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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贷款风险分类与信用评级系统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银行对客户信用状况的总体评价,即客户资信评级;一是对每笔贷款的风险确认,主要是贷款项目风险评级。在欧洲,多数国家的监管当局虽然对贷款风险评级不作官方规定,但银行从内部信贷管理需要出发,也自发地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银行内部贷款风险分类与信用评级系统

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银行对客户信用状况的总体评价,即客户资信评级;一是对每笔贷款的风险确认,主要是贷款项目风险评级(简称“分类”)。贷款风险评级不等同于客户信用评级,虽然贷款风险评级的核心是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尽管它在多数情况下与客户整体还款能力有正相关关系,但就每笔贷款而言,可能会存在一些超出借款人信用等级所包含的内容之外的、影响本息归还的独特信息。

美国和大洋洲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都提出了贷款分类方法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银行可制定内部贷款评级(分类)方法,前提是须与监管当局发布的标准有对应和转换关系。以美国为代表,通货监理署(OCC)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类:正常类贷款的借款人有把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关注类贷款的借款人目前有能力还款,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贷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须加以监控;次级类贷款的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债;可疑类贷款的借款人面临严重问题,已无法足额还贷,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部分损失,但由于贷款正在重组等原因,对损失程度尚难确定,故为可疑;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措施和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美国一些大型银行在通货监理署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对贷款内部评级的层次作进一步的细分,除了后4类非正常贷款标准与监管当局的非正常贷款标准对应外,还将正常贷款分为5到9级,有些银行的贷款分类达到20~24级,以便进行更为细致的管控。在欧洲,多数国家的监管当局虽然对贷款风险评级不作官方规定,但银行从内部信贷管理需要出发,也自发地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www.xing528.com)

1998年以前,我国的贷款分类方法基本沿袭《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4大类,后3类称不良贷款。这种以期限为主要依据的贷款分类方法虽简便易行,但存在很大局限性,尤其是对信贷资产风险识别滞后,已经不能适应信贷管理的发展需要。1998年,人民银行在比较研究世界各国信贷资产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并要求各银行逐步实施5级分类法。2007年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5级分类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目前各银行多将贷款分为12级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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