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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资双方承担筹集失业保险金的主要任务,政府承担的主要是失业救济金拨款。年老的失业者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两年零八个月。④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部分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优化方案

因为受到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各国的失业保险模式会有些不同,但是相同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失业保险内容变得越来越丰富。部分发达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历史较长,在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因此,有必要对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有所了解,以便我们学习与借鉴。

1)法国的失业保险

法国是世界上率先建立失业保险的国家,于1905年首次立法。1958年,法国颁布了劳动保险协定,在1972年针对60岁以上的失业者实行收入保障,在1974年对农业失业者进行相关保险,1979年建立了有关独身者的失业补偿计划,在1984年时建立了双重保险制度,该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救助性相结合的特征。法国的失业保险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覆盖范围上,在法国,除家务人员和季节性工人的全体受雇员工均享受失业保险的红利。同时针对一些行业还有专门的失业保险制度,如建筑海运、航空等行业。此外,对一些特定人群,如离婚者、分居夫妇、有子女负担的独身妇女等,因长期失业而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已到,政府可以向其发放失业津贴。

②在资金来源上,法国的失业保险资金由以下三方共同负担:个人、雇主和政府。其中受保人缴纳收入的1.92%,加上年收入在104 760~419 040法郎的0.5%;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4.08%;政府负担综合方案的所有费用。

③在享受条件上,法国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的享受条件包括:一是非自愿失业、未达到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在就业协会登记注册且正在积极寻求就业的失业者;二是在最近8个月内至少工作了4个月的失业者;三是非季节性失业者。

④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方面,失业保险的基本待遇是发放失业保险金,其计算公式是:基本津贴(每月)等于1 200法郎加上失业前月收入(每月不得低于2 850法郎)的4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缴纳保险费的时间相对应,缴纳保险费时间越长,则领取期限越长。综合性方案中救济金的发放则要根据受保人的年龄、家庭人数、收入等情况而定。

⑤对失业保险的日常管理,劳资双方组成的理事会共同负责管理失业保险,其日常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失业保险日常事务的管理以及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由法国社会保障部履行监督的职能。在没有设立上述机构的地区,一般由市政当局处理失业救济金支付事宜。

2)德国的失业保险

德国是第一个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其失业保险首次立法是1927年,现行立法是1969年的《劳动促进法》《职业培训法》和1974年的《失业救济条件法》,德国建立的依然是失业保险加失业救助的双层次失业保障制度。

①在覆盖范围上,德国失业保险覆盖所有受雇人员,包括农业工人和家务工人、学徒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但临时工和家庭手工业者除外。

②在资金来源上,根据德国现行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3.25%,政府根据就业促进法给予补贴,承担所有亏空,并负担失业援助的费用。劳资双方承担筹集失业保险金的主要任务,政府承担的主要是失业救济金拨款。

③在享受条件上,根据德国现行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非自愿失业、具有劳动能力并在失业介绍所登记表示愿意接受职业介绍的失业者;1周工作少于20个小时;受保人最近3年内受雇不少于360天。

④就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来讲,其标准主要基于失业者失业前的净工资(扣除工资税和各种保险费后的净收入)水平来计算,单身者领取净收入的60%,抚养子女者领取净收入的67%。领取时间则视受保人受雇时间的长短,从16周至78周不等。年老的失业者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两年零八个月。对于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已满仍无法就业的,政府经过收入调查后,会为其提供失业救济金,标准为原净工资的57%,单身者为53%,没有领取期限的限制。

⑤对失业保险的管理,德国的失业保险由联邦政府的劳动和社会福利部统一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收统发,联邦劳动与社会福利部对州和地方劳动局实行管理。

3)英国的失业保险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宣布建成“福利国家”的国家,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英国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英国失业保险的首次立法是1911年,较法国要晚,但较德国要早,现行立法于1995年开始执行。英国失业保险制度类型是由以下两种保障制度共同构成:即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失业救助。

①覆盖范围。主要有:周收入在62英镑以上的雇员、自我雇用者、缴纳减额养老保险费的已婚妇女和遗孀。

②资金来源。英国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险缴费。(www.xing528.com)

③享受条件。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非自愿失业、不是因不良行为而失业、接受失业介绍所为其介绍的工作、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从事全时工作;在职业介绍所登记,每两周到介绍所填一次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或每周工作时间低于16小时的人,在近两个纳税年度中有一年缴纳了足额的失业保险缴费,并且缴费收入基数不应低于应税收入下限的25倍。对于收入调查型失业保险金即失业救助金,领取的条件是:由于达不到条件或超过领取期限,没有领取到权利型失业保险金;又没有其他收入或收入达不到某一标准。

④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权利型失业保险的待遇为:年龄在25岁以上的失业者,每周为49.15英镑(1997年);18—24岁的失业者为38.90英镑:18岁以下的失业者为29.60英镑。最长支付时间为6个月,等待期为3天。收入调查型失业保险即失业救助待遇则要根据年龄、家庭收入水平和家庭结构确定,最长支付期为6个月,期满仍未获得工作的,可申请其他救济金。

⑤失业保险的管理。英国采取政府设立专门部门对失业保险进行管理的管理体制,具体情况是:一是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发放;二是卫生与社会保障部对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以及失业档案进行管理;三是核发收入和调查津贴由补助津贴委员会负责管理。

4)美国的失业保险

美国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但其社会保障水平远不及其他发达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相对较晚。美国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属于强制性失业保险。

①覆盖范围。美国失业保险覆盖的受雇人员包括所有工商企业的雇员、受雇于农业部门的人员、受雇于非营利机构的人员、家庭佣工医院工作人员、受雇于高等学校的人员、海员、铁路工人等,覆盖的人口占劳动总人口的90%。

②资金来源。根据现行规定,美国失业保险基金源于雇主缴纳的失业保险税,它分成联邦税和地方税两种,其中:联邦税为工资总额的1%,州保险税由州自行决定。

③享受条件。根据现行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非自愿失业、具有劳动能力并在职业介绍所登记表示愿意接受职业介绍的失业者;失业前受雇满一定周数。

④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根据现行规定,美国失业保险金的水平一般为原工资的50%。领取期限最长为26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至39周;如经济不景气,联邦政府还可决定延长支付期至52周,等待期一般为7天。

⑤失业保险的管理。美国的失业保险工作由联邦和州劳工部门的就业与培训机构承担。联邦一级由直属美国的劳工部的“就业与培训署”负责,其下设联邦失业保险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州一级由州劳工局设有的就业培训局负责。

5)日本的失业保险

日本是亚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具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制度很有特色。1947年,日本第一次通过了《失业保险法》,日本国会于1974年颁布《雇用保险法》代替了之前颁布的《失业保险法》,现行制度属于强制性失业保险。

①覆盖范围。日本的雇用保险原则上强制对所有行业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适用。但对农林产业中职工在5人以下的个体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任意适用,任意适用的企、事业单位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批准。而且雇用保险不适用从事4个月季节性工作的劳动者、短期季节劳动者、船员保险的受保者、公务员以及65岁以上且不是受雇于同一雇主者。

②资金来源。根据现行规定,日本的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的保险费和国库资金的拨补。保险费率原则上为工资额的1.45%(部分行业为1.65%或1.75%),其中,1.1%(部分行业为1.3%)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劳资双方各负担0.55%(部分行业为0.65%),其余的0.35%(部分行业为0.45%)用于三项事业(改善事业、能力开发事业和就业福利事业),经费由雇主承担,国库资金负担的部分是:支付求职者的1/4~1/3的保险金及雇用保险的行政管理经费。

③享受条件。根据现行规定,日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非自愿失业、有劳动能力并在职业安定所登记表示愿意接受职业介绍的失业者;每隔4周向职业安定所汇报一次;一般来说,在失业前,受保人在一年内至少有半年的投保记录,短工受保人在两年内至少有投保一年的记录,日工受保人在两个月内至少有28天的投保记录。

④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支付的目的和性质,日本的失业保险金可分为三类:求职者保险金、连续就业保险金和促进就业保险金。支付求职者保险金的标准为失业者失业前工作水平的60%~80%,其目的是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依据被保险者再就业的难度和加入保险时间的长短支付期限从90天至300天不等,并有7天的等待期;支付促进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促进失业者再就业,它包括重新就业补助、常用就业准备金、必需的搬家费、广域求职活动费;支付连续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促进老年人和妇女连续就业,不因育儿、护理家人而终止工作,其最长支付期为3个月。

⑤失业保险的管理。由政府专门设立的部门来负责失业保险工作,统一由劳动厚生省职业安定局及其下设的600多个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劳动者参加雇用保险的办理和失业者失业待遇的领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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