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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结果处理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5.18回归结果D续表注***、**和*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中的数字为双尾检验的t值。表5.21中的结果表明,在25th、75th百分位数的门限值下,当国内外利益集团分别应用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和外国政府施压的方式来影响政府决策时,命题1、命题2仍然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数据支持。

分析与结果处理

(1)相关性分析

表5.16和表5.17分别报告了各个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Ih_dele与反倾销税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初步验证了命题1,并且表明国内利益集团政治联系的类型是代表委员类。If_adcvd与反倾销税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相关,初步验证了命题2,并且表明国外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方式是通过国外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两种政治献金类型的国内利益集团二值变量与反倾销税率之间的相关性方向相反,有的不显著,有的不符合理论分析中的命题和假设,这初步表明了政治献金并非是国内利益集团的主要影响方式。If_import和If_fta与反倾销税率也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这也初步表明了外国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是通过母国的政治压力而非其市场地位。另外,Ih_dele与ln(scale)、ln(k/l)和scientists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这也初步证实了使用上述变量作为工具变量的合理性。当然,更加具体和确切的结论还需要通过回归分析进行验证。

表5.16 变量的相关性统计C

注:******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表5.17 变量的相关性统计D

注:******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2)回归结果

表5.18、表5.19和表5.20分别显示了在50th百分位下,以及不同国内外利益集团判断标准下,反倾销税率作为贸易保护的一种手段是否受到了利益集团的影响。从回归结果D中可以发现,当国内外利益集团分别应用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和外国政府施压的方式来影响政府决策时,命题1和命题2得到了更显著的数据支持。具体而言,如果某行业中存在利益集团,且以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作为其影响方式,则该行业将会比不存在利益集团的行业获得高出10%的反倾销税率保护;同时,当某行业存在外国利益集团,且该利益集团能够说服当地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时,则存在利益集团的行业将会比不存在利益集团的行业少获得4%的贸易保护。此外,命题3并没有获得数据的支持,也就是说,当某行业部门中没有任何利益集团,政府对该行业的贸易政策也不会有所改变。

表5.18 回归结果D

续 表

******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中的数字为双尾检验的t值。

表5.19 回归结果E

(www.xing528.com)

续 表

注:******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中的数字为双尾检验的t值。

表5.20 回归结果F

续 表

注:******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中的数字为双尾检验的t值。

从回归结果E中可以发现,当国内外利益集团分别应用政治献金和市场地位来影响政府决策时,命题1和命题2得到了数据的支持。具体而言,如果某行业中存在利益集团,且以慈善捐献类政治献金作为其影响方式时,则该行业将会比不存在利益集团的行业获得高出2.2%的反倾销税率保护;同时,当某行业存在外国利益集团,且该利益集团所处行业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具有较重要的市场地位时,则该行业将会比不存在利益集团的行业少获得1%的贸易保护。命题3同样没有获得数据的支持。从显著性上来看,国内外利益集团应用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和外国政府施压的方式来影响政府决策的显著性分别为5%和1%的显著性水平,而是用慈善捐献类政治献金和市场地位的显著性为5%和10%,应该说前者更为显著。另外,从经济意义上看,对于国外产品依赖程度的单位变化也只引起税率1%的变化,经济意义较小。回归结果F中的结果均没有支持命题中的内容,也就再一次验证了外国利益集团并没有非常依靠自由贸易协定来影响中国政府在反倾销税上的决策。

除此之外,考虑a和a/γ值,当国内外利益集团分别应用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和外国政府施压的方式来影响政府决策时,a=1.29,a/γ>2,这基本验证了假设1,也就是说,政府制定贸易政策时兼顾了社会福利和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而政府对于国内外利益集团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虽然国内利益集团的话语权较大,但是国外利益集团的影响也不能忽略。当国内外利益集团分别应用慈善捐献类政治献金和市场地位来影响政府决策时,a=7.33,a/γ=22均远大于1,表示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很少考虑社会福利以及外国利益集团的利益,这与现实情况以及本书的理论分析并不符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说明了慈善捐献类政治献金和利用行业的市场地位来影响政府可能并不是国内外利益集团所主要采取的影响方式。

总的来看,反倾销保护也受到了利益集团的影响,且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和来自国外政府的政治压力是国内外利益集团主要的影响方式。与关税保护相比,由于反倾销保护的范围更集中,保护力度更大,因此利益集团的竞争也更为激烈。为了验证命题1和命题2的稳定性,下面使用0th、25th和75th百分位数依次作为门限值进行稳定性检验。

(3)稳定性检验

为了检验上述分析结果的稳定性,本书分别采用了0th、25th和75th百分位数作为利益集团二值虚拟变量的门限值再进行回归,根据上文结果,国内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方式限定为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和慈善类政治献金,国外利益集团影响政府方式为利用母国政府的政治施压。表5.21中的结果表明,在25th、75th百分位数的门限值下,当国内外利益集团分别应用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和外国政府施压的方式来影响政府决策时,命题1、命题2仍然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数据支持。在0th百分位数的门限值下,命题2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数据支持,命题1在20%的显著性水平上得到数据支持。相比较而言,当国内利益集团分别应用慈善捐献类政治献金来影响政府决策时,命题1和命题2均没有获得显著的数据支持。这样的结果更加明确了国内外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分别为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以及依靠母国的政治压力,并且进一步表明只有当政治“联系人”达到一定数量后,政治联系的效果才会较为显著。

除此之外,当国内外利益集团分别应用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和外国政府施压的方式来影响政府决策时,与50th百分位时的结果相比较,25th和75th百分位下a和a/γ值不是很稳定,其中,a分别为-81.50和3.16,这说明政府在制定反倾销政策时在社会福利和利益集团利益之间摇摆不定,而a/γ值则为7.09和7.50,似乎表示政府较为重视国内利益集团的诉求。产生这样结果原因在于,首先反倾销保护的范围较小,强度较大,因此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会更加激烈;其次贸易摩擦呈现出的逐年上升态势,中国政府以及更多的中国企业学会了在国际贸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保护自身利益。不过,尽管国内利益集团的利益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重点,但是社会福利以及国外利益集团的利益同样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表5.21 稳定性检验

注:******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中的数字为双尾检验的t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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