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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及其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农村信用合作体系的管理体制经历多次反复。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信用合作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负责指导农村信用合作发展。1982年,中央高层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否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独立法人地位后,经营绩效明显好转,但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产权关系混杂、不良贷款规模巨大、资产质量不佳,致使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活力不足、效率低下,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及其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体系的管理体制经历多次反复。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信用合作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51年,成立农业合作银行,领导和管理全国信用合作事业。1952年,农业合作银行被取消,又由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管理局领导农村信用合作。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负责指导农村信用合作发展。1957年,又撤销中国农业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58年,农村信用合作又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1962年,恢复农信社独立地位,业务受人民银行领导。1963年,重新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领导农信社。1965年,中国农业银行再次被撤销,农信社于1966年再次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王曙光,2017)。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反复多变,反映出从国家和中央的层面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定位不够明确,如何经营和管理农村的金融合作社这个问题也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理解不够深入。

1979年,我国恢复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此后,农业银行系统、国家的决策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研究者,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官办体制进行了深刻反思。1982年,中央高层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否定。1984年,农业银行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国务院105号文件批转该报告,指出必须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目标是要把信用合作社办成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其改革目标是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行社脱钩,标志着农信社真正走上独立发展之路,其作为官办银行的附属品的身份一去不复返了(王曙光,2017)。

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独立法人地位后,经营绩效明显好转,但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产权关系混杂、不良贷款规模巨大、资产质量不佳,致使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活力不足、效率低下,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2003年,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并召开深化农信社试点8省市负责同志座谈会,新一轮改革拉开序幕。该方案指出,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度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2003年对于农村信用合作体制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节点。这是一个标志性的历史时刻,人们比较务实地把改制目标定位于“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而这一新的定位,意味着彻底抛弃了合作制度,而向商业化道路继续前进。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个称谓,逐渐由“农村信用社”所取代,“合作”两个字逐渐淡出国人视野;而“农村信用社”在此后的十几年中,又慢慢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所取代。一个合作制的时代落下了帷幕,而代之兴起的是一个新的商业化时代。(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各地涌现出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农村社区合作金融和村庄内置金融体系,将是我国未来农村合作金融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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