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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解析全民所有制的实现方式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正常运行必然要出现的经济联合化的产物。可见,联合化必然要引起公有制关系的再整编和重新结合,导致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过去人们囿于传统的所有制观念,对这种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表示出疑虑,担心全民与集体的联合,会不会削弱与瓦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多角度解析全民所有制的实现方式

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正常运行必然要出现的经济联合化的产物。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是按照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理论而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体制,这是一种对企业实行由上级行政部门和地方管理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归同一部门、同一地区管的企业又由不同的职能单位(局、厅)分工管理。但管理上的分工却变成了条块分割,形成了不可逾越的行政壁垒和地区壁垒,它限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要求的生产的改组和经济联合化。另外,由于不适当地强调全民所有制是高级形式的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低级形式的所有制,将二者的经济性质的差别视为是某种社会等级,不允许它们混同,要求各自对号入座,不允许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进行资金联合。特别是由于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是单一的和纯粹的公有制,否认社会主义阶段个体所有制的作用和存在的必要性,从而排斥任何形式的对个人资金的利用。上述原因就使我国传统的体制带有封闭的性质,各种所有制互相割裂,画地为牢,缺乏横向联系和相互结合,成为几个彼此割裂的泾渭分明的纵向体系和绝缘式的结构。所有制的绝缘性,使企业的经济联合得不到发展,这种情况下全民所有制的再生产,表现为原有的占有关系的简单再现,再生产出来的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不存在变化和发展。这种占有具体形式的“硬化”,抑阻了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所要求的生产力诸要素在社会范围内的再结合,造成了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形式长期凝固不变的静止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由于赋予企业以责、权、利,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它们在自身利益的推动下,在竞争压力的强使下,采取多样形式进行联合,在我国出现了经济联合化的热潮。经济联合不仅要冲破原来的“地区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的界限,而且要冲破传统的不可逾越的所有制界限;它必然要改变传统的企业单一所有制模式,形成复合所有制模式;它必然要改变传统的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单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现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复合占有企业;它必然要改变传统的纯粹全民所有制和纯粹的集体所有制,出现带有其他占有因素的不纯粹、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可见,联合化必然要引起公有制关系的再整编和重新结合,导致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过去人们囿于传统的所有制观念,对这种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表示出疑虑,担心全民与集体的联合,会不会削弱与瓦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而事实证明并不是这样。经济联合发展了生产社会化,产生了一种新的合力——社会结合劳动的生产力,它使联合体的生产迅速发展,积累大大增长,其结果是进一步加强了全民所有制。可见,全民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变化,乃是企业独立自主地进行和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中公有制的再整编和再结合的表现,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如果把全民所有制桎梏于僵硬不变的模式之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就会失去其生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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