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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灌排水土保持,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乡镇化建设,必须加强灌溉、排涝和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十分重要,加强水土保持的监测力度,开展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严格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

加强灌排水土保持,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水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乡镇化建设,必须加强灌溉、排涝和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灌溉面积从1949年的2.4亿亩发展到目前的8.2亿亩,初步形成了以当地水资源利用为主体的供水格局和农田灌排工程体系,灌区生产的粮食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2/3以上。在“九五”期间,由于采取了节水措施,在农业总用水量基本未增加的情况下,新增灌溉面积6400万亩,为粮食生产做出了贡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要求,以及满足粮食安全生产对水的要求,必须提高农业供水保证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我国粮食的安全提供水利保障。“十五”期间,在全国农业灌溉总用水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净增灌溉面积3000万亩,使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5亿亩。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多数地区达到0.45,大中城市郊区达到0.50以上,提高了3~5个百分点。到2010年,在全国灌溉总用水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再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发展到8.7亿亩。再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比重提高到55%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争取达到0.50左右。

为了达到上述农业节水灌溉的发展目标,必须加强灌区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使用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搞配套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十五”期间以北方缺水地区为重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列入计划,集中力量对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先进的节水增效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推进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郊区的农田水利现代化。为了稳定、完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使用”。因此,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改革农村中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改造,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进耕作和生产方式,减少严重缺水地区种植高耗水作物比例。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有条件的地区,适度发展灌溉面积。要通过完成的灌溉和排水设备和农业综合开发,实行旱涝盐碱渍综合治理,加强排水设施建设,对灌区内约有2亿多亩中低产田逐步进行改造,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水土资源利用效率。(www.xing528.com)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7.1%。大约每年流失耕地100多万亩,流失土壤50多亿t,导致土地贫瘠,江河湖库淤积,生态环境恶化,加剧了洪涝、干旱和风沙灾害。

为建立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水利保障体系,必须切实搞好水土保持,有效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全国水利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规划》,“十五”期间,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km2,其中长江黄河流域分别治理8万km2和7万km2,并确立一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与监督区。到2010年,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km2,其中长江、黄河流域分别治理8万km2和7万km2

为了达到上述水土保持治理的目标和要求,水土保持要以预防保护和有效监督为主,加快小流域治理,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综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善落后的生产方式,增加植被,拦蓄泥沙,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活、生产条件。建设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十分重要,加强水土保持的监测力度,开展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严格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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