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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声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更好地激活创新,通过创新提升国家政治经济实力,因此应将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进行彼此协调,以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国家政治经济发展。这就需要中国政府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政策体系,尤其是完善顶层政策。此外,要充分考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争夺和冲突,积极争取国际话语权,争取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国际主导地位。

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声

(一)知识产权战略应与经济战略协调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非独立战略,而是嵌入到中国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战略,应考虑多战略之间的彼此融合、互相支撑。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更好地激活创新,通过创新提升国家政治经济实力,因此应将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进行彼此协调,以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但是目前诸多研究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国家经济水平并非表现为简单线性正向关联。根据中国国内经济发展不同阶段战略部署,应进行不一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布局。这种布局需要对知识产权和经济两个子系统进行协同发展研判分析,而不是简单地以先发国家现阶段知识保护强度为参考依据。但是,目前看来中国相关部门并未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建议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依托中国近些年的知识流量、知识存量和孵化率等指标测量中国创新度。另一方面,建立符合中国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指标体系,测量中国近些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进而剖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关联性,研判当下中国处于何种阶段,应采用什么样的知识保护强度。

(二)完善顶层战略规划,成为国际规则制定者

自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更加积极主动,逐渐改变了原有的被动局面,变为多方合作积极共赢。但是纵观国际竞争,我们还应进一步在积极合作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中国话语权

这就需要中国政府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政策体系,尤其是完善顶层政策。虽然,我国自2004年底就开始提出建设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2016年底颁布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也出台了一些细则,但是至今仍旧没有完善顶层制度,不仅部门政策和区域政策各自为战,也没有形成由上至下的统一制度体系。在微观层面上,知识产权战略也没有形成统一性目标和保护机制,无法具备整体竞争力。

建议在进行顶层政策制定的基础上,逐级构建包括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由此构建一个完善、系统、领先、协调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此外,要充分考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争夺和冲突,积极争取国际话语权,争取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国际主导地位。

在政策制定与评价中,要综合考虑政策的周期规律,政策对创新和政治经济的传导机制、客体利益平衡机制、政策外部性等多方面内容。只有基于多维度的综合考虑,建立实现知识生产与多方高效传播的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政策的制定和变革。(www.xing528.com)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行政管理体系

知识被实现产品物质化后,其中的创造性就被进一步具体化,实现了知识复制的可能性,且复制成本可能较低且不易监控。因此,知识产权比其他产权更需要国家政府的监管和保护。同时,因为知识产权的抽象化特点,以此为基础构建的法律体系也因此相对虚拟,进而引致知识产权比其他财产权更不易保护。此外,随着信息技术带来的新范式、新方式,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而且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实现动态进步。2014年,国家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有关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方案。这是推动知识产权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需进一步考虑实务中面对的系列问题:法院区域布局、法院层级体系、法官选拔、案件处理的标准及特殊流程等。

知识价值估值的繁复性和知识创造过程的连续性,都导致知识产权的确权过程繁杂且不宜过早。否则,不仅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交易成本快速上升,还将阻滞知识产权成果的实践转化。为此,不仅要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实现内生性交易成本的逐步降低,还应该通过提高行政服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借助先进的技术提高知识产权信息的透明度和完整度。这就对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更深层次上的科学性与效率性的要求。

截至2016年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国中,有181个国家实行综合管理。2015年1月1日,全国第一家单独设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机构——上海浦东知识产权局正式运行,明确了9个责任事项、75个权力事项,打通了知识产权创建、使用、保障、管制、服务全链条,同时针对知识产权融资等事项进行了改革创新,为全国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先进经验。其他省市也应积极改变知识产权多头治理现状,积极整合已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解决现有多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带来的职能交叉、责任分散、效能不足等问题。知识产权强国都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和确定一级协调部门,保障一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作的统一性和协调度。我们可以借鉴知识产权强国的先进制度,建立国务院综合协调机制,实现“精简、效能、统一”的改革方向。

(四)积极破解知识产权与其他领域交叉应用难题

知识产权保护是个难题,但是更为困难的是知识产权与其他领域的交叉应用,包括金融税收等系列问题。应在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牵头管理部门基础上,组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税收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制度,针对知识社会中较为重要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还与某些权利相互冲突。比如,知识产权与健康权之间的矛盾,一些医疗技术的重大突破往往伴随着高昂医疗费用;知识产权与文化权之间也有冲突,比如1998年,有学者就对美国版权扩张法案提起诉讼,认为这些扩张侵犯了公共知识领域。此外,在国际交易领域中,先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往往会受到技术引进国的质疑,认为技术持有国一味进行国际扩张,而忽略国家之间的公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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