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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取得业务的常见会计错误及处理方法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取得存货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按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的存货应按发票或报关单等所列金额或同类存货计价入账,并计算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形成账外财产或有意将其出售后形成“小金库”。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短缺、毁损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 无法查明责任人的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对无法查明的溢余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存货取得业务的常见会计错误及处理方法

企业取得存货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内容、来源不同,其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和计价方法也不同。另外,有些存货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其计价方法也不一样。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对存货入账的内容不正确、计价方法不准确、故意多计或少计存货的价值等问题。常见的错弊如下:

(1) 将应计入外购材料成本中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及购入材料所应负担的有关税金和其他费用( 如进口关税等) ,其采购成本在“物资采购”账户归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将各种进货费用直接以“管理费用”列支,从而造成成本不实,影响本期及以后各期经营成果计算的准确性。

(2) 将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商品采购成本。或将应计入进口商品成本的国外运费、保险费计入当期费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在有关进货费用的处理上不规范,人为地增加或减少商品采购成本。

(3) 外购材料或商品在购进环节发生销货折扣和折让时。一般应按总价法记账。

有些企业对购货折扣的处理不正确或前后各期不一致,影响商品购进成本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4) 在存货购进过程中对增值税的处理不正确。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外购材料或商品在购进环节应按购进价款和规定的增值税率支付增值税,其中工业企业购进材料时所支付的运杂费按10%的比例扣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应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账户的借方。在发生进货退回业务的情况下,应将退回的增值税用红字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如果所购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应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转出,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账户贷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增值税的处理不够规范,如将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造成成本虚增,利润不实,加大消费者负担; 有意将存货购进成本中的内容反映在“进项税额”专栏; 或在进货退出的情况下,有意将本应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的退回增值税款作为“应付账款”或“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或在所购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有意不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达到多抵扣少交税的目的。

(5) 外购材料的入库价格不正确,使前后各期缺乏可比性。

工业企业外购材料入库时,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但企业确定的计划成本应尽量接近实际,一经确定,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随意变更其材料入库时的核算方法。在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其计划成本的确定存在着随意性和多变性,使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出现错弊现象。(www.xing528.com)

(6) 任意虚列自制存货和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

工业企业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内容,前者一般指为生产该存货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耗费; 后者指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加工的材料、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中耗用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为加工材料、商品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有些企业往往采用虚列成本的方式,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还有些当事人有意加大加工费用,虚增加工商品的成本,取得现金回扣,私分公款。

(7) 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

按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的存货应按发票报关单等所列金额或同类存货计价入账,并计算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形成账外财产或有意将其出售后形成“小金库”。

(8) 对存货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缺、毁损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不合理。

按会计制度规定,对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缺、毁损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再作处理。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短缺、毁损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 无法查明责任人的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对无法查明的溢余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如,把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短缺毁损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或“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处理,将属于供货方多发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溢余私分或账外出售后作为“小金库”处理等。

(9) 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购进核算不够严密,形成账外财产。

这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普遍,有些企业购进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时,直接以“管理费用”列支,以简化核算。企业因此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财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浪费。

(10) 存货有关账户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对于存货,既要设置总账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也要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必要时还应设置备查簿进行辅助核算。对存货账户的设置,应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使其符合本企业的需要。有些企业有关存货账户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如,对明细账反映得不够全面、详细或未设相应的备查账簿进行登记,从而削弱了对存货的实物管理和控制,造成存货的大量丢失、被盗、毁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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