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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的相关知识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有效面积。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是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人口是指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统计数据为准。居住户数是指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户数。“户”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簿即一户。停车场是指在建设用地内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配置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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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也称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所围合的用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的面积。

(2)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又称建筑展开面积,是建筑物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项。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在居住建筑中的使用面积也称居住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3)小区总建筑面积。小区总建筑面积是指小区内住宅、公共建筑和人防地下室面积总和。

(4)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

(5)容积率。容积率是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一般用小数表示。地下停车库、架空开放的建筑底层等建筑面积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入。容积率越小,意味着居住生活质量越高。

(6)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是指建筑基底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7)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面顶部的总高度。

(8)规划形态。规划形态是指这一项目的具体建筑构成,譬如一个项目一共由几栋楼宇组成,每栋楼宇的使用性质是什么,单栋楼宇的地上有几层,地下有几层,每一层的具体用途是什么。

(9)绿地面积。绿地面积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绿化、晒台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m的土地。

(10)绿地率。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在居住区用地范围内指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通常新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绿地率不低于25%。

(11)绿化率。绿化率即绿化覆盖率,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化率一般要大于绿地率。

(12)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建筑套密度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

(13)城市居住区。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万~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4)居住小区。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5)居住组团。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是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6)日照间距。日照间距是指建筑物自身高度与北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之比。

(17)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www.xing528.com)

(18)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是指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我国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

(19)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

(20)配建设施。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总称。

(21)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是指为方便生活而提供的各种设施,如水、电、暖气、煤气、通信、入网、有线电视、交通车站、学校、医院、广场、超市、邮电、公园等。

(22)住宅配套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住宅规模有以下分类:

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000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居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万~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等。

(23)居住人口。居住人口是指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24)居住户数。居住户数是指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户数。“户”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簿即一户。

(25)停车场。停车场是指在建设用地内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配置的场地。停车场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m2计算。

(26)常用计量单位换算公式。

1m(米)=10dm(分米)=100cm(厘米)=1000mm(毫米)。

1km(公里)=1千米=1000m。

1km2=100ha(公顷)。

1ha=10000m2

1市亩=666.6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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