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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基准线的确定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基准线相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就是该项目的减排效益。根据大会决定,小规模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按照为此建立的简化的程序来确定基准线。确定基准线是整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之一。为此,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在其成立以后针对确定基准线做出了一系列的相关决定。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基准线的确定

基准线,是指在没有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情况下,为了提供同样的服务,最可能建设的其他项目(即基准线项目)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它应该涵盖项目边界内所列所有气体、部门和源类别的排放量,因此它是一种假设的情景。与基准线相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就是该项目的减排效益。

基准线的重要性在于,与基准线对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减排量、减排环境效益额外性、减排增量成本可以进行计算、评价、测量和核实,而理论上讲基准线情景,是不可被直接进行测量的。对基准线方法的要求是:排放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低交易成本和可操作性,以便讲究效率、透明度和可追究的责任。

基准线的要点包括:

(1)由项目参与方依照大会有关规定和决定使用已批准的和新的方法来确定基准线。

(2)在选择具体步骤、假设、方法、参数、数据来源、关键因素和额外性时应采用透明和偏保守的方式,并考虑不确定性因素。

(3)按照具体项目确定基准线。

(4)根据大会决定,小规模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按照为此建立的简化的程序来确定基准线。

(5)东道国有关的国家和/或部门的政策和实情应被考虑在内,如部门改革方针措施、当地燃料来源、电力部门发展计划和项目所属部门的经济形式等。

(6)基准线还可包含一种假设情况,即预计未来人为源排放量因项目所在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将超过目前水平。

(7)界定基准的方式应是核证的减排量不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水平下而获得。

另外,《马拉喀什协定》给出了如下3种基准线方法(Approach):

(1)相关的现有实际排放量或历史排放量。

(2)在考虑投资障碍的情况下,一种有经济吸引力的主流技术所产生的排放。

(3)过去5年在类似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状况下开展的、其性能在同一类别位居前20%的类似项目活动的平均排放量。

项目开发者在确定一个项目的基准线时,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从其中选择最合适的一种,并且说明原因。

确定基准线是整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之一。这就要求基准线的确定者熟悉项目影响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了解当地的经济、社会状况,因为所有这些都可能会影响到相关的项目决策。但这项工作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在基准线确定以后才可评估项目预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为此,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在其成立以后针对确定基准线做出了一系列的相关决定。(www.xing528.com)

如果项目开发者选择发展新的方法学,其第一步应该是从3种方法中选择最适合本项目的一种,然后再确定一种可应用的具体方法学。如果项目开发者选择应用经过批准的方法学,只需要确定说明选择了哪一种,并且如何在本项目中应用。

同时,规定应以执行“透明和保守的方式”对基准线进行描述,即所有的假设都要明确说明,做出的选择都需要证明;在参数或者变量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该选择所建立的基准线较低的数据。

在第8次会议上,执行理事会就“平均排放量方法”,即3种方法中的第3种进行了说明。如果项目参与者决定选择这种方法,他们必须在提交新方法学时进行如下说明:①如何定义“类似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状况”;②如何通过温室气体排放的方式(指标为单位产出的CO2排放当量)来评估“性能在同一类别位居前20%”。同时,采用这种方法或者选择了与此相关的一种方法学的项目建议者必须评估以下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并且选择其中较保守的一种。

(1)过去5年在类似环境中实施的类似项目活动中,性能居于前20%的项目的加权平均排放水平。

(2)过去5年中在类似环境中实施的,而且性能居于目前正在运行的所有类似项目的前20%的项目的加权平均排放水平。

执行理事会同时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基准线应该采用与产出相关联的方式(即单位产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果不采用这种方式,则项目参与者需要说明为什么这种方式不适合。

在第8次会议上,执行理事会还决定:如果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则基于该设备的性能建立的基准线的有效期不能超越该设备的剩余寿命期,而且不能超越该设备的生产能力。否则,超出的部分应该建立一个不同的基准线。

在第10次会议上,执行理事会决定,项目的基准线可以事后计算,但项目参与者必须对这种选择进行证明,同时,项目参与者应该事先对基准线进行估计,并且在项目设计文件中进行报告。

尽管执行理事会对基准线相关的定义以及具体规定做了详细说明和解释,但是,在应用和开发方法学中,基准线的选择和说明仍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基准线的定义和基准线情景的描述是出现问题频率最高的环节,下面列举几个曾出现过的例子:

(1)定义基准的标准或步骤不够清楚明了,如在案例NM0074中(即以色列提交的关于通过水泥厂技术改进从而使矿渣利用和能量保存达到最优状态项目的方法学中),采用了“额外性证明和评估的工具”对基准性进行了定义,从而混淆了基准线的定义和额外性的证明。

(2)基准线中所采用的数据不够精确,如在案例NM0083中,采用的数据为1997年的统计数据,而该方法学的提交是在2004年,因此,不能采用1997年的数据来表达2004年的基准线情景。

(3)基准线情景的描述不准确,如在由印度提交的关于道路交通部门燃料替换项目方法学中,其基准线是被替换汽车的平均排放量,而不是所有汽车的平均排放量。

(4)基准线情景的不完整,如曾由中国提交的关于煤矿煤层气燃烧和利用项目方法学中,基准线情景只考虑了二氧化碳和甲烷的排放,而其他类型的气体却被忽略,然而这些其他的气体虽然对温室气体的减排不产生影响,但却对煤层气的利用率产生影响,因此该基准线情景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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