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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定义及概述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获得诉讼代理权,在法定的代理权限内,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并以其名义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相比,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定”二字上。(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行为而取得,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不需要特别授权。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定义及概述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获得诉讼代理权,在法定的代理权限内,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并以其名义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相比,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定”二字上。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行为而取得,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不需要特别授权。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对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有监护权监护人一般就可以直接获得诉讼代理权,代理权的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必具体授权。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必须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www.xing528.com)

法定诉讼代理制度是法律专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而设的,当事人因未成年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患有精神病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这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即可直接代理其诉讼,这就使得救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权利成为可能,也使得其他主体与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成为可能。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主要是亲权人、监护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其与实体法上的监护人范围一致,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纠纷时,行使监护权的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直接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发生涉及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诉讼,由这些实际行使监护权的人担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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