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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下管理层自肥行为的经济后果——以某公司为例分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引致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并不具有长期激励效应,管理层的“自肥”行为以股东的利益为代价。然而,对其中一家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分析管理层从中获得的预期激励收益,以同期行业公司业绩变化为参照物,比较管理层行权完毕节点前后公司业绩变化,可以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分析管理层“自肥”行为的经济后果。

股权激励下管理层自肥行为的经济后果——以某公司为例分析

前文对2006—2013年间上市公司管理层所获股权激励收益进行了测算,结果发现样本期间管理层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了巨额的股权激励收益。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引致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并不具有长期激励效应,管理层的“自肥”行为以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本节对A公司的股权激励案例进行研究,试图进一步提供支撑性证据。

在大样本研究中探讨股权激励下管理层“自肥”行为的经济后果,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原因在于公司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譬如产权性质、股权结构、资本结构、管理层偏好等,使得很难判断出上市公司业绩变化的原因是完全由管理层的“自肥”行为所致的。然而,对其中一家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分析管理层从中获得的预期激励收益,以同期行业公司业绩变化为参照物,比较管理层行权完毕节点前后公司业绩变化,可以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分析管理层“自肥”行为的经济后果。

A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后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全部行权结束,从时间跨度来看,不仅可以完整地计算该公司管理层从每次行权中所获股权激励收益,而且能对比行权完毕节点前后A公司的业绩变化,由此判断管理层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此外,研究期间A公司的经营范围、管理层、主营业务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因此,A公司非常符合股权激励案例研究的标准。(www.xing528.com)

目前,国内学者对股权激励案例分析的侧重点并不一致:辛宇和吕长江(2012)考察了国企泸州老窖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推断国企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定位困境,激励、福利和奖励三种性质交织混杂,从而阻碍了激励效果的发挥。邵帅等(2014)以经历国有向民营转变的上海家化为研究对象,考察产权性质对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动机的影响,并得出民营性质的股权激励计划比国企性质的更加合理的结论。聂常虹和武香婷(2017)对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为分析对象,考察了股权激励计划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相比之下,本书的案例研究目的并非仅仅考察A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给公司带来的业绩变化,而侧重点在于:一是计算管理层所获得股权激励收益,二是根据激励结束前后公司的业绩变化来判断管理层股权激励收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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