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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难题:如何打破定价困境?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像许多社会经济实践一样,青田希望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计算工时与劳动成本的困难让劳动者计算自己的劳动价值并体现在产品最终价格中,是民主而公平的。青田的社工们一直秉承尊重劳动价值的理念,期望与劳动者共同商议出一个他们可以接受的、能够体现劳动价值的产品价格。由于单位时间的劳动力价格以市场价计算,梅精制作中,劳动的价值最终由劳动时间决定。

劳动价值难题:如何打破定价困境?

尊重劳动价值

Gibson-Graham在必需品维度特别强调了工资和工时的确定。像许多社会经济实践一样,青田希望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过程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意见,劳动成本在最终定价中都占了相当大一部分。在青田的引导下,互助组给产品定价时会在加总各项成本之后形成一个基准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旅馆客房定价为例,共12间房,最初互助组共7人。定价依据为:在12间房间住满的条件下保证小组7人的劳动所得能达到市场上的平均水平。当时当地的劳动力价格大致为女工每天60至70元。如果按照算每人每天65元的工价算,7人每天总的工价为455元。平均到每间房间的劳动成本应当是:455÷12≈38元。此外,每个房客每晚要消耗水、电,公共澡堂的煤气和房租,粗略估计每晚10元。那么一间旅馆房间每晚的价格至少应当在48元左右。小组最终将房间价格决定为:单人间每晚50元,双人间每晚60元。实际上,如一位青田的社工介绍,在运营前期客人较少时,有时候一晚上只来一位客人,7个组员平均分配,可能每人连10元钱也分不到。为了鼓励客人常住,互助组根据住宿时间长短实行了阶梯价位。表6.1是项目初期单人间的价格。

表6.1 项目初期乡村旅馆单人间住宿价格

资料来源:笔者对互助组成员的访谈。

计算工时与劳动成本的困难

让劳动者计算自己的劳动价值并体现在产品最终价格中,是民主而公平的。不过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件产品所包含的工作时间(以下简称“工时”)的确定就是件麻烦事。

在村庄期间,笔者目睹并参与了一种叫做“梅精”的产品制作过程。梅精取材于当地种植的青梅,由社工从台湾学习其生产过程,然后再教授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开发生产。据说梅精是一种强抗氧化食品,对人体健康有益。其制作工艺较为复杂,过程中不可使用金属器具,只能经手工辅以木质陶瓷或石质工具生产。作为高浓缩的水果产品,35斤到40斤左右的青梅才能制成一斤的梅精。制作过程需要人工去核、切粒、碾碎、挤压出汁、过滤,之后所得果汁被放入陶罐在炉子上熬煮。果汁浓缩为果酱后还要继续熬煮,最终果酱变成到水分很少的浓稠状之后才大功告成。熬煮期间炉火一到两天不能间断。熬煮过程中必须不时搅拌,以防止果桨与陶罐底部粘黏,因此必须保留至少一人昼夜不停地负责搅拌工作。互助组与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分别制作了梅精。

图6.4 梅精制作步骤

注:步骤1到步骤6分别是去核、磨碎、榨汁、煮沸、搅拌浓缩、装瓶。

这样高劳动投入的产品如何定价?笔者的田野调查笔记记载了青田的社工与互助组商议的情况。

田野调查笔记摘录1(2013/05/07):

由于两个组员家中有事,互助组只有6个组员参与此次梅精制作。她们花费了3天利用145斤青梅做出了4斤多的梅精,熬煮耗费50斤火炭。

青梅每斤2元(市场价),成本为:145×2=290元;

火炭每斤2元(市场价),成本为:50×2=100元;(www.xing528.com)

当时当地的劳动力价格为80元/天,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平均每小时的劳动价格为10元钱。

所有关于材料的成本和劳动力的成本信息都是由互助组成员提供。计算工时比较困难,在场的一位互助组成员表示6个人做了3天的时间。所以最终所有人的劳动价值应当是:10元/人/小时×24小时×3天×6人=4320元。

这引起青田社工的疑问:“人工要这样算吗?六个人每个人都做了三天吗?”

某互助组成员:“是的。”

社工:“好,那就按照六个人计算。”

最终计算互助组制作梅精的总成本是:290+100+4320=4710元。平均每斤价格4710÷4=1180元;每两(50克)成本118元。

青田社工与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的定价过程如下。

田野调查笔记摘录2(2013/05/07):

两户村民共3个人劳作2天,生产出1斤梅精,用青梅37斤。

青梅每斤2元(市场价),成本为:37×2=74元;

炉具、火炭、瓦罐等其他成本:共110元。

劳动时间上,虽然工作了两天,但是除去中间的休息做饭时间,劳动时间共28小时,这也是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劳动者认可的。但是在计算每小时人工价格时,社工提出和互助组一样的按照每小时10元算。但参与劳动的村民则表示,每个劳动力除了每天80元的工钱,雇主一般还要按照当地传统管工人一顿午饭,并且男工要给一包烟。经过协商,最终按照每小时15元计算劳动力价格。一共3个人参与到这次劳动过程,考虑到并非一直是3个人同时劳动,所以其中一位农民提出按照1.5个人工计算。最终劳动价值为1.5人×28小时×15元/小时/人=630元。上述成本加总,则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一斤梅精的成本为:74+110+630=714元;每两成本(50克)为71.4元。

两组价格相差近50元每两(50克)。虽然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计算了煤炉、瓦罐等固定成本;并且他们认定的每小时劳动力价格比互助组高5元,但是最终计算出的产品成本却更低。究其原因不难发现,这主要是对工时计算的差别所致。如果我们以投入的总小时数计算工时。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一共3个人做了两天,最终决定算作1.5个人工做满28小时,那么一斤梅精的总劳动投入为1.5人×28小时=42工时。互助组算作一共6个人做满了3天,其中包括没有用于梅精生产的时间,如吃饭休息所耗费的时间等。则他们一斤梅精消耗工时为6人×3天×24小时/4斤=108工时。如此计算,同样单位的产品,劳动投入居然相差64个工时。

青田的社工们一直秉承尊重劳动价值的理念,期望与劳动者共同商议出一个他们可以接受的、能够体现劳动价值的产品价格。由于单位时间的劳动力价格以市场价计算,梅精制作中,劳动的价值最终由劳动时间决定。本案例中劳动时间则依照劳动者自己的报告计算。虽然与互助组成员商议时,社工们有意识地质疑了是否要算6个人做满3天,但最终由于缺乏衡量劳动的公认标准——比如马克思说的社会生产某种产品的平均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采纳了劳动者自己报告的工时。

这样做的一个问题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过剩问题被劳动者有意或无意地隐藏了起来。互助组中6个人做满3天其实是不可能的,大家总要吃饭、睡觉。据观察,其中有一天夜晚所有人是守在一起直到天亮的,因为要不断加炭,还要不断搅拌以防止梅精与罐底粘黏。当时一共5个煤炉,上边各有一个瓦罐。每个煤炉大约平均10分钟加一次炭,每个瓦罐5分钟搅拌一次。这样的劳动量其实一个人也可以完成。考虑到是夜晚大家需要休息,也可以安排轮流进行。或者每次2个人,进行3次轮班。但是互助组采取了6个人一起看管一夜的做法,这样就存在了劳动力过剩的问题。[7]完全依此来计算工时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市场上仅有这一组生产者,这是可行的,但意味着垄断。而当市场上有不同生产者,劳动效率低的小组(互助组)最终的产品价格要高,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无法与其他生产者竞争,二是能够通过一些替代性市场比如公平贸易市场等卖出去,但其中的高成本则转嫁给消费者。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定价的直接后果是两组的价格达不到统一。不过最终因为种种原因,互助组生产的梅精品质略有瑕疵,暂时不按照梅精的标准售卖。所以梅精的价格最终只需与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商量,暂时避免了不同小组工时不一致的矛盾。此外,手工农产品制作小组计算价格时对如何计算人工也有争议,社工们又与他们进行了第二次价格商议。并参照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最终定价为每两90元。遗憾的是,笔者并没有亲历第二次价格商议过程,无法在此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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