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主体的关系优化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主体的关系优化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著作权人的特征为标准划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划分为自然人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自然人主体就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主体就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尽管如此,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主体的关系优化

以著作权人的特征为标准划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划分为自然人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以下将它们简称为“法人主体”)。自然人主体就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主体就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划分自然人主体与法人主体的法律意义在于:客观上讲,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真正创作者,因此,自然人应当是当然的著作权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成为继受主体,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创作能力。但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同时考虑到在某些作品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的支配力,法律也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原始主体。尽管如此,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在其他情况下,应推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为原始主体。

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虽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继受主体,但只有三种情况可以成为原始主体:一是对法人作品享有的原始著作权;二是对特殊职务作品享有的原始著作权;三是作为委托作品中的委托方,根据委托创作作品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原始著作权。(www.xing528.com)

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享有著作权,因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即不能产生著作权。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也能成为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此外,国家也可能通过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