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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与约束力解析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与约束力解析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个别劳动关系[4]的体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劳动合同的签订,这导致了很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用工纠纷无法取证的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有望改变这一点。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就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实际用工,而非劳动合同的签订。不管劳动合同签订与否,只要有实际用工行为,就意味着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大大提高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时,合同才成立;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除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企业一方中去,成为该企业的一名员工,接受企业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主,以商定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即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不仅限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须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权,如劳动者死亡后的遗属待遇等。

)劳动合同的类别

劳动合同按不同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类别:

(1)按订立合同的具体目的不同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内部上岗合同、培训合同等。

(2)按在同一份劳动合同上签约的劳动者人数不同可分为:单个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www.xing528.com)

(3)按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须在合同书中明确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程任务完成期限作为合同期限。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协商约定的条款;协商条款是根据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协商约定的具体条款。协商条款也应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商定。除合同文本以外,有时还需要制定附件,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另外,该条还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就是劳动合同协商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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