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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务实用指南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要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件,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可申请补发新证。逾期不改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基本税务实用指南

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书面报表的形式申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不仅是征纳双方核定应纳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研究经济信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以便于进行减免税的统计与管理。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或证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应将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1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或委托代征税额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第一个法定程序,进行纳税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纳税企业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纳税企业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

(3)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登记表或注册登记表后,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另外,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等其他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可持税务登记证依法办理下列税务事项: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先征税后返还;

②申请领购发票

③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www.xing528.com)

④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⑤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纳税人要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件,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可申请补发新证。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以及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的,应当依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按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1)生产、经营收入。

生产,经营收入即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运输、营运收入,利息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即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类财产所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收入。

(3)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指纳税人由资本资源或收入欠款而形成的收入,包括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而取得的利息等。

(4)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而取得的利息等。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

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从股份制企业中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类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附加费返还款、包装物租金收入、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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