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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事件引发的集体制度演变探讨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时候是一类现象,反复出现;有时候又是一个突发事件,像水面上丢下块石头,牵动方方面面,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要求做出回答和反应,看政策制定和体制形成,能不能从中吸收正能量。因为人民公社虽然取消了,但集体的制度基因还在。结果,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利边界,总随着人口的变动而变动。这是集体制的本质。

石头事件引发的集体制度演变探讨

还要看到,现在已不是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也不是新世纪初的局面。中国启动改革30多年了,出现了好多新情况。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基层、民众、企业、各类组织,都遇到新问题,特别是年轻人得到的信息、他们的诉求、权利意识和对社会问题的看法,跟以前大不相同。

可不可以说,现在不光是执政者自上而下摸石头,设计方案推进改革,水面上也露出了大大小小一些石头,天天在考验决策者?很多挺尖锐的问题,其实露出水面很久了,究竟要不要面对、怎样面对?有时候是一类现象,反复出现;有时候又是一个突发事件,像水面上丢下块石头,牵动方方面面,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要求做出回答和反应,看政策制定和体制形成,能不能从中吸收正能量。

举一个例子,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多少事情?这方面虽然改革很早,但石头还是不小。都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似乎问题已经解决了。最早提15年不变,后来说30年不变,到了十七届三中全会,提长久不变,温家宝总理答外国记者,说长久不变就是永远不变。这些都对,因为实践证明有效的经济体制就不要变。但走进农村看,不难发现土地关系其实还是经常在“变”。为什么?因为人民公社虽然取消了,但集体的制度基因还在。

要说明一下,集体经济不是土改后的那个农民土地私产的经济,也不是以农民私产为基础、自愿缔约的合作经济。土改后的农民私产,边界很清楚,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增加得快,再把别家的土地划给你。合作社也一样,入社如入股,不会因为家里增人减人,入社的财产权益就变。但到了“集体”,就一锅煮了:所有这个村庄里已经出生的以及未来要出生的,都一起分享土地权利。结果,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利边界,总随着人口的变动而变动。这是集体制的本质。包产到户后,中央政策说不变,但实际上农民各家人口总有变,按照集体经济的法则,就老有调地的要求。调地就是变,所以没有做到永远不变。

20世纪80年代中,贵州湄潭作为改革试验区提出过这个问题。贵州比较落后,大量农村劳动力集中在土地上,如果每年调地变动,谁好好种地、对土地投资?所以,当地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把农民家庭之间的土地权利边界划清楚。这个实验在当地行得通,后来得到中央文件的提倡,也写进了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问题是全国没有普遍执行,至少有一半以上农村社区,还是过些年就要调整承包土地。这到底什么问题?是立法错了,还是有法不依?这个环节不清不楚,土地流转就受限,因为地缘范围内所有现在的人口和未来的人口,都被一小块实物土地资产锁到一起,构成一条永久的债务链。在这个链条下,谁转让一块地,等于把未来其他家庭人口可调地的权益也转走了。(www.xing528.com)

连带到农村的基地,也成为实物福利,隔绝在合法流转、交易和市场之外。本来宅基地是“生活资料”,无须纳入社会主义改造范畴。但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1961年一个红头文件就把土改法律废了,宣布宅基地也是生产队集体土地。既然也是集体的,上述由所有人口不断分享实物福利的准则就一样起作用,结果就是凡农民成家立户,分宅基地一块。过去城乡分割,还看不出多大问题。但农民流动、进城一起来,无数的空心村、空房子占而不用,也没有合法流转的通道。温总理说土地是农民的财产权,说得对。不过财产权包括转让权,应该允许租赁、买卖、抵押。可是这些权能,至今全不合法,算不算一块石头呢?

工业化、城镇化随经济自由的扩张而提速,但人民公社的集体基因至今还拖着农民对更高收入机会作反应的后腿。个人之见,这块石头冒出来的时间很长了,端看我们的理念、政策和法规怎么应对。视而不见,假装没这回事,它天天来摸你的脸就是了。

更大一块石头,是政府和农民的土地关系。现在这个领域社会矛盾很是尖锐,群体事件、腐败大案、民心向背,都与此有点关联。基本框架就有问题,包括“城市土地全盘国有”、不区别土地用途的单一征地制以及征地补偿行政决定等等。体制就如此,怪地方、怪干部不解决问题。追索下去,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政企、政资、政地分开等等,都有牵连。这块石头不好接,因为没有全盘考量,接过来也拿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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