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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法定条款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部分,又称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法定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均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协议。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的签订时间是学生在校期间,而劳动合同是在大学生毕业离校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作用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劳动法律关系都是以劳动合同为中心的。

3.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在劳动合同中,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4.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5.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后主要依据《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解决。所以,就业协议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大学生千万不能因为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忽视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万一发生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则很难得到全面保护。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劳动合同按照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以合同的目的为标准,可划分为聘用合同、录用合同和借调合同等。

(2)以合同的期限为标准,可划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可划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者的权益密切相关。毕业生在正式报到后一定要按照有关的原则、形式和内容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双方共同达成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有关条款。任何一份劳动合同,都应包含两个基本部分。

第一部分,又称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包含以下几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部分,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不与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约定的那部分合同内容。比如,劳动者担任的职务、发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等内容。常见的协商条款有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和保密条款等。

需要注意,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约定,没有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约定试用期考察合格后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3个方面:一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必须有规范的文本,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公平原则(www.xing528.com)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要公平地确定合同权利义务,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对方的不利地位而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

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地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服从关系;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协商一致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只有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志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成立。凡是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

(六)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校大学生为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索取合同文本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3种情况: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君子约定、口头承诺不可靠,工资、奖金、福利等一定要写在合同里。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当拿到合同文本之后,应该详细阅读,了解文本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明确、具体,切莫在对合同的条款还没弄清之前就草率地签字。因为合同一经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最好是先将合同文本拿回家,请有经验的长者或律师审阅,无疑义之后再签字。

3.试用期长短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工资待遇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期内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但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合同期内解除合同要注意:一是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二是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以发E-mail或打电话作为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合同期内辞职的违约金问题

在合同期内辞职,只有两种情况需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另一种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理解为提高个人特定职业技能的培训,比如,单位出资选送劳动者出国深造,或者报销在职进修学费,都属于专业技术培训的范围。不过,这些专业培训一定要由专业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开了发票才能有效。素质拓展训练、一般的岗前培训、企业文化培训不是专业培训,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另外,竞业限制约定并非可以限制所有员工,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用人单位须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支付补偿金才可以。大学生毕业刚进入社会,基本不会成为被限制的对象。

案例分享

工作数月分文未得 四位大学生有口难辩

广西某大学大四学生小陈等4位同学于2018年参加了学校的一场招聘会,通过面试来到了南宁青秀区某培训学校工作,成为培训辅导老师。2018年12月11日,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签约后,小陈等人就到培训学校上班,开始在学校接受岗前培训。春节正月初八放假回来后,小陈等人继续上班,每天给培训班的孩子上课。

为了方便上班,小陈她们几个新入职的老师在外租了房子,借钱生活。但一连工作两个月后,学校都没有要发工资的意思,这让她们的生活难以维系下去。“面试时,他们跟我们说过,即使是试用期上班,也是有工资领的,每个月1 500—1 800元,我们这才跟他们签约。”小陈对采访的记者说。

后来,4位老师向主管的副校长提过工资发放的事,但对方总是含糊其词。迫于生活压力,小陈等4人决定离职,她们找到主管的负责人,口头提出离职,一直未获明确回应。在此情况下,小陈等人从2月14日起不再上班,以邮件的形式给培训学校寄去了书面辞职信。

不料,就在小陈等人刚离职不久,就接到了培训学校负责人给她们发来的短信,短信里称小陈等人不来上班属于旷工,不但要通知她们就读的学校,还要每天罚款100元,并赔偿因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旷工满2—3个月还会向法院起诉。

针对小陈等人关于离职,是因为培训学校无故拖欠工资、没有兑现曾承诺“试用期也有工资”的说法,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徐某却告诉记者,小陈等人在撒谎,岗前培训没有工资是事先协商好的,小陈等人突然离职给培训学校造成了巨大损失。

那么,到底试用期内有没有工资呢?采访时,双方都表示,涉及这一方面的问题,都只是口头表述,没有在合同里体现。而口头说法,双方则各执一词。

记者查看双方的劳动合同发现,确实没有哪一个条款提到过试用期限和试用期的待遇问题。不过,记者看到双方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书,内容大概是:员工岗前培训期满后,合同期内提出离职的,需支付学校培训费6 000元。

目前,小陈等人已经联系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全权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此事。同时,小陈等人已向南宁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向南宁市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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