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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误导:不当强调代工产生的弊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不当强调代工模式的不利性因素也可能对相关行为者产生某种误导。在这种情况下,代工企业“仅”赚取加工费似乎并无什么不公平。这段文字将中国企业从事国际代工定位于“苦作他人嫁衣”。当然,说代工企业“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另一层含义可能是说在委托商与代工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前者得的是大头,后者得的只是小头。但是,就大部分代工企业而言,对于走国际品牌之路可谓“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避免误导:不当强调代工产生的弊

由于代工模式的自身局限性,代工模式一经传入中国,种种批评、忧虑、不平或劝诫就在相关媒体或学术刊物上频频出现。应该说,充分认识代工模式的局限性,从而使相关行为主体对这种局限性保持足够的警觉,并积极寻求应对之道,当然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不当强调代工模式的不利性因素也可能对相关行为者产生某种误导。例如,以下几种“说法”可能就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仔细推敲这些“说法”,可以看出它们存在着一定的认识偏颇或误区。

1.视国际代工为“替他人作嫁衣裳”[1]

曾有作者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虽然中国已是全世界的××制造基地[2],但由于缺乏自创品牌,中国××业只好苦作他人嫁衣,丢失了巨额的销售利润。中国[3]更多地充当了中国境外品牌的‘打工者’角色,赚取的仅是不多的加工费。由品牌带来的高附加价值全部被外国公司攫取。”在一段时间里,这类有关代工模式或国际代工的评价颇为多见。但是不难看出,这种类型的评价显然是过于情绪化了。

(1)这段文字的逻辑关系存在着某些有待理顺之处。例如,“巨额的销售利润”究竟本该属于谁?如果本来就应该属于产品的最终销售者,那么作者所说的“中国××业”的相关企业作为产品的委托制造承接商而非最终市场销售者又何来“巨额销售利润”的“丢失”问题?又如,既然“高附加价值”是“由品牌带来的”,而品牌又是属于委托商,即作者所说的“外国公司”所拥有的,那么这些“外国公司”获得由自己所拥有的品牌带来的“高附加价值”为什么就成了“攫取”?因为“攫取”一词在汉语词典中的基本意思是“掠夺”,而“掠夺”的基本意思是以某种强力将本来属于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

(2)从这段文字的语气中可以看出,作者对中国代工企业“赚取的仅是不多的加工费”很不以为然。但是我们知道,在由代工企业与委托商构成的合约制造网络中,代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就是根据预先商定的价格,按照委托商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生产出相应的产品,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委托商交付。至于委托商能否将这些产品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为了卖出这些产品委托商还需要做哪些投入,将面临哪些风险,都不再需要代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代工企业“仅”赚取加工费似乎并无什么不公平。当然也不可否认,由于在相关代工合作网络中,品牌委托商与代工企业之间的地位往往并不对等,前者往往处于更加主导性或支配性的地位,所以前者有可能(注意,是“有可能”,而非“一定”)利用自己的主导性地位部分侵占后者的利益,例如过分压低代工价格等。但这显然属于另外一个问题,即代工企业如何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委托商侵占“加工费”的问题,因而并不构成可以对代工企业“仅”赚取加工费不以为然的理由。

(3)这段文字将中国企业从事国际代工定位于“苦作他人嫁衣”。所谓“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含义颇丰,最表面的意思是指自己忙忙碌碌,只是成全了别人的好事。但即使从这个最表面的意思来理解,将中国企业参与国际代工说成“苦作他人嫁衣”恐怕也是多有不妥。从微观角度来讲,有那么多的企业参与国际代工,至少说明还是有利可图。虽然做代工的利润率可能相对较低,但是在合约期内,代工企业的收益比较可靠稳定。因此,企业从事代工通常是在牺牲一定的独立性和换取经济收益的稳定性之间加以理性权衡取舍的结果,用“为他人作嫁衣裳”评价代工企业的代工选择可能对这些企业的商业理性与决策能力有所贬低。当然,说代工企业“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另一层含义可能是说在委托商与代工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前者得的是大头,后者得的只是小头。但即使如此,又能怎么样呢?总不见得用“只有当自己的获益等于或大于合作者的获益,才去与他人合作”这样一种狭隘的眼光与尺度来作为相关决策的依据吧。更重要的是,在给定条件下,我们能否告诉代工企业一条更容易、更省力而又获利更多的生财之道呢?如果不能,则“为他人作嫁衣裳”之类的话就听起来更像是“风凉话”。从宏观角度看,大量中国企业承接国际代工对中国的工业化推进、经济高速增长和扩大就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应当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角度来看这种大规模的国际代工活动可能未必尽如人意,但用“为他人作嫁衣裳”来揶揄自己恐怕也大可不必。

那么,作者的这段文字究竟想告诉读者什么呢?莫非是要告诉人们:代工企业应当放弃国际代工?如果确是这样,则似乎也有一些问题:如果让所有的代工企业都退出国际代工,则不仅使企业少了一条国际化经营的重要路径,而且也会使中国失去一条分享世界市场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如此深入推进的情况下,如果中国企业放弃国际代工,作为一种保持进出均衡的对应性措施,是否也要对一部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企业务重新构筑起相应的限制性壁垒呢?显然,在目前情况下不会有太多人愿意看到这样一种结果。

也许,这段文字是要告诉人们,那些代工企业应当要走自主国际品牌之路。如果确实是这样,那当然不能说有什么错。但是,就大部分代工企业而言,对于走国际品牌之路可谓“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如果那些代工企业已经具备了创建国际品牌的条件,相信它们绝对不会糊涂或怯懦到仍然甘愿做国际代工的程度,以致需要用“苦作他人嫁衣”“打工者”“丢失巨额利润”“高附加价值被外国公司攫取”等如此这般的话语去教化与开导。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建议企业创建“自主国际品牌”的人们在大谈自主国际品牌的“产出”时,往往很少或者完全不谈创建和经营自主国际品牌所需要的“投入”。应该说,在大谈自主国际品牌好处的同时,也适当谈一点创建自主国际品牌所需要的“投入”,这样才更全面、更真实,也更为有用。例如,据有关资料称,尽管一双在欧洲售价约70美元的彪马运动鞋向所有生产这双鞋的中国工人支付的工资仅为1.16美元,但用于这双鞋的广告费用却高达6.78美元。实际上,从一些代工企业虽然已经走上自主国际品牌之路,但在一段时间内或多或少地还需要依靠由国际代工业务赚来的现金流为其“保驾护航”,另有一些代工企业虽然在自主国际品牌经营方面已有相当大的成就,但从还不愿意轻易放弃国际代工业务的“半壁江山”的状况中也多少可以看出“自主国际品牌之路”的不易与艰辛。

或许有人会说,尽管上述那段文字中“丢失巨额的销售利润”和“高附加价值全部被外国公司攫取”之类的话在逻辑上不大经得起推敲,但字里行间显然透射出了某种超越逻辑地希望对代工企业的价值创造给予更多的肯定的“情结”。这当然应当给予充分理解。但是,在肯定自己的同时,也需要比较客观地肯定别人应当被肯定的东西。因为实际情况是,在产品或服务的整个价值链中,品牌委托商和代工企业各自创造了各自的价值:前者主要创造的是体现在发现与挖掘顾客潜在需求、顾客潜在需求满足方案制定和顾客购买意愿调动等方面的价值,而后者则主要创造的是将“顾客潜在需求满足方案”变成具体(实物)产品的价值。一般说来,前一种价值创造更复杂、更稀缺。后一种价值创造的复杂程度和稀缺程度都相对较低。只是在将“顾客潜在需求满足方案”变成具体(实物)产品之前,品牌委托商的各种价值创造因未有具体的(实物)载体而往往无法得到实现。也许正因为如此,后一种价值创造往往具有更大的显现性和明确性,而前一种价值创造则相对不够直观。

需要说明的是,对上述文字作这样的分析评价并不是小题大做或咬文嚼字,更不是给“外国公司”评功摆好,而是想给中国企业自己留下足够的余地。因为大部分企业都不会心甘情愿永远做代工,在今天从事代工业务的诸多中国企业中,将来一定会有一部分走上品牌委托商的位置,所以现在对所谓“嫁衣”说和“攫取”说给予必要的澄清,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避免将来把自己也置于“攫取”者或令他人作“嫁衣”的角色。同时,只有对品牌委托商的价值创造给予应有的承认,才会更有利于代工企业去深刻认识和认真学习这种价值创造、加速积累这种价值创造所必须具备的资源与能力,并更加有效地去尝试这种价值创造。

当然必须肯定,上述文字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果抛开其用语上所缺少的某些严谨性,就其对目前中国大量企业参与国际代工,并构成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形式之一表示某种忧患意识这一点来讲,不无积极意义。如果这种忧患意识不是将我们引向毫无用处的抱怨或愤愤不平,而是提醒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中国企业已取得的经济增长和经济总量扩大,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有较大上升空间,还需要通过更加艰苦卓绝的努力,包括相当多的企业还需要脚踏实地地继续增强国际代工业务能力,并在此过程中尽可能加快自身的资源与能力的积累速度,从而为最后的角色转换积蓄足够的商业能量,则积极意义就可能更大。

2.关于“悲惨增长”的不当判断与建议

在一段时间内,人们议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是关于国际代工企业的“悲惨增长”。在这类讨论中,有些说法也不够严谨,甚至有所偏颇。

例如,有学者在其相关论文中提出了基本意思如下所述的两个相互联系的判断:其一,跨国采购商将代工企业牢牢锁定在价值链的低附加价值环节,必然使代工企业的分配地位日益恶化,陷入“悲惨增长”的境地;其二,国内某产业通过企业的国际代工加入了全球价值链,该产业从某个年份出现了利润率下降的势头,并稳定地停留在了某个较低的水平。这证明,该产业中参与国际代工的企业陷入了“悲惨增长”,而加入由跨国采购商为主要治理者的全球价值链,是这些企业陷入“悲惨增长”的根源。按照这位作者的解释,所谓“悲惨增长”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不断增长的同时,经济活动的报酬却在不断降低”。根据这两个判断,该作者提出了这样的建议:还没有加入国际代工的企业在没有培育出自己的“高级要素”之前不应“急于”参与国际代工(作者原话采用的是“加入全球价值链”,但从上下文意思来看显然是指“参与国际代工”)。

在评价这位作者的判断和建议之前,我们对“悲惨增长”之说的来源先简要了解一下。“悲惨增长”最初是由经济学家巴格瓦蒂在1958年提出,其基本意思是指当一国因生产要素的增加从而导致产品出口增加,不但没有带来该国的出口收入和福利水平提高,反而降低了本国的收入福利水平。导致这一结果的具体过程大致如下:生产要素的增加导致出口产品产量的增加,当出口国的该产品的出口量在世界市场上已占有一定比重并成为该产品的价格影响者时,增加的出口量必须降低价格才能被市场吸收。如果出口量上升带来的收入被产品价格下降抵消,悲惨增长就产生了。当然,悲惨增长的出现通常需要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

不难看出,“悲惨增长”本来是一个分析国家出口这种宏观层面相关现象的概念。国际代工虽然与出口有关,但要将“悲惨增长”这个用于宏观层面分析的概念平移到代工企业这样的微观主体身上,可能需要有其他一些相应的说明。当然,我们也可以不去细究这方面的问题,而将关注点放在作者借“悲惨增长”这个概念实际所要表达的“利润率越来越低”这个基本意思之上。

应当肯定,作者关注到了中国部分产业出口价格和利润水平过分下降的不利局面,并由此推断作为这类产业出口重要支撑性因素的国际代工企业的产品价格和利润率也会出现相应的下降,从而引起相关部门或企业的重视,以促其采取相应对策,这固然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但是,如果断言国际代工甚至代工模式必定陷入“悲惨增长”的结局,或国际代工甚至代工模式是“悲惨增长”的根源,可能就有点不够严谨了,因为这两个判断实际上是将国际代工或代工模式划入了“劣等”的商业活动或商业模式

应当承认,代工企业的利润水平在一段时间内确实具有逐渐下降的态势。例如占据全球运动鞋产品总量近20%的制鞋业代工巨头中国宝成工业在早期从事国际代工时曾可以获取百分比两位数的毛利率,但以后逐渐降低到5%左右甚至更低;全球笔记本电脑代工巨头中国广达1998年的毛利率曾高达19%,但到2002年毛利率就跌破了10%,2003年下降至6%以下,到2007年更是一度跌破了4%,从而进入了所谓的“保三争四常态”。

但是仔细分析便可看到,这种利润水平下降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首先,如前所述,能够以代工模式生产制造的产品一般都不大会正处于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前期阶段,而是往往已经到了成熟阶段,甚至更加后期的阶段。因此,这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尤其是价格竞争通常已经相当激烈,市场价格的下降速度通常都比较快。在此过程中,如果成本下降的速度赶不上价格下降的速度,就只有牺牲利润水平。尽管随着规模经济、学习效应的获取和其他降低成本措施的采用,这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有可能进一步地降低,但是要在较长时间内都保持生产成本下降的速度快于或同步于市场价格下降的速度往往是不可能的。因此,随着某种产品日益趋于生命周期的后期阶段,其经营毛利率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下降几乎是难以避免的。实际上,经营毛利率在一定时期内出现持续下降并不是只有代工企业才会碰到,即使独立产销企业也往往面临着成熟产品毛利率逐渐降低的问题。将利润水平降低看作是国际代工或代工模式专有,或者将利润水平降低直接归因于国际代工或代工模式,显然有失公允。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只要某种产品还没有被其他产品完全替代,就会有市场需求。如果这种产品的价格降低到没有企业可以或愿意生产经营,市场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从而使这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如果在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低到不能再低的那样一种需求和供给的“均衡点”或“边际状态”上仍然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那通常是同类企业中生存能力或竞争能力最好的企业。如果这些留下来的企业大都由中国企业构成,其他企业无法替代,则恰恰证明了这些中国企业与同类企业相比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实力。中国的代工企业中如能够多出几个这样的企业,那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成功。当然,在此过程中确实会有很多其他代工企业倒下。但是,独立产销企业不也得服从这种无情的市场规律吗?

其次,部分代工企业利润率不断下降、步履维艰,最终破产倒闭也可能与其自身的经营不善有关。关于这一点,我们所提到的这位作者其实自己也有所论及。该作者曾就质量、价格等5个要素的客户期望值和国内部分代工企业的实际达到值对国际采购商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国际采购商对质量、供应可靠性、价格、标准和区位的期望值分别为7、7、6、5.5和4.2,而国内部分代工企业的实际达到值则分别仅为3、2、6、2和3(分值范围均为0~7,即最高为7,最低为0)。可以看出,除了价格以外,在产品质量、供应可靠性等方面,接受调查的国内部分代工企业的表现都不能使国际采购商满意。这一结果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些代工企业的利润不断降低,经营日趋困难,甚至最终破产倒闭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其参与了国际代工或采用了代工模式,未能在产品质量、供应可靠性等方面给予应有的重视并做出相应的努力,或虽然重视和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但效果不佳,可能也是重要的原因。

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定有些代工企业的利润下降、步履维艰,最终破产倒闭确实是由于代工委托商利用其处于合作网络主导性地位和所拥有的某些“权力”对代工企业实施所谓的“后向压榨”所致。但是应当看到,这种建立在委托商“机会主义行为”基础上的“后向压榨”毕竟难以成为代工委托商行为的主流。就多数委托商而言,在正常情况下按照大致的“均衡价格”,即与代工企业所创造价值在网络合作所创造总价值中的比重相对应的价格来支付代工企业的代工服务报酬才是“理性选择”。如果经常按照低于“均衡价格”的水准来支付代工企业的代工服务报酬,有可能会因一时之利而毁掉自己与代工企业共同辛辛苦苦构建起来的互补合作关系。残酷的市场竞争、充分的商业理性和关于重复博弈的心理预期会让多数委托商选择珍惜自己的经营理念和行为模式。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形形色色的网络合作、外包、价值链伙伴关系怎么能够广泛存在?因此,断定只要参与了国际代工或采用了代工模式,就一定会遭遇委托商的控制、盘剥,就一定会发生“悲惨增长”,就一定会步履维艰,最终归于破产倒闭,在一定程度上是步入了将“可能性”等同于“必然性”的认识误区。

再来看看这位作者的建议(或呼吁):还没有加入国际代工的企业在没有培育出自己的“高级要素”之前不应“急于”参与国际代工。这位作者在这里所说的“高级要素”主要是指通过开拓国内市场所培育出来的研发设计和营销渠道构建的经验和能力。仔细推敲,这个建议(或呼吁)的有用性或可行性似乎也存在着颇多疑问。

(1)这种“高级要素”究竟应达到何种程度才算“达标”?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承接国际代工订单的企业其实也并不是“平地起高楼”,而是已经在国内市场的发展中取得了一定基础。这些企业在成为代工承接商以前显然不是完全没有在国内市场培育出来的研发设计和营销渠道构建等方面的经验与能力,那是否可以说这样的企业参与国际代工或采用代工模式就可以避免“悲惨增长”了呢?(www.xing528.com)

(2)企业间资源与能力的互补性是代工合作关系存在的基础。在多数情况下,正是因为一些企业缺乏某些“高级要素”才去给国际品牌商做代工。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充分的在国内市场上经营自己的品牌产品,并能够获得一定利润的“高级要素”,又何必要去给别人代工呢?

(3)就算拥有这些“高级要素”的企业比没有这些“高级要素”的企业可能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但是,如果这些企业自恃拥有“高级要素”而在与国际委托商的讨价还价中索要高价,从而超出了国际委托商的预算或承受力,则国际委托商为何一定要找这样的企业做代工?

(4)那些因种种原因在国内市场经营不利,培育“高级要素”受阻,好不容易遇到承接国际代工的机会,从而获得一线喘息生存可能的企业,究竟是先抓住这样的机会活下来,再图日后成长壮大,还是听从这位作者的建议或呼吁眼睁睁地等着破产倒闭?估计这位作者也不会忍心继续坚持自己的建议或呼吁。当然也许这位作者会说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代工无异于“饮鸩止渴”,终究难免一死。但相信多数企业不会选择坐以待毙,而会选择“搏一把再说”。值得一提的是,韩国三星也是一家为欧美品牌做代工生产起步的企业,直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放弃代工业务。在成就三星今天成为一家国际知名品牌商的诸多因素中,恐怕很难说通过代工所获的知识、经验、能力、资金、商誉不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至于三星在做国际代工之前究竟获得了多少上述“高级要素”,则是一件需要另外考证才能知道的事情。

3.品牌商收益水平比较中的“成本因素缺位”

在对中国企业参与国际代工的种种负面性评价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说法:一件××产品,国际零售商在商场里卖××美元,而中国代工企业只能拿到区区××美元。应该说,就这句话本身而言并没有什么不对,但也不能不注意到其字里行间所折射出的某种不平与不屑,可能多少存在着一定的偏颇。

首先应当肯定,在代工企业所嵌入的产品价值链的不同职能环节的价值分布中,生产制造职能环节的价值比重确实很低。在这里,我们可以直接引用谭力文教授等人的文章中所做的相关数据分析。谭力文等分析了浙江一家制衣企业给日本某服装品牌经营商代工制造的棉涤女上衣的各职能环节价格、增加值和增加值比重情况,相关数据如下:代工企业生产一件女上衣的原材料价格为19.00元(人民币,下同);代工委托商支付给代工企业的价格是每件28.00元;代工委托商批发给零售商的价格是每件55.00元;零售商在超市的标签零售价是121.00元。由此可以算出,该产品价值链相关职能环节的增加值和增加值占零售价的比重分别为:原材料价值19.00元,占零售价的比重为15.7%;生产环节的附加值为9.00元,占零售价的比重为7.4%;一级批发商(即代工委托商)的附加值为27.00元,占零售价的比重为22.3%;零售商的附加值为66.00元,占零售价的比重为54.5%(参见图8-1)。

图8-1 某代工服装价值链环节附加值及其比重

该文章还根据Nike公司网站资料对Nike公司产品价值链价值或增加值分布做出如下分析:在一件零售价为100.00美元的产品中,原材料的价格为15.67美元;委托商(Nike公司)给生产商的价格是24.71美元,因而生产环节的增加值是9.04美元;委托商(Nike公司)给零售商的批发价格为52.03美元,委托商所在环节的增加值是27.32美元;零售商的零售价格为100.00美元,其所在环节的增加值是47.97美元。由此,可以给出Nike公司该产品价值链中原材料价值和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增加值分布图(见图8-2)。

图8-2 Nike产品价值链环节附加值

从这种价值或增加值分布格局中,可以看出在产品价值链中生产环节的增加值份额确实很小。例如在上述女上衣案例中,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加值占产品零售价的比重高达76.8%,是生产环节增加值比重7.4%的10倍多;在上述Nike案例中,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加值占产品零售价的比重也是生产环节增加值比重的8倍多。

从以上数据分析中,的确可以看出生产制造环节的增加值比重与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加值比重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反差。但是也必须看到,这些价值或增加值比重分布(除了原材料以外)并没有反映成本的因素。如果将成本的因素考虑进去,则批发、零售环节的“有利性”可能就没有那么显著,上面所说的那种不平或不屑也可能要减少许多。

成本和利润都属企业的商业机密,通常很难获取。因此,本章前面已经提到的关于一双在欧洲售价约70.00美元的彪马运动鞋向所有生产这双鞋的中国工人支付的工资仅为1.16美元,但用于这双鞋的广告费用却高达6.78美元的这一事例不得不再次提到。从这一事例中可以看到,广告费属于品牌商的成本,仅该项成本就是制造环节工资成本的5.84倍。应该说,除了广告费以外,品牌商还有其他的成本。另外,上述谭力文等人的文章给出的另一个数据也非常值得关注。在该文讨论Nike公司产品价值链增加值分布的相关文字中还提到了这样一个数据:品牌商的单位产品纯利润是4.00美元,制造商的单位产品纯利润是1.90美元。从这个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就利润绝对额来看,品牌商获得的纯利润比制造商要高出1倍多。但是如果将这个纯利润与增加值联系起来看,就能看出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品牌商4.00美元单位产品纯利润仅占其增加值27.32美元的14.64%,而制造商1.90美元的单位产品纯利润则占到其增加值9.04美元的21.02%。如果以上数字是可靠的,那么至少可以看出在品牌商的增加值中,各项成本的比例应该不会很低。或者反过来说,品牌委托商所获得的利润率也不是很高。

因此,在进行代工或国际代工利弊得失比较的时候,进行全球价值链不同职能环节增加值比重的比较虽然不能说不重要,但是如果这种分析总是“成本性因素缺位”的话,也可能让人产生某种误解。实际上,除了成本因素以外,还应当将市场风险因素也考虑进去。对于代工企业来讲,虽然利润水平相对较低,但在合约期内基本不用承担产品的市场风险,只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就能获得相应的收益。但是委托商不然,其产品能不能卖出去,以何种价格卖出去,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全球价值链诸如品牌经营或市场销售这样的“高端环节”其实也并没有像有些人所渲染的那样“好玩”。或者换句话说,在这样的“高端环节”所赚的那点钱,与经营者所需要的能力、经验、知识等相关要素相比,与这个环节所需要的包括巨额广告费在内的各项投入相比,与这个环节所需要承担的各种不确定性或风险相比,应该说也并不轻松。从这样的较为全面的视角来看,对代工企业所获得的“区区××美元”可能也就不会有那么“不屑”,对“××产品在商场里卖××美元”可能也就没有那么“不平”了。

仍然不得不强调的是,做这样分析比较的用意并不是要劝代工企业永远安于做代工的角色,而只是想说明在向众多的代工企业展示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的美好愿景的同时,需要将真实的、充分显示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竞争严酷性的景象也一并告知。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则可使那些正在做代工的企业不要过多地受到诸如“对于一件××产品,国际零售商在商场里卖××美元,而中国代工企业只能拿到区区××美元”这样一些说法中所折射出来的“不屑”与“不平”的影响,真正将自己眼下所能做的事情做好;二则可使那些准备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冲刺的代工企业对困难有更多的心理准备,对冲刺所需资源与能力做更为充分的积累,并鼓起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和克服各种风险所需要的十足勇气。

4.“NVC倡导”中的“市场保护呼吁”

在诸多有关改变中国代工企业境况的对策建议中,有一种对策建议可以被称作“NVC倡导”,其大致意思是:为了改变发展中国家大量企业“俘获型”嵌入全球价值链(即global value chain,缩写为GVC)、已经嵌入的企业无法向价值链高端环节攀升或向“均衡性”网络转化的局面,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企业应当首先构建起自己的国内价值链(即national value chain,缩写为NVC),待这种NVC发展到一定程度、拥有一定实力之后再寻求与GVC对接。但是,由于大量FDI(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缩写为FDI)和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新兴产品或传统产品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抢夺了中国本土市场,所以基于本土企业的NVC很难得到有效的发展。于是,“NVC倡导”者进一步提出了“市场保护呼吁”,即通过实施一定的市场保护政策,为基于本土企业的NVC和代工企业从“俘获型”网络向“均衡型”网络转化留出足够的“转化空间”。这里所说的“俘获型”网络是指参与国际代工的企业因与委托商在资源和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对称性而会受到后者的种种控制,尤其是在某些功能升级方面的控制。这里所说的“均衡型”网络是指网络成员之间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控制关系,完全是一种能力互补、技术充分交流、市场共享的双边合作关系。

这样的倡导和呼吁,虽然愿望或出发点良好,但是否被接受或采纳,恐怕还得对以下几点疑问加以认真地考虑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1)保护措施是否能够确保被保护者成长得更快?如上所述,之所以要进行市场保护是因为“俘获型”网络中代工企业与委托商之间的资源能力差异太大,以致前者会受到后者的种种控制。然而,要想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就必须确保原来落后的一方比先进的一方成长得更快。如果不是这样,就可能要么差距依然,要么差距更大。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有什么把握能够保证被保护的中国企业在受保护期间一定比那些有可能成为其未来委托商的外国公司进步得更快?因为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在被保护企业获取进步的时候,人家也并不是静静地等候在那里。实际上,如果没有其他一些相关条件的配合,仅仅依靠保护措施,结果越保护越落后的先例也绝非没有。一般说来,市场环境较之被保护起来的“人工环境”条件更为严酷,在“人工环境”中培育出来的资源与能力到了真刀真枪地与国际竞争者展开竞争时是否能够取胜,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能够把“人工环境”设计得比“自然环境”的条件还要苛刻严酷,那自然另当别论。但至少从目前来看,能否做到这一点似乎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

(2)国家是否值得支付因实施这种保护所产生的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成本?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告诉我们,实施产业保护往往会形成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成本。目前,中国企业参与代工的产业既有像手机、笔记本电脑这样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也有运动鞋、袜子、服装、打火机、眼镜、护肤用品、保洁用品之类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到底对哪些产品进行市场保护,对哪些产品进行市场开放,是一件很难给出明确界限的事情。总不能弄得中国的对外开放搞了几十年,现在又回到连运动鞋、袜子、服装、打火机、眼镜、护肤用品、保洁用品之类的产品也要实施市场保护的程度吧?如果对这类产业或产业环节都实施保护政策,那几乎也就是要由开放经济重新返回到类似过去的封闭经济。国家为了部分代工企业实现“功能升级”花费如此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成本是否值得,是否有实际的可操作性,也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3)受到委托商控制的代工企业是否一定不能实现功能升级?如前所述,当代工企业的功能升级达到一定程度,尤其是在代工业务领域中向OBM环节升级的时候,其与委托商之间的关系就会由原先的互补关系向一定程度的直接竞争关系转化。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商当然不愿意干“用自己的技术、管理和订单培育自己的竞争对手”的事情。但尽管如此,似乎也并不能说只要存在着委托商的“控制”,代工企业就完全不可能实现包括自创品牌在内的功能升级。从理论上来说,只要“升级”的力量超过了“控制升级”的力量,“升级”就有可能发生。从实践上来讲,韩国的三星,中国的宏碁、格兰仕等企业都经历过代工,也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自主品牌功能升级。本书前面的相关论述专门提到了中国宏碁在发展自主品牌产品的过程中面临着品牌委托商所施加的种种压力,但是宏碁通过相关措施较好地协调了这方面的矛盾。至于三星和格兰仕的升级是否受到委托商的控制,因未做专门研究而不好评价,但至少可以肯定不会受到委托商的“热情支持”和“积极鼓励”。因此,在不加“保护”的情况下,受到委托商控制的代工企业也未必一定不能实现功能升级。

(4)功能升级是否是衡量代工企业成功的唯一标准?或许有人会说,像韩国三星,中国宏碁、格兰仕这样实现功能升级,尤其是实现自主品牌经营的代工企业毕竟是凤毛麟角,大部分代工企业都难以实现以自主品牌经营为标志的功能升级。这话当然有一定的道理,能够实现以自主品牌经营为标志的功能升级的代工企业的比例的确不会太高。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到底要有多大比例的代工企业能够实现以自主品牌经营为标志的功能升级才算是理想状态?以自主品牌经营为标志的功能升级是否是衡量代工企业成功的唯一标准?如果有些企业长期坚持做代工,是否一定意味着不正常、不长久、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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