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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案例:债权清收中的战略威慑法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施“战略威慑法”,承办律师首先可以选择寻找当事人所惧怕的人或事。最终,在承办律师实施的债权清收战略威慑下,甄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向汪某家属道歉并赔偿5.6万元。点评1.本案之所以能实现成功调解,主要原因在于承办律师充分运用了“战略威慑法”,并准确找到了威慑点:甄某身为执法人员,在疫情管控期间聚众饮酒,违反疫情管控有关规定;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承包鱼塘违规牟利;甄某与亡者等人饮用的是“三无产品”。

实践案例:债权清收中的战略威慑法

俗话说:“打蛇打三寸。”“战略威慑法”的核心是找到威慑点,这个威慑点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事。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争议问题相持不下时,主持调解的承办律师抓住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威慑作用的人或事,促使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进行谈判、调解,是非常有效的做法。

实施“战略威慑法”,承办律师首先可以选择寻找当事人所惧怕的人或事。若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分公司,那么,可以选择向该分公司的总公司寄发律师函或者联系总公司的负责人;如果当事人是政府部门,可选择向该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反映问题,促当事人协商、洽谈。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做工作,当事人恶意讨债或久欠债款不支付的行为便会有所收敛。如果其表现出急于解决问题,则案件将有和解的可能。其次,承办律师可以将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上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作为威慑点,这对部分案件当事人也能起到威慑作用。

其实,战略威慑并不是目的,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手段,化解债权纠纷才是最终目的。在实施战略威慑时,律师不能一味地抓住威慑点不放,要注意作出适当让步,以求促成和解,追回款项,达到债权清收之目的。

经典案例32

买房拖欠购房款律师和谈促清收

A公司系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地开发了一个商品房楼盘。B为A公司所在楼盘开发地的乡镇干部。在A公司楼盘开盘销售时,B托人找到A公司领导,以低于市场价10%的价格购买了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款。

在合同签订后,B支付部分房款,欠8万元房款未付。在此后长达4年的时间里,B仍不支付购房尾款,在楼盘全部售完并进行最终清算时,发现该笔账目仍处于“应收账款”状态!A公司多次催促,要求B支付剩余8万元房款,B均置之不理,于是A公司委托律师催要。承办律师在办理该案件之初,对案件进行了整体分析。鉴于本案拖欠款项时间过长,且A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向B主张了权利,案件已过诉讼时效,若起诉将很难实现有效诉讼。为此,承办律师主动与B取得联系,得知B已由乡镇干部升为乡政府主要领导,于是便直接到B所在的乡政府与其见面。

见面和谈时,承办律师简明扼要地指出B在此案中存在“向所辖企业索取经济利益,并长期拖欠大额购房款不予支付”的违规违纪行为。承办律师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如果其仍不支付剩余购房款,A公司将向纪委等相关部门举报。见此情形,B当场答应将欠付购房款在一个星期内支付给A公司。

从承办律师接案,到A公司收到B结清欠付购房款,前后仅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完美解决了拖欠购房款长达4年且法律上存在缺陷的债权清收疑难案件,这是运用“战略威慑法”调解债权清收案件的一个完美案例。

经典案例33(www.xing528.com)

酒友未履行合理照顾义务,亡者家属成功索赔

2020年2月,甄某邀约汪某等人前往其承包的鱼塘喝酒。到了晚上约9时30分,汪某因饮酒处于醉酒状态,甄某仅将其送至住处楼下,没有通知其家属。第二日白天,汪某家属发现汪某死于楼下院中。该事件发生后,甄某既没有赔礼道歉,也没有进行民事赔偿。死者的女儿多次要求甄某道歉并赔偿未果,于是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承办律师受理这起案件后,在了解案情、现场勘查、现场提取证据的基础上,对全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承办律师认为,在此案中,甄某未履行合理的照顾义务,而且,其身为执法人员,在疫情管控期间聚众饮酒(“三无”产品的散装白酒)、违规承包鱼塘牟利。在诉讼期间,甄某拒绝法院调解;法官要求汪某家属提交尸检报告,否则,无法认定饮酒和汪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是,死者已火葬,无法提供尸检报告,于是,法官向承办律师表示希望做原告的工作,进行撤诉。眼看案件陷入死局,承办律师并未放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承办律师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并找到了甄某所在单位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其帮助做工作,争取此案有个妥善结果。甄某单位领导对承办律师真诚、坦率的意见极为重视,其在帮助做甄某思想工作时,督促甄某尽快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最终,在承办律师实施的债权清收战略威慑下,甄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向汪某家属道歉并赔偿5.6万元。

点评

1.本案之所以能实现成功调解,主要原因在于承办律师充分运用了“战略威慑法”,并准确找到了威慑点:甄某身为执法人员,在疫情管控期间聚众饮酒,违反疫情管控有关规定;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承包鱼塘违规牟利;甄某与亡者等人饮用的是“三无产品”。

2.承办律师准确把握住了上述威慑点,主动与甄某沟通,力促赔偿纠纷案实现和谈,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甄某所在单位领导反映情况,由甄某领导帮助做工作,通过讲明事情利害关系和甄某权衡利弊,使得惧怕亡者家属因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将丑闻公开曝光的甄某,不得不与亡者家属和谈。

3.承办律师综合运用调解谈判的“先礼后兵法”“战略威慑法”,全权代理原告诚恳地与被告谈判,通过“打”“谈”结合力促本起喝酒人亡赔偿案件有一个结果。最终,被告甄某表示愿意向亡者家属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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