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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及中国在该组织中的地位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我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83年6月,中国派出由劳动人事部部长率领的代表团出席了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政府、工人和雇主组织三方代表、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2000多人出席会议。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第274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会议。

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及中国在该组织中的地位

(一)宗旨和活动

国际劳工组织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是在1919年4月根据《凡尔赛条约》第十三篇成立的。1946年通过签定协定成为第一个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为:促进各国间在工业及劳工法方面的国际合作,改善劳动状况,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以增进世界和平与社会正义。它的主要活动为拟定有关问题的国际公约与建议书。自1919年以来,国际劳工大会就有关人权、结社、工资、最低就业年限、工人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工业安全、就业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了大量的公约和建议。这些公约和建议集成了所谓的国际劳工法典。

(二)组织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1)国际劳工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2)理事会,是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3)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研究部门和工作总部,它在许多地方设有分局和办事处。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关于各种产业、专门问题等各方面的几十个委员,分别协助其工作。

(三)我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www.xing528.com)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1983年6月,中国派出由劳动人事部部长率领的代表团出席了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自1983年至今,中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该组织的各种会议,并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立法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活动。1985年1月,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设立派出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的联系,以及执行对中国的技术援助和合作项目。十几年来,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得到较大发展,开展了人员互访、考察、劳工组织派专家来华举办研讨会和讲习班、制定实施技术合作计划以及援助我国建立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各类活动。1996年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合作,举办了关于中国《促进就业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职业分类等问题的国家和国际研讨会、讲习班。到1999年底,中国共批准了20项国际劳工公约,涉及最低就业年龄、最低工资、工时与休息时间海员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残疾人就业等内容。

我国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基本上都坚持派出相应的代表去出席该组织的大会和理事国会议。

1999年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在日内瓦举行。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政府、工人和雇主组织三方代表、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2000多人出席会议。劳动部副部长李其炎率包括香港特区在内的中国三方代表团出席大会。本届会议重点审议了国际劳工局长关于“体面劳动”的主题报告,审议并通过劳工组织2000—2001双年度计划和预算,通过了“禁止和立即采取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公约和建议书,通过了关于技术合作的决议,对修订生育保护公约和建议书进行了第一次讨论,对会员国实施已批准公约的情况进行了审议。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广泛开展多、双边活动,同劳工局高层官员就进一步发展国际劳工组织同中国的关系、扩大技术合作及在劳工局高层领导中的中国代表性等问题坦诚交换了意见。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第274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国际劳工组织2000—2001双年度计划和预算草案、《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的后续措施、亚洲金融危机及其它一些问题。中国代表团在发言中支持局长提交的预算草案,赞成零度增长的预算水平,肯定了围绕四大战略目标开展的活动,并强调应在尊重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基础上,把工作和资金重点放在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以及扩大社会保护方面。中国的观点得到许多理事会成员的赞成。中国还派团出席国际劳工局第276次理事会,并在会上发言。在会议审议2000—2001双年度计划和预算时,中国代表团强调,劳工组织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就业、消除贫困和社会保护方面,不应削减用于就业的预算,应增加而不是减少对亚太地区的技术合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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