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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地主和寺院的纺织手工业及其特点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封建经济体系中,也存在纺织手工业。这种纺织手工业分别隶属于官僚、地主和寺院。官僚们经营的或控制的纺织业,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利用政治权力发展起来的。自秦汉以来,在封建庄园中,就有包括纺织业在内的各种手工业,宋代也是如此。寺院的纺织业在宋代极为有名。一向负有盛名的“寺绫”,就是由寺院中的女尼生产的。寺绫作为纺织中的珍品,也是投到市场上去的。

官僚、地主和寺院的纺织手工业及其特点

在封建经济体系中,也存在纺织手工业。这种纺织手工业分别隶属于官僚、地主和寺院。有的是作为封建经济的附庸,居于次要地位,有的则在封建经济构成中占一定的比重。

官僚们经营的或控制的纺织业,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利用政治权力发展起来的。在武将方面,这个特点尤为突出。

大家知道,宋朝在历史上是以养兵著称的,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七八都花费在养兵上。可是宋代所养的百万大军,正如吕祖谦所指出的,“天下岂有弥历数十百岁,养百万之师,未尝有战斗之事,而饱食安坐以嬉者哉!”[42]绝大部分兵确是“饱食安坐以嬉”的,但也有一部分兵则为武将们占有役使,从事各项活计的:

庆历元年秋七月戊申,鄜延都钤辖知鄜州张亢言:……国家竭用以赡军,今军士有手艺者,管兵之官每指挥抽占三分之一。[43]

臣近过陕西体问得诸州军禁旅虽多,训练盖寡,其间至有匠氏、乐工、组绣、书画机巧百端名目,多是主帅并以次官员占留手下,或五七百人,或千余人,并不预逐日教阅之数。[44]

钦宗建康元年八月二日,……近年以来,帅臣监司与夫守倅将副,多违法徇私,使禁卒习奇巧艺能之事:或以组绣而执役,或以机织而致工,或为首饰玩好,或为涂绘文缕,公然占破,坐免教习……[45]

以上是北宋的情况,南宋也是这样:

关外诸军(指把守蜀口的军队)多为诸将私役者,其间军士因食贫而为手技者,则又有拘而使之者,否则计日而责其工直,以故士日益贫。[46]

绍兴三十一年春正月壬辰,……臣等再论刘宝罪恶,机织至八九百人,而不教阅,锦绮之成果何用?[47]

两宋军队之中有大批工匠(其中包括纺织工匠)是毫无疑义的,主帅以及将官们将工匠们占有役使也是非法的。宋神宗元丰年间,陈绎在知广州任上,“其子陈彦辅役使广州军人织造木绵生活[48],以及其他犯罪行为,受到处分。尽管如此,武将们照样役使织匠;象刘宝占有八九百人,为其织作锦绮等名贵产品,则是罕见的,也是惊人的。

除占有军匠之外,武将们还强迫织匠为其织造。宋初的符昭寿就是一个。他在益州钤辖任上,“多集锦工,就〔钤辖〕廨舍织纤丽绮锦,每有所须,取给于市,余半岁方给其直,又令部曲私邀取之”[49]。(www.xing528.com)

在牟取私利方面,文官们丝毫不亚于武将。他们经营或控制纺织业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在自己的家园中设置织机,进行织作。如熙宁年间京东河北路提举盐税王伯瑜“家有数机,更自织造”[50],就是一例。二是雇人充作女使,实际上是用来纺织刺绣。如元符元年东南六路发运使吕温卿被人揭发,“雇部内人充女使,以二十岁者作绣工”[51],就是一例。三是与武将们的办法一样,抑勒机户为其织作,这一点放在后面机户部分再谈。

秦汉以来,在封建庄园中,就有包括纺织业在内的各种手工业,宋代也是如此。在夔州路施黔等州,庄园农奴制占支配地位的地区,客户的“家属妇女,皆充役作”[52];所谓的役作,是极为广泛的,当然包括了织丝、绩麻,这是农奴向农奴主提供的一种无偿的劳役。在租佃制流行的广大地区,也残存了这类劳役;但在有的地方,则利用宗法的外衣,来掩盖这种半农奴半奴隶式的劳役制。如李觏曾经揭露了这样一种情况:“贫穷者患在兼并,卒伍可兼并者亦势使之然”,“大凡从军多是单独,初来营垒,未有妻孥,召为赘婿;今朝有室,明日上纲,在路日多,在家时少,故一女可当数夫。既以家口为名,即是衣粮入己。尝见一家养十二三女,请五十余分,而所养女日夜纺绩,与其家作婢”[53]。这自然是极其少见的个别例证。不论养女也罢,或是雇女也罢,封建主的花样虽多,无非是压榨女工的剩余劳动,从事纺织。除以上情况外,一般地主家庭中的妇女,也是从事织作的。自从木棉在两浙路发展之后,元初浦阳郑氏家族就曾经规定:“诸妇每岁公堂于九月俵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54]这项收入,在地主经济构成中是不足道的,而且也仅存在于一般地主家庭。至于官僚大地主家庭,妇女们除按最时髦的样式画蛾眉之外[55],不过以描云刺绣消遣岁月而已。

寺院的纺织业在宋代极为有名。一向负有盛名的“寺绫”,就是由寺院中的女尼生产的。这些女尼和耕田的僧道,都是寺院中的劳动者,是被压迫者被剥削者。与广大农民、手工匠人所不同的是,她(他)们是极为虔诚的宗教信仰者和传播者罢了。寺绫中驰名的有抚州莲花寺的莲花纱:

抚州莲花纱,都人以为暑衣,甚珍重。莲花寺尼凡四院造此纱,捻织之妙,外人不可传。一岁每院才织近百端,市供尚局并数当路已不足用,寺外人家织者甚多,往往取以充数,都人买者亦能自别。寺外纱减寺内纱什二三。[56]

越州寺绫早在唐代即极为兴盛:

越州尼皆善织,谓之寺绫者乃北方隔织耳,名著天下。[57]

遂宁出罗,谓之越罗,亦似会稽尼罗而过之。[58]

越罗最名于唐,杜子美诗屡道之,而《地理志》所云越贡宝花罗者,今尼院中宝街罗是也。近时翻出新制,如万寿藤、七宝火齐珠双凤绶带,纹皆隐起而肤理尤莹洁精致,宝街不足言也。[59]

秦汉魏晋以来封建庄园中的纺织手工业,一般说来,是作为封建庄园经济的附庸而存在的,几乎全部产品供给庄园主消费。到宋代,上述纺织业在封建经济中依然居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但是较前代已发生一些变化。在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刺激下,封建主之所以控制或者经营纺织业生产,不仅是供应自己的需要,而且还将其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投到市场上,牟取更多的好处。象刘宝占有七八百织匠,“锦绮之成果何用”呢?不言而喻,是织作成为商品,投到市场上去。寺绫作为纺织中的珍品,也是投到市场上去的。这一点值得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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