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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充分证明,这次对原有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是解决企业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为他们再就业提供帮助。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优化策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失业救济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险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的失业救济。在1950年6月时,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当年7月劳动部也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目的是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保障失业工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国家在失业严重的省份建立了统率全国失业救济工作的“失业救济委员会”。1951年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到1957年我国宣布消灭了失业,并且采取了“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这一阶段的失业保险工作被政府强有力的就业安置工作所代替,使其后20多年时间里我国失去了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

2)改革开放以来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真正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历史很短,在改革开放至今40多年的发展中,其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①1986年7月—1993年4月,这个阶段是失业保险初步发挥作用的时期,确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其标志是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于1986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这一法规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确立了这项制度的基本框架,该法规的颁布对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以后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②1993年4月—1999年1月,这个阶段是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发挥作用的时期,也是该制度进一步调整的阶段。其标志是国务院在1993年4月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该法规对原有的暂行规定作了进一步调整与完善:一是在覆盖范围上,扩大了其覆盖范围,并规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需要依照执行;二是在统筹层次上,根据以往制度中统筹层次过高、不切实际情况的问题,规定在省和自治区建立调剂金,并将基金由省级统筹转变为市、县统筹;三是在缴费基数上,将企业标准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总额,并规定了费率的幅度;四是制定了罚则,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的完善。实践充分证明,这次对原有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www.xing528.com)

③1999年1月—2010年10月,这个阶段是失业保险逐渐成为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形式的时期,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其标志是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发布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意义重大,是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由计划走向市场的一个重要标志,从此,失业保险制度又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

与1993年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比,《失业保险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是将制度正式命名为“失业保险”,将“待业救济金”修改为“失业保险金”;二是在覆盖范围上,把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三是在缴费比例上,调整了其缴费比例,提高了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同时增加了事业单位及其缴费的规定;四是在给付标准上,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工资相挂钩;五是在统筹层次上,提高了统筹层次,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统筹提高到了地、市级统筹,并且建立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六是为了防止基金挪用、流失,确定了劳动、银行、财政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七是为了防止基金流失,保证基金安全,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八是规定了社会化管理发放制度。

④2010年10月至今。其标志是《社会保险法》的通过,该法律的颁布是失业保险制度由法规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它和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相比有以下突破和发展:一是为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二是明确了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了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三是规定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使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有了法律依据;四是《社会保险法》加强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可诉性。

总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是解决企业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为他们再就业提供帮助。它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了他们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及其再就业,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保护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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