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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分类及趋势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生产的国际化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国际间接投资在国际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当前,国际间接投资并不仅限于国际证券投资,除了国际直接投资以外的一切形式的国际资本流动都可以视为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投资分类及趋势

(一)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

私人或官方都可以成为财富的所有者,因此可以按照投资主体或投资资本的来源及用途对国际投资进行分类,具体可以将其划分为私人投资(Private Investment)和公共投资(Public Investment)。

1.私人投资

私人投资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企业,一般是指一国的个人或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而对东道国经济活动进行的投资,具体来说包括私人或私人企业购买其他国家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公司债券,或将资本投放到另一个国家兴办企业等行为。私人投资的投资主体多为私有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除在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还在国外从事投资,设立自己的子公司,他们的生产和经营在世界的生产和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私人投资无论是从投资者的数目还是从投资的总金额来看,都是当前国际投资中最活跃和最主要的部分,因而这类投资也是国际投资学研究中的主要内容。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国际直接投资的统计中,一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进行的投资,也归入私人直接投资的范围。

2.公共投资

一般情况下,公共投资是指由一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用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投资,这类投资多为项目贷款,如某国政府投资为东道国兴建机场、铁路体育场所等。

大多数情况下,公共投资的流向是那些民间资本认为收益低且风险大的项目。这类投资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自身的经济效益,可能是为了向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提供援助,以避免出现由于一国不景气而造成其他国家经济衰退的连锁反应,也可能是以提供出口信贷的方式促进出口国产业的发展,或是仅以援助借款国经济的恢复及发展为目的。总之,这种投资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友好关系为前提并带有一定的国际经济援助性质。

(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是按照投资期限对国际投资进行分类的结果。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分类: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权为短期投资;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权、股票,以及实物资产等为长期投资。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大多数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都在1年以上,基于此产生了另一种说法,即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为长期投资,否则为短期投资。

(三)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

在很早之前西方学者就已经将投资作为金融活动的组成部分看待,他们认为投资行为的主要实现途径是购买各种债券或股票。近代以来,人们开始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待投资,认为一切为获得未来收益而进行的现期投入都算作投资行为,他们已开始把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与物质生产紧密相连的投资行为上来。因此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国际投资可以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

与自然界的密切联系是区别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的主要因素。实业投资不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金融关系,而且涉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如开办厂矿和开垦农场的行为;金融投资只涉及人与人之间的财务交易,并不涉及与自然界的关系,如进行一笔借款或贷款、购买或转卖债券或股票、领取股息等行为。尽管有这一区分,但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这两类投资之间并不是互斥的,而应该是互补的,如高度发达的金融投资可以使实业投资更为方便迅捷。

(四)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

按照国际投资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在当前的国际投资研究中,这是最常见且最有意义的划分方法。

1.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还可以称为对外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或海外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从事获取投资者所在国之外企业的长期利益的投资活动,投资者的目的是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有效的控制。

从国际直接投资的定义可以看出,国际投资就是资本输出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东道国通过单独出资或合资的方式,按照东道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创建新企业、增加资本扩展原有企业或收购现有企业形成经营性资产,并按照东道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自身与其他投资者签订的有关投资协议获取该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或承担其经营亏损的行为或过程。也就是说,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者拥有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获利而进行投资,国际直接投资不仅涉及资金投资,还包括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投资,也就是投资国的特定产业部门将特定生产要素向东道国特定产业部门进行转移的过程。

国际直接投资主要有三种形式,也就是通过投资在国外兴建新企业、利用之前国际投资的利润进行再投资、通过购买一定数额和比例的外国企业股票获得控股权。此外,国际直接投资可以按照所有权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即国际合资经营企业、国际合作经营企业和国际独资经营企业。

2.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间接投资是一种传统的国际投资形式,同时是一种促进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形式。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代替自由竞争后,资本输出的主要形式就是国际间接投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生产的国际化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国际间接投资在国际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资产证券化的蓬勃发展,国际间接投资又再次成为国际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当前,国际间接投资并不仅限于国际证券投资,除了国际直接投资以外的一切形式的国际资本流动都可以视为国际间接投资。也就是说,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个人、企业或政府,购买外国的各种金融资产,如公司股票、政府债券等,或者通过买卖这些金融资产而赚取差价的国际间投资,是一种包含多种形式的国际间资本流动活动。(www.xing528.com)

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到,国际间接投资的目的并不是控制经营权,而是通过买卖金融资产而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或是为了实施对外援助与开发。国际间接投资的主要手段是购买外国金融资产,主要形式为获取利息或股息等,大体上来说,国际间接投资主要有以下两种投资方式。

(1)国际信贷投资。

国际信贷投资是指一国的政府、银行或由国际金融组织作为信贷主体,向第三国的政府、银行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按照一定规定提供借贷资金,这种借贷会设置一定时间,贷款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借款方还本付息,是一种国际间资金运动形式,具体来说,国际信贷投资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即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2)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证券投资是指一国居民与第三国居民之间进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各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股本证券投资和债务证券投资,其中债务证券又可进一步划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3.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国际投资的目的是获取预期利益,无论是国际直接投资还是国际间接投资都是这样。但是这两种不同的国际投资方式存在一些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具体形式不同。

国际直接投资主要是获取利润收益,这就导致其收益具有较强的变动性,会出现一定浮动,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会直接影响其利润收益,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国际间接投资则主要是获取利息收益和股息收益,因此利润收益比较稳定,只有少量普通股会为其收益带来一定浮动。

(2)投资者投资风险的大小不同。

一般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需要承担比国际间接投资更大的风险。主要原因是,国际直接投资一般都要参与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与项目的联系密切,这类项目较长的生产周期必然会导致国际直接投资的周期也较长,再加上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多为浮动性的,会受到诸多难以准确预测的经济及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些都必然会加大投资者的风险;国际间接投资的风险相对就小得多,一方面是因为国际间接投资的周期较短,另一方面是因为国际间接投资的收益相对固定。

(3)对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的控制程度不同。

大体上来看,区分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的一个基本标志在于对国外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国际直接投资可以有效地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国际间接投资则无法有效地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权,这是区分两种投资形式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者会拥有其投资的国外企业的控制权,这也是其进行投资的主要目的;国际间接投资一般是通过国际证券市场进行的,投资者的目的仅在于获取一定利益,因此投资者通常不会亲自建立公司,也不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负责,因而不构成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控制。

但是在实践中,这种有效控制权的界限并不分明,一般情况下,股份拥有比例并不是决定国际投资有效控制权的决定性因素。国际投资中的有效控制权代表的是投资者在其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中具有的权利,也就是其在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地位。当前,对于国际直接投资范畴所需拥有的最低股权比例并没有形成一个国际统一标准,但为了便于统计上的分类,许多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都相应地规定了在持有国外企业的股票时,划分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不同的“量的界限”,即构成国际直接投资所需拥有的最低股权比例的不同标准。例如加拿大政府规定,当一个外国企业的50%或更多的投票股份为加拿大居民所持有时,或者当一个加拿大企业的50%或更多的投票股份被外国人所持有时,原则上都认为存在控制。相比之下,德国英国和法国规定的“门槛”比较高,只有当外国投资者拥有这些国家企业25%(德国)或20%(英国和法国)的股票或债券,才可算是国际直接投资;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如果一个企业全部资本中25%或以上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该企业就被称为外国(商)投资企业。不满足有效控制权标准的国际投资就被视为国际间接投资。由此可见,各国的实际划分标准不尽相同,但确定国际直接投资的最低比例一般是在5%~50%。此外,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写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说法,一个紧密结合的集体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中拥有25%或更多的投票权,可以作为控制所有权的合理标准,一个外国投资者拥有东道国企业10%或更多的股份可以算作国际直接投资。但是,这些只是为了满足统计时的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具体操作时还允许一定的变通:有时候,尽管某一集体拥有此企业的股份不足25%(或某一外国投资者拥有此企业的股份不足10%),甚或并不拥有此企业的股份,但只要对这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有效的发言权,仍可以被视为是国际直接投资。因此,投资者对国外企业的控制程度主要表现在其拥有的技术和管理可以对国外企业经营资源实现某种程度的支配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根据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投资者取得有效控制权所需要的股权比例也有所不同。尽管如此,从当今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来看,投资者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更多地会采取低股权或非股权的参与方式,所以,对国际直接投资范畴的有效控制权所需的股权比例的要求也相应地有所降低。目前,按照国际惯例,超过企业10%股权的外国投资即可被视为国际直接投资。

(4)资本移动形式的复杂程度不同。

通常,国际直接投资的资本移动形式比国际间接投资要复杂一些。国际直接投资是生产资本在国际上的流动或转移,它所体现的不仅是货币资本的国际转移,还有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国际转移以及无形资产的输出,它是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向国外的扩展,国际直接投资过程与资本、劳动力、生产设备、技术诀窍和专利、管理技术、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的跨国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很多方面相对于国际间接投资都要更为复杂。国际间接投资的性质简单,通常就是某种国际货币资本流动或国际货币资本转移,并且流动或转移的过程相较于国际直接投资也更为简单。

以上四点是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区别。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这两种投资形式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它们共同影响着国际收支的平衡。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可以相互带动,同时二者还可以通过股权投资、跨国并购、风险投资等进行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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