采购费用,贷方登记已完成采购手续、验收入库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则表示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成本。该账户应按材料物资的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在途物资”账户的结构可用“T”字形账户列示,如图5-10所示。

图5-10 “在途物资”账户

2.“原材料”账户

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库存原材料的收、发、存情况的账户。其借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为了反映每种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化情况,应根据材料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分类账户。

“原材料”账户的结构可用“T”字形账户列示,如图5-11所示。

图5-11 “原材料”账户

3.“应付账款”账户

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采购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结算债务,以及这些债务的清偿情况的账户。其贷方登记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借方登记已实际归还的款项,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款项。为了具体反映与各个供应单位的债务结算情况,“应付账款”账户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户。

“应付账款”账户的结构可用“T”字形账户列示,如图5-12所示。

图5-12 “应付账款”账户

4.“应付票据”账户

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采购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其贷方登记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期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到期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为了具体反映与债权人的债务结算情况,“应付票据” 账户可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

“应付票据”账户的结构可用“T”字形账户列示,如图5-13所示。

图5-13 “应付票据”账户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www.xing528.com)

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分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其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为了核算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用来登记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支付给供货方的进项税额,及本月上缴的应纳税额,贷方用来登记销售产品时应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结构可用“T”字形账户列示,如图5-14所示。

图5-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供应过程核算账户关系如图5-15所示。

图5-15 供应过程核算账户关系

知识拓展

税收小知识

※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按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对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征收方法,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的规范程度,可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谓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①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增值税是对流通环节的新增价值进行征税,但实际上很少有国家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发票抵扣法,即以销售收入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凭发票汇总出购进货物时已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我国目前有四种增值税税率:17%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适用于销售、进口特殊商品(指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低税率(6%或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发票抵扣法计算,即

进项税额 = 采购额 × 税率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因其规模小,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不能采用发票抵扣法,而按销售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进行征收,即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一般纳税人按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差额交纳增值税,若当期的进项税额抵扣不完,则可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的上缴者是销售方,税收的负担者是购买方。因此,销售企业的增值税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没有直接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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