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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庶民地主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9]为了更好了解庶民地主发展情况,除上述事例外,下面以获鹿县绅衿地主与庶民地主发展变化为例,详加叙述。明以前,庶民地主即已存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以后,缙绅地主受到沉重打击,明初庶民地主有较大发展。十年后,庶民地主又增加1户,发展为3户,绅衿地主发展到11户。各个编审年度里,庶民地主和绅衿地主占有耕地面积数量的变化,参见表6。

为庶民地主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为劳动力多、经营有方的家庭提供良好的发展时机。这时,富裕农民农村的比例在增加,为清代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提供更广泛空间。

明末清初,四川战乱后,人亡地荒,荒地遍野,无人耕种。后外省农民纷纷入川,据《云阳县志》载:彭汤两水之间,巨富相望,连阡接畛。田不一庄,众佃所耕,轮租自百石以下,少亦四五十石。压椿之费,常逾千两或数百两。由于当时取租,获十输五,尤轻者主四佃六。加上山地杂植,虽略征佃钱,余润正多。主不加租,佃亦尽力垦荒成熟,增种桐柏,佃收岁赢,“佃有余利,久亦买田作富人,而为佃如故”。[105]

据傅衣凌先生研究,江苏常熟谭晓、谭照兄弟有田数万亩。湖南湘潭周氏“田兼四县……至府不履他阡,皆其田土”。桂阳嘉庆时,黄显儒、傅逢辰、鼓相煊亦用勤俭力田,富称北乡”。福建莆田“惠洋庶民既方南川租亦一万二千石”。康熙六十年(1721)前后,台湾诸罗县泉州人施长龄、吴洛、杨某以及广东人张振万等族,移住线东、弥西一带,投资开垦田园。而宜兰平原的开发,清初以漳人吴沙一族为主。嘉庆九年(1802)以后,则有所谓九族首(即漳人吴、杨、简、林、林、陈、陈七姓及泉州刘姓、粤人李姓)者,他们都是非身份性的人物……由占有蕃族的大量土地起家成富的。[106]

乾隆年间,河南受灾,郏县尤重,山西商人瞄准机会,在此大购土地,“郏人在籍置产者,尚不及十之一二。西商射利居奇者,已不啻十之八九”。政府虽有回赎之令,然“西商巧为规避”。田产终为山西商人所夺。[107]

鸦片战争前,“江北……无贫富皆占田,田多者以万计,坐此农益困”。[108]

据景甦罗仑调查,鸦片战争前山东五家地主中,仅有一家为官僚地主,其余四家都是庶民地主。[109]

为了更好了解庶民地主发展情况,除上述事例外,下面以获鹿县绅衿地主与庶民地主发展变化为例,详加叙述。

明以前,庶民地主即已存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以后,缙绅地主受到沉重打击,明初庶民地主有较大发展。但十分可惜的是,先辈们没有给我们留下可供查阅的足够的资料。清代情形不同了,尤其值得庆幸的是,获鹿《编审册》的发现,为我们打开这扇门户提供了锁匙。

获鹿县《编审册》内容有:户主姓名、户主身分(生员,监生、贡生、举人或某官职)、丁银(乾隆元年前有丁银记载,摊丁入亩后,这项目已消失)、上年编审核实地亩数、每五年间土地买进卖出记录、本次编审核实地亩数,以及经折算的税亩数等。这种编审册为我们提供了户主的身份地位、家庭中成年男子人数、土地买卖情况,诸子分家情况,各户占有耕地变化情况,项目齐全,为我们研究提供许多方便。

这份编审册包括的时间断限,上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下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前后共65年。根据五年一编审原则,应该进行十三次编审。由于康熙五十三年个别地区又行编审,所以65年间,共进行十四次编审。为了便于比较,我们暂把占地百亩以上的都列入地主户。[110]那么,每次编审中,庶民地主户与绅衿地主户数量上的增减,及两者之间比例的变化作成表格,这样可能有助于读者对基本情况的了解,如表4所示。

表4 获鹿县庶民地主户与绅衿地主户变化情况(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

资料来源:《获鹿县档案》,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编审册》。

由于各编审年度保留下来的材料有多有少,社甲地点又不尽相同,所以对比性相对差些。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们找三个材料保存较完整的社甲,即在城社、郑家庄社、任村社中22个甲进行比较。由于比较的对象是同一甲,因此我们从中更能够看到它们的变发及变化情况。在这22甲中,至乾隆年间,庶民地主户超过绅衿地主户的已有15甲,两者户数相等的有2甲,庶民地主户尚坐于绅衿地主户的有3甲,还有l甲的村民占地皆在100亩以下,这里尚未分化出地主户。在这22甲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城社4甲。该甲在康熙五十年(1711)时,庶民地主只有l户,绅衿地主有8户。五年后,庶民地主上升到2户,绅衿地主增加到9户。十年后,庶民地主又增加1户,发展为3户,绅衿地主发展到11户。雍正四年(1726)后,庶民地主户继续扩大,而绅衿地主户走的却是下坡路,到乾隆二十一年(1756)时,庶民地主户发展到12户,而绅衿地主户则完全绝迹了。详细情况参看表5。

表5 获鹿县3社22甲庶民地主户与绅衿地主户变化情况表(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www.xing528.com)

续表

资料来源:《获鹿县档案》,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编审册》.

从表4、表5,我们可以看到,不论从整体来考察,还是从局部来考察,都可以窥视到这种趋势,即在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的65年间,庶民地主在发展,绅衿地主在逐渐减少。在两者之间的户数比例上,绅衿地主户由主导地位退居到次要地位,而庶民地主户却由次要地位上升到主要地位。这是清代前期,地主阶级内部阶层构成上的重要变化。

清代前期地主阶级阶层构成,除户数增减比例升降这一变化外,另一重要变化是:两者占有的耕地数量也在变化。由康熙四十五年至康熙六十年的四个编审年里,庶民地主占有耕地数量为整个地主阶级占地量的28.71%,而绅衿地主占地数量却高达71.29%;雍正年间,庶民地主占有耕地数量为整个地主阶级占地量的33.17%,比康熙年间上升了4.36%,绅衿地主占地数量却下降到66.83%。而在乾隆年间,这种变化继续发展,庶民地主占有耕地数量为整个地主阶级占地数的60.52%,[111]与康熙年间相比,整整翻了一翻,甚至还要多些。各个编审年度里,庶民地主和绅衿地主占有耕地面积数量的变化,参见表6。

表6 获鹿县庶民地主与绅衿地主占地情况变化表(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

资料来源:《获鹿县档案》,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编审册》。

清代前期,庶民地主和绅衿地主的消与长,还可以从每户占有耕地面积的变化进行考察:绅衿地主在康熙年间(康熙四十五年至康熙六十年),每户平均占有耕地355.5亩;雍正年间,每户平均占有耕耕地298.6亩;乾隆年间(乾隆元年至乾隆三十六年),每户平均占有耕地261.2亩。由此可见,每户绅衿地主自康熙年间至乾隆年间平均要减少耕地94.3亩。这种变化不可谓之不大!至于庶民地主每户平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却变动不大,主要体现在户数增加及占有的耕地总数增多上。参见表7。

表7 获鹿县庶民地主与绅衿地户每户平均占有耕地面积情况(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

资料来源:《获鹿县档案》,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编审册》。

从康庶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庶民地主和绅衿地主在各个编审年中占有的耕地面积,与各个编审年中耕地总面积之比,生动地告诉我们;庶民地主是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而绅衿地主却逐渐走下坡路。康熙四十五年时,庶民地主占有耕地为总耕地的4.61%,绅衿地主占有耕地为总耕地的15.53%。康熙六十年时,庶民地主占有耕地为总耕地的7.67%,绅衿地主占有耕地为总耕地的13.46%。乾隆六年时,庶民地主占有耕地为总耕地的11.52%,绅衿地主占有耕地为总耕地的8.18%。乾隆二十六年时,庶民地主占有耕地为总耕地的16.73%,绅衿地主占有耕地为总耕地的4.14%。参见表8。

表8 获鹿县庶民地主与绅衿地主占有耕地的百分比(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

资料来源:《获鹿县档案》,康熙四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编审册》。

庶民地主的发展,除了为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拓宽了道路外,由于他们本身经济条件较好,农具牲畜齐全,肥料较多,有利于精耕细作,提高农作物产量,在为盛世提供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为拉动市场消费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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