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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退出安置模式:为流浪者建立新生活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试点地区宅基地有偿退出实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有偿退出安置模式:为流浪者建立新生活

试点地区宅基地有偿退出实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1.宁夏平罗“土地收储+以地养老”模式

平罗县为宅基地退出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保障,形成了以“土地收储+以地养老”为主要特色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农民外出务工较多且宅基地闲置率较高的村队,如果位于镇村规划范围之外,可以适当采取整村或整队收储的方式,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用于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能够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使用,农民则用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金置换城镇大社区的安置房。农户退出的宅基地与房屋如果位于镇村规划范围之内,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储后,可以通过等价置换的方式,用来安置生态移民或镇村规划区之外的农民。生态移民插花安置后,先利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为移民提供的安置资金(每户12万元),再由收储基金补足缺额部分。在医疗与养老方面,除了退地农民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外,平罗县还积极探索“以地养老”的特色机制。2014年6月,平罗县出台《老年农民自愿退出转让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将闲置小学改造成集中的养老院,允许老年农民自愿退出“三权”,再利用退出“三权”的补偿费换取养老院的服务,较好地满足了无法迁入城镇的老年农民“离农弃地”后老有所养的需求。

2.江西余江货币补偿+住房优惠”为主要特色的宅基地退出模式

余江县(区)层面出台了退出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县(区)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并未明确给出固定的补偿金额,而只是提供补偿金额的上下限,如住房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补偿20—150元,厨房厕所等辅助用房、畜禽舍、柴火间等每平方米的占地面积补偿10—30元。农户如果全部退出宅基地或者放弃完全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申请资格,落户县(区)中心城市,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留山、自留地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后,除了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可上浮20%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农村村民自愿进城落户后,可继续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权并履行义务(被录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国有企业职工的人员除外),可自愿选择城镇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按照城镇居民有关政策参加养老保险(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接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可在自主创业或者合办企业时享受贷款贴息;子女入学和参军服役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最引人关注的当属住房方面的优惠措施:退地农民落户城镇后,经核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可优先申请公租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在县(区)中心城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享受政府补助(补助金额为购房总价款的8%),契税据实征收并由收益财政返还。2016年7月,余江又专门出台了《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买安置房方案》,明确规定退地进城农民可以按照建设成本的价格购买安置房,并且详细列出了各小区的具体位置、实际房源、销售价格与申购程序等。

3.浙江义乌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与“集地券”模式

义乌市在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过程中,先后实施了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与“集地券”制度。

(1)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主要是针对农民散居导致宅基地浪费的弊端,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许多零散的村庄进行集中联建;农民再利用价值置换的方式,选择将住宅等房屋置换成“高层公寓+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货币”等各种形式,实现“两个转变”(村民向市民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的目标。

(2)义乌市“集地券”制度实际上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新形态,就是将农村退出的宅基地或者各种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经验收合格后折算为建设用地指标,在预留农村发展需要的用地后,节余部分由市国土资源局(现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放“集地券”(也就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集地券”在符合规划与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使用。“集地券”按不同来源分别归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政府所有。“集地券”实行台账式管理,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融资贷款或者在市资源要素交易平台上采用挂牌、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4.四川泸县“退宅腾地+拆旧复耕”模式

退宅腾地是指泸县按让多占地者付出成本,对少占地者给予补偿的办法,无论是一宅还是多宅,退出后政府都会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最高每平方米补偿450元。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可以在泸县范围内自由选择居住地。泸县规划新建一批聚集点、社区,将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好,提供给退出户。泸县政府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是: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制度,复垦后的耕地由原农户进行耕种,产生出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通过交易异地使用。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机制,新增耕地的同时可以产生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四种利用方式:一是农户集中安置新区建设使用;二是留作集体产业发展或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调整入市;三是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政府收储;四是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一定范围内交易。所以宅基地改革将会产生增值收益,而产生的增值收益在国家(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三者之间进行分配,集体和农户通过宅基地的第一次增值实现宅基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国家(政府)通过第二次增值实现。(www.xing528.com)

5.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退出模式

湖北宜城在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引导农民腾出宅基地,集中到农村聚居区移地新建,以实现“地随人走,迁村腾地”的目标。刘猴镇胡坪村依托在该村投资落户的胡坪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进行土地规模流转,盘活农村零星宅基地,并在250省道与董集路交会处筹建莫家巷聚集区。整个项目完成后,预计节约土地350亩。

6.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退出模式

湖北宜城在有条件的村,依托自然风光和优势资源,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引导农民退出宅基地后,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目前,全市已启动莺河村等7个试点新村建设,实施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改造,建成“兴业、家富、人和、村美”的富强新村。

7.与项目引进结合退出模式

湖北宜城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需要,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回购拆迁,然后集中到新农村、聚居点统一安置,并以最优惠价格购置新房,同时安排就地就业,让农民得到最大实惠。

8.与土地增减挂钩结合退出模式

湖北宜城雷河镇廖河村因耕地复垦,有90多户农民腾退宅基地138亩。板桥店镇罗屋村由于经济薄弱,遇到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资金难筹集的瓶颈难题,在市政府和国土部门的支持下,两年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两个批次,投入资金245.2万元,退出宅基地20户、122.6亩。2020年又申报32户、96亩,目前已完成勘测,正在组建报批。这批计划实施后,该村80%以上的“一户多宅”问题将迎刃而解。

9.与精准扶贫结合退出模式

湖北宜城引导农村“三无”老人、孤寡老人、失独老年夫妇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到集中区统一安置,户均退出完整地可获得5万元左右的补偿。有的镇对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民,由镇村集中到福利院供养,并由双方签订协议,承诺去世后将宅基地无偿退还给集体。流水镇曾湾村3个“五保老人”到镇福利院生活,自愿将原宅基地和房屋自然归还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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