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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法规管理:国内外法规要求及我国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外颁布了一些关于食品营养强化的法规,内容主要涉及营养强化剂的卫生要求、使用限量和范围、质量标准等。(二)我国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法规管理我国对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方面的管理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与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以及卫生部颁布的涉及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法规管理:国内外法规要求及我国管理办法

国内外颁布了一些关于食品营养强化的法规,内容主要涉及营养强化剂的卫生要求、使用限量和范围、质量标准等。通过标示具体强化产品,作为有关食品强化的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食品技术人员至关重要。

(一)国外法规

1.联合国

联合国FAO/WHO所属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是由世界权威专家组织以个人身份参加组成的,将从科学的立场对世界各国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不定期地在“FAO/WHO、FNP” 上报告、公布。基于这些评议,联合国向各国建议的法规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及其毒理学评价(ADI值);

(2)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指标、标准;

(3)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和建议用量;

(4)各种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的通用测定方法。

2.美国(www.xing528.com)

1994年5月,FDA在标题21CFRl04.20内发布强化政策,试图建立一套统一的模型或规定,规范向食品中合理添加营养素的程序。这些准则旨在保证国家食品供应达到和维持所需要的营养质量水平,防止随意性运作,因强化不足或过度强化等导致的营养失衡;防止欺骗性或误导性标示;以及防止出现向诸如鲜活产品、肉、糖、休闲食品、糖果以及碳酸饮料等不适当的食品体系内不分选择地添加营养素。

自从1994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生效以来,美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特殊的准则以规范维生素矿物质元素的标示方法,并为不少国家所效仿。其中,维生素A、维生素C、钙和铁等依次被要求标示出能够满足每日摄入量的百分率(Percent of the Daily Value,%DV)。“每日摄入量(Dai1y Value,DV)”和“每日摄入量百分率(%DV)”,分别是与两个不同系列参量“每日推荐值(Daily Reference Values,DRVs)”和“每日推荐摄入量(Reference Daily Intakes,RDIs)” 配套的术语。%DV标示折算成一顿能量为8374J的标准饮食,每份食物内某种营养素数量应该有多少方能满足需求。除上述四种营养素外,当添加物作为一种营养补剂或声称具有某种特性时,还需要标示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CFR21101(c)(8)(ii)]。

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院食品营养局建议了几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日膳食摄取量,是基于足以满足一切健康人的已知营养需求并且估计是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需求时的摄取量。因此,可认为能够满足几乎所有普通人群的需求,该建议摄入量被称为日推荐允许用量或RDAs。参考日摄取量(RDIs)相当于美国的RDAs,可以视为FDA建立的适用于标示食品和维生素补剂标注的RDAs的简化版本,设计的RDI包括任何年龄和性别营养亚群的最高RDA量,建立了18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RDIs水平(表10-7)。这些膳食营养素摄入量标准的建立,将成为强化食品营养素标示的基础,例如,可以说“该强化食品每千克含某种营养素的RDA的1/2”,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膳食指导。

表10-7 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参考日摄取量

3.日本

1991年7月1日,日本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示法《食品添加剂标签法》。厚生省环境健康署长发布第42号通告,对营养强化剂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名称和限制用量等,共包括29种维生素强化剂、24种矿物质强化剂和21种氨基酸强化剂,不区分天然或人工合成品。

(二)我国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法规管理

我国对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方面的管理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营养强化剂含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与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范围与限量要求),以及卫生部颁布的涉及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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