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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船安全管理:关键措施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必须防止灾害性天气导致船舶发生走锚、飘移等,导致碰撞LNG船舶或码头的事故发生。制定LNG船舶进出港的安全措施1)正常情况下,LNG船舶不得夜间在港内航行和靠离泊。为保证LNG船舶在进出航道时的航行安全,海事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海事监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意识到改进和提升港口水域安全监督手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着手研究监管手段和相应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保证LNG船舶和港口安全。

LNG船安全管理:关键措施

1.LNG船舶的安全问题

LNG船舶安全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大型LNG船舶和码头存储设备,存储量巨大,属于特别重大危险源

2)随着各港口吞吐量增长,船舶通航密度不断加大,通航环境复杂:LNG船舶操作难度加大;需防止其他各类船舶事故对LNG船舶和LNG码头的影响,特别是要防止油轮或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泄露、溢油或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必须防止灾害性天气导致船舶发生走锚、飘移等,导致碰撞LNG船舶或码头的事故发生。

2.采取的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ISM规则LNG船的公司和船上人员,要重视LNG船舶的安全管理。参照发达国家LNG船舶管理的规程,结合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安全运行指南,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LNG船舶机电设备运行操作管理、装卸货管理和检验检查制度;规范职务功能和标准;制订和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和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还要借助SMS强化船岸人员的安全意识。发证机关要严格审核和认证。

(2)加快海事主管机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对LNG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的重任,毫无疑问地落到了海事部门的身上。虽然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对液化气船舶的安全监管已有多年经验,但是LNG船舶与其他液化气船舶比较,具有许多特殊性,如危险性更大、安全监管要求更高,并且LNG船舶在我国港口目前尚未出现过,没有现成的安全监督经验可借鉴,因此要强化人员培训。

(3)制定LNG船舶进出港的安全措施

1)正常情况下,LNG船舶不得夜间在港内航行和靠离泊。

2)LNG船舶由高级引航员引航。

3)LNG船舶港内航行,港区实行交通管制,包括:LNG船舶避免与其他船舶在进港航道交会,严禁相互追越;LNG船舶的前方由海事巡逻艇清道护航;后方用消拖两用船护航;除监护船舶外,LNG船舶前后2.5倍设计船长范围内不得有其他船舶航行。

总之,由于LNG的高危险性,决定了LNG船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要求海事主管机关提高对LNG船舶安全的监管力度。为保证LNG船舶在进出航道时的航行安全,海事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海事监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意识到改进和提升港口水域安全监督手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着手研究监管手段和相应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保证LNG船舶和港口安全。

3.LNG船的应变部署和应急程序

LNG船载运的是易燃易爆的危险货品,在船舶发生货物溢漏、碰撞、搁浅、失火和人员伤害等事故时,应立即按照船舶应急部署,遵循应急程序,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制止事故继续发生或减少事故扩大和蔓延,使之对船舶和船员危害的程度减至最小。

(1)应变部署

1)应变部署表。应变部署表包括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应变动作,明确规定各种应急情况下的警报信号、集合地点,以及每个人的具体岗位和详细任务,同时还指明了在关键人员受伤缺席后的替换者。船舶应变部署表的作用是:使每个船员明确,当船舶发生各种应急情况时,各自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可使船员临危不惊,胸有成竹地按预定的计划投入应变工作。船舶领导必须对船舶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一些常见应急情况作充分考虑,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程序,并按规定经常组织船员按这些应急程序进行训练。在实际应变情况中,即使与预先设想的情况不尽相同,然而有了预先的计划和训练,就能保证基本的应变反应行动有条不紊地实施,迅速有效地处理任何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LNG船在海上最可能遭遇到的应急情况,基本上与一般货船差异不大,比如火灾、碰撞、搁浅等。编制应变部署表时,可结合液化气船的特点,参照一般货船的部署;但针对液化气船的一些应急情况部署,例如:海水漏入船舶或屏壁间处所、软管爆裂、管系破损或货物外溢、液货泄漏及货物在海上的应急投弃、人员遭受液货的伤害等,应根据该船的设计、设备、装置的特点和人员的配备来综合考虑。按规定制定好的船舶应变部署表应分别张贴于驾驶室、机舱、餐厅、通道、走廊等船员经常到达处所的明显地方,使每个船员熟悉自己在应急情况下的岗位责任。在船员起居室、寝室床头及救生衣上,都放置一张应变部署卡。部署卡上有每个人在船员编号表中的编号、救生艇号、各种应变信号及每个人在各种应变部署中的任务等。

2)应变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应急部署,首先要建立在意外事故中能采取相应行动的组织机构,围绕这个机构,再制定出详细的应急部署。为了使各船舶在应急组织、计划和行动方面保持一致,国际航运公会在《液化气船安全指南》中,就如何建立应变组织机构给出如下的建议,各船舶制定应急部署表时,可参照执行。LNG船应急组织机构建议分成四个组成部分: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应急预备队、应急机务队。它们的主要任务如下:

①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是船舶应急行动的指挥部,由船长担任总指挥,配有高级船员、操舵水手等。如可能的话,由液化气专家担任参谋,为船长指挥应急行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始终与各应急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处理事故的实际情况,以便使用应急预备队替换,或根据现场情况作出新的应急决策。保持通信联系的方法可以采用防爆对讲机,必要时也可通过通信联络员保持联系。

②应急救援队。该队应由大副担任队长,由甲板部船员、轮机部船员和其他船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针对所发生的事故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在实施应急措施中,要始终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和需要何种帮助等。

③应急预备队。该队可由甲板部高级船员担任队长,并配以甲板部船员、轮机部船员和其他船员。其主要任务是发生事故时,始终与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按指挥中心的要求,随时准备进入现场替换应急救援队,以保证应急措施的持续实施,或为应急救援队提供帮助等。

④应急机务队。该队可由轮机长担任队长,由轮机部船员和其他船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按指挥中心要求处理机舱的应急事务,或为实施应急措施提供必要的帮助等。

3)应急反应指挥原则。应急反应指挥是指对一项突发的事故实施应急处理的指挥活动。这项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它贯穿于从报警起至应急处理结束止的全过程。特别是对比较大型的灾害性事故的扑救,涉及诸多方面,时间紧迫,灾情危险,应急反应指挥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事故处理的成功和失败。在部署指挥应急处理中,各级指挥员必须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①统一指挥。

a)事故现场情况复杂,险情不断,只有实施统一指挥,才能使组织者准确掌握和正确调用各个应急分队,保证应急部署的整体性和扑救行动的协调性,避免各自为战,步调一致地贯彻实施应急处理措施,有效地完成应急任务。

b)在应急处理中,若干处理环节联系紧密,互相影响,一处发生偏差,往往可能导致全局失败。实施统一指挥,可以加强总体协调,互相弥补不足。

②逐级指挥

a)无论事故现场大小,应急力量多少,应急指挥的实施一般都要逐级进行,实行指挥单一负责制,以充分发挥部属贯彻执行命令的积极性和坚定性,避免指挥混乱。

b)在事故现场,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上级命令若有异议,可以提出。但当上级没有表示更改决定时,下级必须执行原来命令。

c)在上级指挥员紧急调动下属或更改原来命令,而下属的直接领导没有在场的特殊情况下,命令可以越级下达,但越级下达命令者,必须讲明身份。随后,下达命令和接受命令的双方,都要及时通知接受命令者的直接领导。

③接受海上搜寻救助组织指挥。LNG船发生重大事故后,在与船务公司或海上搜寻救助组织取得联系后,船上应急总指挥(船长)应听取船务公司或海上搜寻救助组织的应急处理指示并服从指挥。在获得外援时,应积极配合实施应急处理。

4)应急反应的初始行动

①发出警报并报告。现场应急情况的人一定要首先发出警报,并向船上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出事地点和事故情况。与此同时,在应急指挥中心尚未派人到达现场前,在事故现场的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当应急救援队赶到现场后,再向他们详细汇报情况,同时原先在现场的人员应回到各自的应变岗位报到,听候调遣,不得擅自行动。

②检查人数,救人第一。在发出应急警报后,尽可能立即核查船员人数,以便了解是否有人被困、失踪或遇险。当发现事故现场有人被困,受到窒息、中毒、火灾、浓烟、落水等威胁生命危险时,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首先抢救被困人员。

③到指定地点集合。应急反应的各个组织机构所属的每一个小组,都应有一个指定的集合地点;对没有包括在应急机构中的人员,也应规定好集合地点。发生应急事故时,所有人员均应到原先指定的集合地点集合,听候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5)应变信号。船舶应变信号通常是用船钟、汽笛、警报器或口哨发出,如有可能应伴随有线广播。船员听到报警信号,应立即着装就位。船上应变信号如下:

消防。短声连放1min的警报发出后,再以船钟或汽笛或警报器鸣数次,以指明火灾区域:前部失火是一阵乱钟声后敲一响;中部失火是一阵乱钟声后敲二响;尾部失火是一阵乱钟声后敲三响;机舱失火是一阵乱钟声后敲四响;上甲板失火是一阵乱钟声后敲五响。

②人员落水。三长声连放1min,接着一短声表示右舷落水,两短声表示左舷落水。

③弃船求生。七短一长声连放1min。

④船损控制。包括碰撞、搁浅、液货泄漏等,两长一短声连放1min。

除了以上四类应急情况外,其他所有的应急情况均采用通用警报,以免报警信号过多。通用警报采用警铃/汽笛一长声,持续30s,以此声警告全体船员有意外情况,然后用广播通知是何种应变及集合地点。无广播设备的,可用口头大声呼叫通知,用哨、笛声表明集合地点,然后按应急部署表的规定行动。

⑤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6s,或以口头宣布。

上面提到的“短声”历时约1s,“长声”历时4~6s。

6)定期应变演习。每个船员必须参加船上的定期应变演习。定期演习可使每个人熟悉本人在应变反应时的岗位和具体任务,掌握操作技能,发现设备缺陷及时维修保养,在发生紧急情况下不至惊慌失措。船上的应变演习可参照实际应变情况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

①船上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救生演习。若有25%以上船员未参加上月的演习,则应在离港后24h内举行以上两项演习。

②堵漏演习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操舵装置失灵演习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包括从舵机房直接操舵,与驾驶台联系程序以及装置的转换;油类溢漏演习每三个月举行一次。

③其他的演习可参照船上实际情况来进行,例如:液货泄漏和液货抛弃演习,结合消防演习举行;寻找救助和人员受伤演习,结合救生演习举行。

除上述外的补充应变演习,由船长决定穿插进行。如防海盗演习,除结合消防救生演习穿插进行外,还应在将航行经过的海盗猖獗海域前举行。除了进行演习外,船上还应定期进行训练与授课,并且还应配有训练手册供大家阅读参考。训练手册包括应急所需的各种须知资料。在船员餐厅、娱乐室或每间船员舱室应配有一份训练手册。

7)防火控制图。防火控制图应固定悬挂在船上醒目的位置上,供船员参考。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A级分隔”围蔽的各区域,连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喷水器装置、灭火设备、各舱室和甲板出入通道等设施的细节,以及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节。上述内容也可编成图册,高级船员每人一册,另有一册存放在船上易于到达处,以便随时查阅。防火控制图或图册资料内容应与当时实船情况一致;如实船情况变更时,则防火控制图或图册应予更新。防火控制图或图册上说明应为中文,如是国际航线的船舶,则还应译成英文或法文。此外,船上灭火和抑制火灾用的所有设备和装置的保养及操作说明,应保存在一个封套内,并放在易于到达的地方,以便随时取用。在所有船上,都应有一套防火控制图或该图的小册子复制品,永久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标志的、防风雨密封的盒子里,以有助于岸上的消防人员取用。国际海事组织于1989年统一了“船舶防火控制图的识别符号”。识别符号有助于船员和岸上消防人员迅速看懂防火控制图的内容。

(2)应急程序 以下列举的是LNG船最常见的应急情况及其相应的应变指导建议。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事故性质与现场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1)火灾:

①无论在何处发生火灾,应急指挥中心必须采取以下的应急行动:

a)发出火灾警报。

b)核查在船上的每个人员。

c)组织集合应急救援队。

d)将险情通知各部门及船上每个人员。

e)用无线电报或电话求援。

f)着手初步抢救行动。

g)泊口需要时升级为大规模的灭火战斗。

h)必要时改变航向,起动应急发电机

i)做好放救生艇的准备工作。

j)其他必需的措施。

②机舱失火。机舱是船舶的动力心脏,一旦失火不仅会蔓延至居住舱室,或导致船舶丧失动力,还可能影响到货物系统。机舱失火,应立即采取下述应急行动:

a)发出火灾警报。

b)检查是否有人失踪,需要时及时搜索

c)失火初期,可使用手提灭火器扑救火灾。

d)消防队的船员应根据机舱失火部位及所在层次,选择最近、最有利的灭火路线,如各层通往机舱的左、右舷出入口,天棚窗口,烟囱上部的出入口和地轴弄逃生孔等。

e)视需要保护好压缩空气电源燃料和海底阀等设备。

f)如机舱火势蔓延扩大,无法控制时,人员应尽快撤出机舱,准备封舱灭火。

g)封舱应关闭机舱通风机、出人口、通风孔、天棚窗和烟囱两侧的百叶窗等,以隔绝空气。

h)开启船上固定灭火装置,向机舱内施放高倍泡沫、卤化烃或二氧化碳等灭火剂,进行封舱灭火。

i)在与机舱毗邻的舱室和天棚窗口等处,用消防喷雾水枪进行冷却保护,防止因热传导热对流等引起相邻结构的火灾。

j)如火灾影响到液货系统,可用水喷淋冷却货物区域,或将相应的隔离舱注满水,或者使用再液化装置使液货舱降温降压等来加以控制。

k)任何其他必需的措施。

③居住舱室失火。居住舱室或物料间起火与固体材料有关(如被褥、电气设备),而厨房内失火还可能与油类有关。重要的是必须防止火势沿通风管道或沿着走廊蔓延扩大,同时烟气会大大妨碍灭火工作。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a)发出警报。

b)尽可能有效地隔离失火舱室。

c)检查人员是否失踪,如有则应及时搜索。

d)用合适的灭火器初步施救。

e)通过通达该处所尽可能小妁开口进行大规模灭火战斗。

f)如失火涉及固体材料,当火被扑灭后须继续淋透,以防复燃。

④货物区域失火。如果是货物区域内的物料或机械着火,则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会增加货物系统内液货的蒸发,压力升高。可采用水喷淋冷却和起动货物再液化装置来控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a)发出警报。

b)集合、清点船员,发布应急命令。

c)停止所有货物作业,并关闭所有液货舱阀门

d)起动全船水喷淋系统喷淋冷却,防止火势蔓延,连续用足量的水冷却失火货舱及其附近区域。

e)发放防火服及其他防护用品。

f)尽快切断漏泄气源或阻止货物漏泄,如果惟一可以切断漏泄气源的阀处于火场中,则应由消防员在水雾和防火服保护下关闭此阀。

g)除非泄漏被制止,否则不要灭火。

h)在溢漏未被制止前,对漏出的液化气进行有控制的燃烧是消防通常接受的方法。

i)在溢漏被制止后,即可开始灭火,干粉对扑灭液化气火灾是十分有效的。

j)准备救生艇,在火灾危及人命安全时,由船长下令弃船逃生。

k)任何其他必需的措施。

如火灾发生在货物设备处所内(如压缩机舱),则首先切断燃料源,并用手提干粉灭火器进行初步施救。如有必要,则在疏散所有处所内的人员后,封闭该舱室并起动固定式消防系统灭火(如泡沫、二氧化碳、卤代烃等)。当火被扑灭后,该舱室应彻底通风以驱散货物蒸气。

⑤透气桅失火。当透气桅排放可燃货物蒸气时,如碰到闪电、雷击或其他火源时,也可能引起火灾,这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发出警报。

b)停止透气桅排气。

c)如可能,向透气桅充入惰性气体。

d)用水喷淋桅柱顶端。

e)当桅顶及周围已冷却,且雷电已过,方可重新恢复透气。

⑥船舶附近失火。当火灾发生在码头附近或附近船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发出警报。

b)停止所有货物作业和燃料作业。

c)备妥消防设备,组织人员待命。

d)隔离并拆开船岸连接软管或装卸硬臂。

e)关闭全部舱室开口。

f)备妥主机待命。

2)碰撞。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拉响警报。

②集合船员清点人数,如有失踪者要搜寻。

③发布应急命令,按应急部署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④关闭全部水密舱门。

⑤如需要,发放防护服和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⑥如有货物溢漏,阻止货物溢漏,或将货物转移到其他货舱。

⑦准备消防器材。

⑧估算船体受损程度。

⑨估计货物系统受损程度。

⑩如有人落水,应放下救生艇抢救。

⑾应与对方船舶取得联系。

⑿任何其他必需的措施。

3)搁浅。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拉响警报。

②判断船舶能否自行脱浅。

③关闭所有水密舱门。

④集合船员,清点或寻找船员,并发布应急命令。

⑤分析船体损伤和船舶稳性情况。

⑥分析对货物系统的影响情况。

⑦检查浅滩水深和海底情况,确定深水区方向。

⑧如搁浅得很严重或破损则应考虑转移或投弃货物。

⑨整理救生艇并准备放下。

⑩任何其他必需的措施。

4)船舱或屏壁间进水。如果海水漏入船舱或屏壁间处所,则可能损坏液货舱的绝热层,并引起货物温度及压力升高。对这些处所应定期检测是否有水漏入,如有漏入则应把水排出。

5)货物泄漏(www.xing528.com)

①货物管系、软管破损

a)发出警报。

b)关闭阀门,切断气源,堵住泄漏部位。

c)停止所有货物作业,关闭货物管路上所有阀门。

d)迅速熄灭船上火源,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并尽可能少动用电开关。

e)关闭所有水密舱门和起居室所有出入口的门,关闭除封闭循环外的所有通风装置。

f)集合船员,清点人数。

g)按应急部署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队应穿戴好防护服和呼吸器。

h)如需要,发放呼吸器和其他防护用品。

i)阻止货物溢漏,或将货物转移到其他货舱,慎重决定是否采取弃船措施,经验表明,如果液化气货物围护系统是完好无损的,货物处所外的火灾一般不会引起货物系统火灾。

j)准备实施消防。

k)用消防水雾或其他方法,驱散蒸气云雾。

l)开动水喷淋和消防皮龙水冲刷甲板上液货,防止钢结构冷脆断裂。

m)起动再液化装置,降低货舱压力。

n)如溢漏严重,应将船尽快驶离云雾区,并使泄漏部位处于下风向。

o)如溢漏被制止,需经防爆检测,确认无危险,方可解除警报。

p)任何其他必需的措施。

②液货舱泄漏。液货舱泄漏时,必须用气体检测设备保持监测货舱周围环境及屏壁间处所内货物蒸气浓度,同时保持检测液货舱和屏壁间处所内的温度、压力和液位等,船上操作人员可根据相应的数据判断货舱泄漏程度。无论如何,对液货舱的泄漏情况均应严肃对待,并应立即报告。除了遵守货物管系、软管破损泄漏的应急程序外,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a)把泄漏到船舱或屏壁间处所的液货泵送到装载相容货物并且有足够的剩余舱容的未损液货舱内。

b)必要时,使用船体加热系统防止钢结构受到低温的影响。

c)起动再液化装置以降低泄漏液货舱内的压力,但需注意防止液货舱产生负压而将空气吸入液货舱内。

d)当泄漏严重,又无其他可转移的液货舱或容器时;应考虑货物的应急抛弃。

6)海上货物应急抛弃。如果在海上发生液货舱破损泄漏,需将漏入船舱或屏壁间处所内的液货泵送到装载相容货物并有剩余舱容的液货舱内,剩余的液货尽可能保留在原液货舱内或泵送到有剩余舱容的相容液货舱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考虑到纵倾、稳性、浮力、船舶应力或者其他安全因素,可能需要把液货应急抛弃到海中。这种海上货物应急投弃,只是为了在海上保全生命和避免沉船而采取的消极措施。当然只要能找到更好的办法,就不应采取这种做法。如果必须进行海上应急抛弃时,最好利用尾部装卸管路进行。进行海上货物应急排卸时,除了遵守货物管系、软管破损货物外泄时的应急程序外,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用无线电警告附近所有船舶。

②操纵船舶,使船舶处于上风方向。

③用最大的泵速尽快排卸。

④遵守为其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7)货物作业应急停止程序。LNG船在货物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即使初始是小事故,也可能很快扩展成严重的大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停止程序来处理事故。货物作业应急停止程序如下:

①发出警报,将险情通告全船人员。

②所有人员进入应急岗位,按指示或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通知岸站或过驳船停止货物作业。

④停止液货泵、货物压缩机等货物装卸机械。

⑤关闭货物系统中的应急截止系统。

⑥关闭有关的作业阀门。

⑦清扫处理货物软管或硬臂内的液体货物。

⑧拆除船岸连接的货物软管或硬臂。

⑨通告解缆人员就位。

⑩主机备车,船舶做好驶离的准备。

在采取上述应急停止程序的同时,还需根据事故的类型采取相应的应急程序。

8)弃船。当紧急情况变得无法控制、危险性不断增大时,可能需要采取弃船这一应急措施。一般无法预先拟定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才可以弃船,因为到底是在大风浪中弃船危险,还是留在船上危险,这是不容易判断的。船长必须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当时灾害的实际,做出是否下达弃船的命令。尽管如此,如果船上没有适合船员的安全处所、应急救援物资不足并且海况并非绝对危险时,船长就可以考虑为了尽量减少人员的危险而弃船,船上险情交由救援队伍利用更有效的设施去处理。

9)封闭处所、狭窄处所内受害者的急救程序。封闭处所、狭窄处所内,会由于缺氧或含有过浓的毒性气体而发生人员意外伤亡事故。发生这类事故时,抢救的步骤如下:

①发出警报。虽然抢救生命刻不容缓,但在没有做好必须的安全预防措施前,绝对不可试图单独去营救受害者。

②集合救援队伍,按拟定的救援计划抢救受害者。

③救援者必须佩戴呼吸器,并使用有人操纵的救生绳,如果有必要还必须穿防护服。

④救援者绝不能脱去呼吸面罩,并试图用此面罩帮助受害者呼吸,否则可能会使救援者出现危险,使其也变成受害者。如需要,应为受害者另外带上呼吸器。

⑤将受害者抬到空气新鲜的场所,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医疗急救。

2.LNG船船岸安全管理

船岸的安全联系与安全管理是LNG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船岸有关的作业人员要熟悉彼此的作业程序和设备操作,明确各自的责任,并能在作业中保持有效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货物作业的安全有效。

(1)设置船岸安全通道 船岸双方应共同负责设置足够的船岸安全通道。可能的话,装卸总管区应用绳子圈隔开。通道跳板应离开总管区附近设置,并在跳板下装设牢固的安全网。夜间通道应有照明。码头最好配有逃离船舶的辅助装置,以防正常通道在紧急中不能使用。如果码头地形不能安置第二块跳板,可考虑把船舶外舷的一艘救生艇准备好,随时降落,或在码头外边安置软梯。

(2)船岸消防要求 在船舶靠泊码头期间,船岸的消防设备应正确配置并立即可用。把足够的固定和移动消防装置,安放到可保护船岸装卸总管区的位置。消防水带应拉直并装上喷嘴,干粉软管应拉直,可携式灭火机就位并立即可用,国际船岸消防接头也应备妥并可立即使用。水雾系统定期试验,并更换失灵喷嘴。如果水雾设计成在火灾中自动喷射,试验时应检查自动装置的效用。

(3)登船规定 岸站在船舶协助下控制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只允许公务人员到码头和登船。应强制执行关于吸烟、摄影等的禁令。同样,船上人员应在船舶外舷设岗看守,船岸值班人员均应拒绝与船上无正式业务关系的人员和正在吸烟酌人员,或是未经船长特别许可的人员登船,如发现酗酒或吸毒者企图上船,应采取特别措施。

(4)设置警告牌要求

1)永久性的警告。在船上醒目的地方,用国际通用的标志或警告牌,注明何处禁止吸烟,何处在进入前必须预先通风。

2)临时性的警告。船舶到港时,在登船处附近应设置临时警告牌,标明如下内容:“注意:禁止明火,禁止吸烟,未经许可不得登船。”如液化气船正在装卸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货品时,则在警告牌中清楚显示如下内容:“注意液化气有毒,危险。”有些港口码头可能还会要求额外的警告内容,这些当然应予遵守。

(5)吸烟、明火作业和厨房使用规定

1)无论何时,只要船上载有易燃的液化气货物,都必须严格遵守吸烟和明火规定。船上只能在指定的地方和吸烟室吸烟。

2)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在靠泊中的船舶上或其附近进行明火和非明火修理工作,包括使用动力工具。

3)在必须进行这类修理工作的情况下,应制定并遵守最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施工程序。在必须进行修理作业的情况下,船舱、码头必要时包括有关港口当局应协商建立施工许可制度,制定安全措施,颁发有时间限制的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当船长认为存在有很大危险时,厨房炉灶应停止使用。厨房工作人员应对厨房火灾的潜在危险有所认识,并采取下列安全防范措施:

①应调整厨房炉灶的燃烧器以保证充分燃烧,防止厨房烟囱起火和产生炽热的烟灰。

②应定期清洁烟道和吸气罩内的油脂滤器。

③油腻的抹布及油脂不得堆积在厨房内及其附近。

④吸气罩抽风管道应保持清洁。

⑤任何瓶装燃气设备应使用“加臭”燃料。

⑥厨房内应备有适用的灭火器。

5)当停泊时,经船长和码头的代表同意并认为不存在危险时,在厨房、配膳室和居住区域内的闭式电炉、闭式电灶和其他类似的炊事设备可以使用。任何直接面向液货舱甲板或可俯视液货舱甲板的门或开口应保持关闭。

6)当通过船尾部管路装卸货物时,则厨房内具有封闭式加热元件的电炉、电灶和炊事设备都不得使用。使用蒸汽的炊具和其他安全设备任何时候都可使用。

(6)通风系统、门窗及其他开口的要求和规定

1)货泵舱或压缩机室内可能会有货物蒸气,所以需设置通风系统,以疏散泵舱和压缩机室中的可能积聚的任何货物蒸气。在货物作业开始前至少10min,以及在整个作业过程中,都应对这些处所进行持续通风,同时如怀疑有液货或货物蒸气泄漏时也应进行通风。

2)对于居住区域,如果有任何货物蒸气吸进居住区的可能,则应停止机械通风,空调系统应改为内部循环或停止,窗式空调器应停止使用并将其开口关闭。

3)如果货物蒸气有任何进入甲板室和上层建筑的可能,则在货物作业期间应将所有的门、舷窗和其他开口(包括尾楼第一层的所有舷窗)关闭。对于必须保持关闭的门应清晰地予以标明,但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上锁。

(7)气象的要求

1)风。如果无风,则货物蒸气将滞留在甲板上;如果有风,则可能在吹越甲板室或上层建筑下风舷处形成低压区,使蒸气聚集于该处。风的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局部的蒸气高度聚集,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则可能需要停止货物作业或进行气体清除作业。

2)雷电。船附近出现雷电天气时,对于难免会有可燃货物蒸气排放的货物作业应立即停止。如果透气管在排放货物蒸气时遭到雷击则可能燃烧。为了灭火应停止排气以隔绝燃料源,且如有可能应将惰性气体喷入透气桅内以灭火。在桅顶温度恢复正常之前不得恢复透气。

3)寒冷天气。在寒冷的天气下,设备内的水可能会冻结而导致管系和设备的冻裂。对压力释放阀和冷却水系统应特别当心,如设有加热系统应投入使用,压力释放阀排出端的任何积水均应予排除。冷却水应加防冻剂或按照需要泄放掉;如果系统被泄放则应做记录,并在再次使用前重新灌满。如果有冻结的危险,应将消防总管或水雾系统内的水不断地循环或者泄放掉。严寒还会使被截留在旋转设备(例如货物压缩机)内的货物蒸气凝聚液化。如曲柄箱内货物蒸气冷凝液化而稀释润滑油,会对压缩机造成损坏。所以压缩机起动前应使用曲柄箱加热器加热,清除润滑油内的液货。如果空气潮湿,则气动阀和控制系统在严寒中也可能会有水分析出并冻结。

(8)舷梯调整要求 在码头没有登岸设施而只能使用船舶舷梯时,泊位处必须留出足够舷梯移动的充足场地,以便在潮汐和干舷发生任何变化等情况下,都不致影响登岸的方便与安全。在码头泊位时,应该备有专门设施以解决船舶甲板远低于码头地面时登岸的困难。

(9)系泊要求

1)港口码头必须就船舶离靠码头建立安全操作标准,并充分考虑风、浪、流、潮的限制,对拖船的大小及数量予以规定。

2)船舶在泊位的系缆、解缆,包括与拖船之间的系缆、解缆等作业都是很危险的,应使每个有关人员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适当有效的防患措施。

3)系泊时的系泊设备数量应足够,系缆的技术状态应良好,而且在必要时根据系缆松紧情况随时调整。

4)由于船舶系泊不适当而造成船身超限移位,或发生断缆漂离泊位等情况,均会严重损坏码头和船上设施。尽管船舶系泊是船长的职责范围,但保证船舶安全系泊对码头本身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码头代表和船长双方均对船舶的系泊安全表示满意时,才能连接货物软管或装卸硬臂。

(10)应急拖缆的设置要求 根据规定,液化气船停泊码头作业时,必须设置应急拖缆,并且拖缆处于正确可用状态,紧急情况时无需再作调整即可使用。因为在火灾或其他应急情况下,船舶需要立即拖离。当船靠泊时,船长应保证应急拖缆置于船首、尾部的外挡,琵琶头则应松到水线附近,钢缆应处于良好状态并有足够强度。每一钢缆应直接在船上挽牢,而且在缆桩与导缆口之间应松弛,保证有足够的长度而无需调整就可拖曳。为防止钢缆滑出,可采用纤维绳的小索股,或其他易于拉断的方法来简单系住处理。

(11)船、艇离靠规定 未经许可的船、艇不准与本船旁靠。在会有货物蒸气排放到空中的作业期间,不准拖船或其他自航船旁靠。对于允许旁靠的任何船、艇,禁止吸烟及明火的规定应严格执行,如违反这些规定,作业应该停止,直到情况已经改善并达到安全之后,才准许重新开始作业。

(12)照明要求 在晚上,登船设施及所有工作区域均应有良好的照明,保证安全及晚间作业的顺利进行,货物区域内所有的照明设备都必须是安全认可型的。

(13)进行修理工作的安全要求

1)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在靠泊中的船舶上或其附近进行明火和非明火修理工作,包括使用动力工具。在进行这类修理工作时,应制定最严格的安全规则和施工程序,并严格遵守。在这些情况下,船舶、码头,必要时包括有关港口当局应协商建立施工许可制度,其中的规定应严格执行。

2)当停泊在液化气码头时,船上的主要设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以便接到通知后能立即移泊。使船舶丧失机动能力的修理或其他工作,在未取得液化气码头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在码头进行。在进行这些修理或工作之前,可能还需得到港口当局的同意。

(14)机舱、锅炉舱等安全要求

1)对燃烧设备的安全要求。锅炉烟管、烟道、排气总管和燃烧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以防烟囱起火和火星逸出。如果万一烟囱失火或是逸出火星,则应停止货物作业;而在海上航行时,则应尽快改变航向,以防火星落到液货舱甲板。

2)对锅炉吹灰的安全要求。不得在港内对烟道和锅炉烟管吹灰。在海上航行时,只有当吹出的烟灰将远离液货舱甲板的情况下才允许吹灰。

3)对机舱内可燃液体的安全要求。用于清洗或其他目的的可燃或挥发性液体,在不用时应储存于密闭的、不会破碎的并有正确标记的容器内,并放在适当的舱室内。清洗剂不应直接接触皮肤,并且最好是不易燃和无毒的。

4)防止油料的溅落和泄漏。应避免油料在机舱内溅落和泄漏,铁板上应保持清洁。

5)使用燃油和润滑油的安全注意事项。当易燃液体包括燃油和润滑油等,接触到高于它们自燃温度的热表面时(如蒸气管、过热的机器设备、排烟管等),从液体中产生的蒸气可能不需外来的火焰或火星就会自行着火。所以要防止燃油或滑油与热表面接触。如果泄漏造成油料喷溅或滴落到热的表面,应立即隔离油源并修补泄漏处。此外,应注意防止浸泡过油或化学晶的破布或其他材料与热表面接触,同时也不应让包扎的绝缘材料吸足油料。

6)防止货物蒸气进入机舱或锅炉舱内。应注意不让货物蒸气通过任何途径进入机舱或锅炉舱。如果LNG货物被用作燃料时更需要特别注意;如果由于设备故障、爆炸、碰撞或搁浅而可能造成货物蒸气进入机器处所时,应立即考虑货物蒸气对任何设备的运转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各种必须的措施,例如:切断蒸气气源,关闭出入口、舱口和天窗,关停辅机和主机,人员撤离。除显而易见的各种危险外,柴油机的进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即使低于可燃下限,也会有因超速而损坏的可能,最好在柴油机进气口处设置阀门,以便在此情况下关掉柴油机。

(15)货泵舱、货物压缩机室的安全预防措施 货泵舱或压缩机室内可能会有货物蒸气,为此需装设气体检测系统,使之在有货物蒸气存在时发出警报。需设置通风系统以疏散货泵舱或压缩机室中可能积聚的任何货物蒸气。在货物作业开始前至少10min,以及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应对该处所连续通风。同时如果怀疑有液货或货物蒸气漏泄时也应进行通风。平时对通风系统应小心维护,如所装设的风机是设计成能防止产生火花危险的,则应保证不得损坏这一设计功能。当人员进入货泵舱和压缩机室时,应遵守进入封闭处所要求的安全注意事项。货物机械舱室的照明系统应是安全型的,要保证这些安全功能得到正确的维护,如需增加照明亦应使用合格安全型的。采取设置气密隔舱填料函和空气闸门等方法,以保证货物蒸气不至于进入货物机械的电动机室,应确保这种功能并妥善维护。

(16)船舶纵倾、稳性、应力和移泊准备状态的要求 在卸载、装载和压载作业期间,船舶应随时都有足够的稳性和良好的纵倾,以便紧急情况下突然接到通知就能离开。对于船舶的装载与稳性手册中的资料应予重视,应注意保证货物和压载的分布不至于造成船体过大的应力;如配置有应力测量装置,则应使用它,以便验证应力。当停泊在液化气码头时,船上的锅炉、主机、舵机和其他的主要设备应处于备车状态,以便在突然接到通知后能立即离泊。会使船舶丧失机动能力的修理或其他工作,在未取得液化气码头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在码头进行。

(17)船舶航行要求 应保持常规的航行标准,并应遵守有关的航行限制(例如航线)。LNG船在公海中航行时,货物蒸气被允许用作主推进装置燃料。在机动操纵或进入限制水域或领海时主机就需要改换油料作为燃料,应注意保证这种转换是安全地进行的。

(18)防止造成污染 船长和负责货物或燃料驳运作业的人员,应了解适用的防污染规则,并有责任保证不违背这些规则。在加燃料时,加油管接头和油舱透气管下面应放防滴盘。所有在甲板上的排水口应该有效地塞住,以防燃油意外溢出到甲板并流到舷外。对于所有的溢出的油料应立即清除,如果压载水是在污染水域中加装的,当这些压载水需在港内排出时,应遵守有关防污染规则的规定。如必须在污染水域加装压载水,则应在途中排出并改装清洁压载水。机舱舱底水不应在港内或领海排放,也不应违背任何适用的排放规定。

(19)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应按规定配置,并保持良好状态。平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在任何时候都能即刻可用。

(20)直升机降落规定 除非得到主管机关认可,否则直升机不得在液化气船上降落。特殊情况下可允许悬停在船的上方以吊放人员或物料,但不论是吊人或吊物,要求的安全措施和程序都应遵守,同时还应注意国际航运公会(ICS)关于直升机/船舶作业的指南中的建议。

(21)机器设备运转异常时的安全管理要求 船舶任一设备,例如航行设备、机器、货物设备等的任何运转异常应予以记录,这种记录资料可使接班人员或是当船员更换时的替换人员能够心中有数。所有系统的例行记录均应保存,以便对运转中的任何变化能立即判明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液化气船“船岸安全检查表”

在靠泊码头开始进行货物输送、惰化或净化作业之前,必须做好安全准备工作,保证作业的顺利与安全。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是国际公认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之一。1980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关于《港内安全运输、装卸和储存》的建议,并制定了综合性的“船岸安全检查表”。

“船岸安全检查表”是为船岸双方的全体有关人员制定的,应由船方负责人和码头代表共同填写、共同验证,逐项画勾(√)确认。这项工作应由两名有关人员承担,共同进行检查。

IMO推荐的“船岸安全检查表”包括三部分:A部分是一般散装液体货物的通用检查项目;B部分是散装液态化学品附加检查项目;C部分是散装液化气的附加检查项目。

凡属船方责任范围的项目应由船方代表亲自检查,凡属码头责任范围的项目应由码头代表亲自检查。双方代表严格履行职责,询问并查阅有关记录,共同对各个项目举行检查,直到确认双方的准备与操作达到安全标准。在未取得相互确认前,不应在检查表结尾的“声明”中签字。应当特别指出,检查表中的某些项目还有必要进行若干次的认真核对,甚至在作业过程中进行连续性检查。在作业过程中,操作环境可能变化,甚至变得不能保证安全,发现或造成不安全情况的一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行动与措施(必要时可停止作业),以重建安全环境。同时应把不安全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必要时获取对方的合作。

(1)“船岸安全检查表”使用说明

1)引言。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关于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装卸和储存的建议》包含以下要求。船长和泊位负责人在液态散装危险货物泵入或泵出船舶之前,或泵入岸上接收装置之前,应做好下列事项:

①就装卸程序,包括允许的最大装卸速率达成书面协议。

②填写并签署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该检查表应说明在拟进行的装卸作业之前和过程中应采取的主要安全预防措施。

③就装卸作业期间发生的紧急情况,应采取的行动达成书面协议。

作为建议的附件,“船岸安全检查表”列出了散装危险液货装卸和添加燃料、压载、清仓之类的附属作业安全进行的安排和条件,见表5-17。

为了帮助码头管理人员和船长共同应用这个建议的检查表,国际航运公会(ICS)、国际港口协会(IAPH)、国际石油公司海事论坛(OCIMF)、化学工业欧洲协会(ECCI)、国际独立油船船东协会(IN-TERTAKO)和国际气体船岸经营人协会(SIGTTO)等制定了检查表使用说明。

2)适用范围。检查表适用于油船、化学品运输船和液化气船,分为三个部分:A部分——通用(所有液货船);B部分——附加(化学品船装卸化学品);C部分——附加(液化气船装卸液化气)。

所有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应填A部分。另外,装卸散装化学品的液货船应再填B部分;装卸液化气的液化气船应再填C部分。在所有情况下,都应签署检查表结尾的“声明”。

3)互相安全检查。为了拟定的货物作业安全起见,停靠在装载或卸载码头上的船舶,需要对自己的准备工作及其合理性进行检查;另外船长有责任查清码头一方的作业人员,是否已为码头的安全作业做好了适当的准备工作。码头一方同样需要核查自己的准备工作,并查清船舶一方是否已完成其核查工作并做好了相应的安排。通过检查表里提出的问题和就某些程序交换书面协议,是互相检查中应予包括的最基本内容和最低标准。检查表中的有些项目仅是针对由船舶一方负责的,其他的项目则适用于船舶和码头双方。因此,并不建议每一项都必须由双方检查代表亲自核查。所有属于船舶负责的项目应由船上代表亲自检查;同样,所有属于码头负责的项目则应由码头代表亲自检查。然而,在全面履行他们的职责的时候,双方代表通过互相询问、查阅记录,并在需要时通过共同视察现场的方式,确保双方的安全作业标准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在达成这样的互相保证之前,不得签署联合声明。因此,应在表中的适用问题后面方框打上肯定记号。如果检查的项目中有不合格的情况,不应开始装卸作业,直到采取了合理的安全处理措施且船岸双方共同接受时为止。

如果检查表的“符号”栏打上“P”的检查项目所要求的是否定答复,须经港口主管机关批准才能进行装卸作业。如遇有共同认为不适合船舶或码头作业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写明相应情况。

4)异常情况。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作业,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使安全失去保证。发现或造成这种不安全条件的一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条件,包括停止作业和恢复安全条件。同时将不安全情况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争取与另一方采取联合行动。

5)洗舱作业。洗舱,包括“原油洗舱”列在检查表内,以便把船舶意图通知码头和港口当局。

6)详细的安全资料。注意下列国际承认的指南,这些指南提供关于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的详细安全资料。

①ISO/OCIMF编制的《国际油船和码头安全指南》(1SGOTT)。

②ICS编制的《化学品船安全指南》。

③ICS编制的《液化气船安全指南》。

(2)船岸安全检查表 见表5-17。

表5-17 船岸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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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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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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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实情划去“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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