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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在不同法律下的解释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违约的含义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所以,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如果不严格履约,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而受害方也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补偿要求。而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均视为非根本性违约。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违约行为在不同法律下的解释

(一)违约的含义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目前,各国和地区的合同法规都是以立法的形式赋予有效合同强制力,以保障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得到严格的执行。所以,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如果不严格履约,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而受害方也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补偿要求。

(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解释

1.大陆法的规定

大陆法国家一般地将违约的形式概括为不履行合同和延迟履行合同两种情况。

前者,又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后者,又称为给付延迟,是指债务人履行期已届满,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违约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要看是否有归责于他的过失。如果有过失,违约方才承担违约的责任;但当事人不履约时,只要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英国法的规定

英国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和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两种。(www.xing528.com)

前者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条款。按照英国法,买卖合同中关于履约的时间、货物的品质和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要件。后者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中次要的、从属于合同的条款。按照英国法的有关规定,在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受损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拒绝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解除合同。

3.我国法律的规定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划分为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和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根本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而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均视为非根本性违约。至于怎样才构成根本性违约,只能视具体情况而定。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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