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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饮用水区域性专项整治的监管效用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上海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辖区范围内的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较好地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效。总体上,浦东新区饮用水的整体质量水平不容乐观,饮用水生产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成功案例分享:饮用水区域性专项整治的监管效用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直接体现在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上。2005年上海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辖区范围内的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较好地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桶装饮用水夏季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5〕538号)和《关于开展“大桶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48号文)的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周密部署和安排,提出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指导思想,并相继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本市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整〔2006〕1号)等文件,上海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把桶(瓶)装饮用水列为2006年度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为期一年多的专项整治工作,上海浦东新区桶(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整体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饮用水质量抽查合格率由整治前的不足70%,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高出全市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

6.2.2.1 上海浦东新区桶(瓶)装饮用水生产状态总体情况

(1)特点

根据摸底调查,在开展专项整治前,上海浦东新区共有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35家,年产量54万吨左右,从业人员近2153人,是上海市19个区县饮用水企业数量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同时,饮用水生产也是浦东食品生产领域中最大的行业之一,占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7.5%。从数据分析上看,浦东饮用水生产行业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数量相对集中。桶(瓶)装饮用水是浦东集中度最大的食品生产行业之一,年总产值超过5亿,企业数占到全市同类企业总数的21%,年产量和从业人数分别占全市的34.2%和35.9%,居各区县之首。

②规模差异悬殊。35家企业中,年产值超过亿元的特大型饮用水生产企业2家,合计产值占全部饮用水产值的92.0%;年产值不足100万元的有24家,仅占该行业总产值的2%左右。从产量上来看,新区一家大型饮用水生产企业每天的产能可达15000桶,而小型企业每天的产能仅为500桶左右。规模差异悬殊显著。

③水平参差不齐。与生产规模的差异相对应的是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以及质量管理上的巨大落差,在35家企业中,既有属于世界500强的著名企业,也有不足10人的小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达到A级的仅2家,占5.7%;B级的22家,占62.9%;C级的11家,占31.4%。

由于饮用水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对简单,相当一部分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管理落后,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疏于管理,从而容易引发各类质量问题。在浦东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受理的食品举报投诉中,饮用水占到27%,而近几年的抽查合格率始终在60%~70%徘徊。总体上,浦东新区饮用水的整体质量水平不容乐观,饮用水生产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2)问题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分析归纳,发现通过实施QS准入制度,饮用水企业的硬件设施相对较为齐全,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初步建立,具备了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有能力生产出合格产品。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由于微生物超标等卫生、理化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而被判为不合格,其中的主要因素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有些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薄弱,未能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虽然企业都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有的企业在具体执行中没有真正落实,生产随意性大,造成产品质量波动较大,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二是老化设备的更新滞后,直接影响到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饮用水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较高,生产设备的维护对产品质量影响大。有的小型企业为节约成本,不及时更换滤膜、活性炭等关键部件;有的企业由于缺乏生产管理技术知识,不能掌握通过观察检测指标数值来确定更换关键部件,造成设备更新维护滞后,从而容易引起饮用水的电导率亚硝酸盐等理化指标不合格。

三是原辅材料不达标影响最终产品质量。有些企业为降低成本,选用价廉质次的桶盖,这种桶盖密封性差、容易松动,成为出现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6.2.2.2 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该项专项整治历时一年半,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从2005年6月到12月,主要是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和准入梳理等工作。主要是通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向饮用水企业讲明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整治措施,并针对饮用水产品抽查合格率偏低等问题,提出整改和提高的具体要求。同时,结合卫生许可证大换证工作,对区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进行复核。

第二阶段,从2006年1月至6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在于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饮用水质量偏低的顽症,形成适于浦东饮用水生产领域特点的监管方法和机制。

第三阶段,从2006年7月至8月,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开展“夏令食安1号”行动,着力于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地下生产加工窝点。(www.xing528.com)

第四阶段,从2006年9月以后,由集中整治转入常态化监管,一方面巩固桶(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另一方面,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推广到其他食品生产的监管工作中去。

6.2.2.3 专项整治中的监管模式与措施

(1)整治理念

根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结合上海浦东的实际情况,努力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形成具有一定区域特点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在坚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工作中注意处理好“监管、服务、发展”三者关系,提出了“监管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服务企业也是有效监管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的工作理念。

(2)整治目标

在整治工作中,把促进饮用水行业乃至整个食品生产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监管与服务并重,努力做到四个“一批”,即巩固一批,将产品质量稳定、设备条件良好、质量管理严格、监督抽查全部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生产企业列入巩固类型,重点鼓励企业自尊、自爱和自律;帮促一批,将基础较好却因管理、技术等原因出现一些问题的企业列入扶持类型,重点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对策,真心为企业解难题、办好事,切实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查处一批,对于质量管理意识差、产品检验把关不严的企业予以依法查处;清理一批,对部分卫生条件不合格、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条件不具备且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实施市场清退机制。

(3)整治手段

整治工作围绕“准入,监管,执法和服务”四个方面,切实履行质量技监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的全面监管职责。在准入方面,实施市场退出机制,淘汰一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在监管方面,构筑严密的监管网络,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在执法方面,对发现的违法生产饮用水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绝不姑息。在服务方面,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同时促进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行业自律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免费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指导解决工艺难关,提升企业质控能力;引导企业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创新成果;建立专业委员会,推进饮用水行业自律工作。

(4)整治成效

通过一年多来的努力,上海浦东饮用水行业监管和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强监管、重整治”,饮用水企业感受到了政府部门整治工作的决心和力度,企业的自觉性、责任感明显增强。二是通过监督抽查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和对企业的技术帮促,上海浦东饮用水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从最初的60%多,上升到90%以上的抽检合格率,如图6-1所示,一些长期影响饮用水质量的突出问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浦东饮用水监管工作新机制初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取得实效。

图6-1 上海浦东新区生产领域饮用水质量抽查合格率示意图

(5)整治经验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和理解,归纳而言,有五点经验。

一是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支持,包括地方政府的支持是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的首要保障。

二是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是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条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食品生产企业,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主体。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企业,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企业。因此,只有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才是从根本上提高食品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程度的有效方法。

三是重视过程监管和技术创新是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途径。产品质量受到原料、工艺、设备和管理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一味沿用传统监管工作方法,只重视对最终产品的监管,往往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使整治活动获得更大成绩,就必须改变思路,从生产加工环节着手,变对最终产品的监管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重视技术创新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从而可以在实践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四是政府职能转变是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力保证。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过去的单纯监管,发展为监管与服务并重,不仅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也和谐了与企业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专项整治新模式。

五是发挥行政监管的综合职能优势是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的必然选择。需要对行政监管部门各项职能进行有效组织,形成环环相扣的职能链,这样才能形成对食品安全的完整监管链,充分彰显质量技监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综合职能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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