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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会历史研究成果及其局限性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这种主导作用,在动员乡村力量组织“农民协会”时,并没有使之成为一股独立于国家行政控制之外的政治力量的意图。总体来看,国内有关农会的研究成果不多。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有关于农会的研究,比如乔启明先生编著的《农会会务与业务》,以及全国农会的组织章程汇编等。此后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是一个研究的断层,对农会的研究处于比较空白的状态。

农会历史研究成果及其局限性

我国农会在清末即已诞生,1896年夏秋之际,我国近代最早的民间农业学术研究团体——上海农学会在上海成立,其宗旨是“整顿农务”。1907年,我国近代直接由清廷颁发关防图记式样、享有社团“法人”地位的农会组织直隶农务总会宣告诞生(李永芳,2006)。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会组织发展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土地改革时期作为合法执行机关的农会。这时的农民协会实际上起到了基层政权的作用,是土地改革的执行机构,是共产党团结、教育全体农民进行农村革命与生产建设的主力军。然而,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这种主导作用,在动员乡村力量组织“农民协会”时,并没有使之成为一股独立于国家行政控制之外的政治力量的意图。因此,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那些已成为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1953年春,土地改革复查结束后,逐步组建乡村政权机构,各级农民协会的工作逐渐由乡村政权组织所取代,原先的农会骨干大多转为乡(村)干部。1954年春,经过普选,各地建立了乡人民代表大会,乡农民协会组织为乡人民代表大会所替代,乡以下的农会组织也由村政权所取代。其二是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贫下中农协会。1963年5月制定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要求,重新组织阶级队伍,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巩固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生产。各县开始建立贫下中农组织,全国农村就按规定开始进行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一般都在同年夏天召开了首届贫下中农代表会议,正式成立贫下中农协会,配备了专职干部,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接着各区、公社和大队都建立了相应的协会组织,生产队建立了贫协小组。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贫协组织开始逐渐消失,到1982年后,各地贫协组织已基本消失。

改革开放以后,取代贫协的农村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自1982年正式把设立村民委员会写入宪法后,各地开始大规模地设立了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对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起着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国家城乡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三农”问题层出不穷,而村民委员会在实践过程中,更多的是听命于乡镇政府而逐渐失去其群众性和自治性,也较少组织开展村民的集体活动,有时甚至和本村村民还处于对立的地位,因此农民协会及其萌芽重新出现。比如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寨子村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一个农会,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后来通过在当地民政局注册,成为中国在政府部门合法注册的第一家农民协会组织。蒲州镇农会组织的活动主要集中在文化和经济方面,比如组织农民开展健身娱乐活动学习知识、普及科技、清理垃圾、修建道路、创办企业、建设家乡等。目前,全国各地依然存在不同形式的农民维权组织,从它们的发展阶段来归纳,明确提出或已建立公开活动的维权组织虽有但并不是很多。这些农民维权组织实际上是农民正式组织的雏形,如何对这些组织进行引导和管理,是考验我们在新时代条件下如何对待农民和治理乡村的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迫切问题。

随着时代和学术的发展,发展农民组织已成为关注“三农”问题的专家学者的共识(王习明,2005),但是究竟发展何种农民组织却存在一些争议。多数人认为建立农会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但也有人认为农会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政治问题,对农会组织持否定态度。其基本理由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在中国历史上,农会一直是具有革命性的群众组织;其二,中国农村有较为系统的基层政权组织,如何处理农会与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问题;其三,通过建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可以解决目前农村组织的缺位现象。实际上,农会是一个综合性的多目标功能的组织,远非政治性或经济性某一个方面的组织所可以取代的,作为农民组织的农会的建立,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和农村文化的发展都具有非同寻常的巨大意义。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可以起到局部的惠农作用,但这些措施针对“三农”问题而言都更可能只是一个较为具体的工具性措施。从根本上说,还应该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体现农民意志的农会组织,让农民成为行动的主体,这样才是真正地惠农,也是对“三农”问题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根治方案。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问题专家杜润生就曾经提出农民的组织化问题。后来,朱镕基在美国考察农场时也表示中国会考虑建立全国性的农民组织(党国英,2003)。1999年,江泽民在安徽省考察工作时也指出,要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同时转变政府农业经济、技术部门的职能,建立国家、集体和农民及其合作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郭殊,2006)。(www.xing528.com)

学界也一直断断续续地存在呼吁建立农民组织的声音。总体来看,国内有关农会的研究成果不多。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有关于农会的研究,比如乔启明先生编著的《农会会务与业务》,以及全国农会的组织章程汇编等。此后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是一个研究的断层,对农会的研究处于比较空白的状态。直到1992年李修义在《中国农村经济》上发表《关于试办“农民协会”的若干问题》,1993年陈寄根等人在《改革与战略》上发表《建设中国农民协会组织的探讨》等,这些是可以见到的改革开放后较早谈论重建农会的资料,从论文的标题即可看出,当时多为呼吁试办农民协会,试探性质非常明显。

而进入新旧世纪之交时期,研究农会的作品越来越多了,呼吁建立农会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比如,王先明著的《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论》中有专门章节论述了清末农会与士绅权力功能的变化,在龚书铎总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中也有“农会与农民运动”的资料内容,张静如与刘志强主编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对清末农会亦有论述。在期刊文章方面,潘君祥的《我国近代最早的农业学术团体——上海农学会》,常书红、王先明的《清末农会的兴起和士绅权力功能的变化》,朱英的《辛亥革命前的农会》《清末直隶农会述论》,李永芳的《清末农会述论》,李锦顺的《关于重建农会的刍议》,吴庆智的《进一步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等,这些研究对我国农会发展的历史做了梳理,从经济、政治角度论证了重建农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非常明确地呼吁重建中国农会。此外,赵昌文、彭军、陈吉元、陈文科、牛若峰、张利强、黄祖辉、吴同权等人的著作中也都谈到了建立农民协会对于中国的现实重要性,并呼吁尽快建立农民合作的组织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李永芳在《近代中国农会研究》中认为,由于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原因都不够成熟,近代历史上的中国农会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自愿性”“自主性”“民间性”“法制性”的农会组织,当代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需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纵观研究农民合作社与农协、农会的研究文献,均可看到其研究进展与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日韩农协的发展是出于农业现代化的需要,相关研究也是为了促进农民组织的进一步完善,值得我们思考借鉴。我国农民合作社与农会的发展历史也与我国的政治形势发展密不可分,因此才有农民组织发展的起伏。不过,当前我们迎来了农民组织发展的大好形势,相关研究也日益广泛和深入。更重要的是,我们政府所组织的全面和深入的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之中,广大农民群众也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新现象新事物层出不穷,未来农民组织的发展更值得我们关注,也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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