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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在对外辐射中的功能体现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国家的综合国力水平,但是在关系型权威中,对于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区分主要是借助于国家的综合国力强弱或者是软实力的大小来进行的,同时,还要对该国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定量的测量,只有双方拥有共同的利益并能够进行利益交换时,才能建立起权威关系,这种关系是主动建立起来的,并不是强制形成的。

中国传统文化在对外辐射中的功能体现

(一)文化软实力的新型构建与维持方式

1.软实力与关系型权威建立

在对国家和民族不断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当综合国力足够强盛时,对于他国形成的一种无形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就是所谓的软实力。而软实力与关系型权威之间表现为一种塑造关系。我们可以借助对关系型权威和软实力之间的多方面比较,对这种塑造的关系进行更加具体形象的了解:首先,从其产生的时间来看,二者是有先后顺序的,软实力的产生在前,关系型权威的产生在后,关系型权威所具有的影响力会随着软实力的提升而逐渐增加,只有拥有了强大的软实力,才能形成关系型权威。其次,在作用的范围方面,要想和其他国家之间建立起关系型权威,就要拥有强大的软实力。再次,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国家的综合国力水平,但是在关系型权威中,对于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区分主要是借助于国家的综合国力强弱或者是软实力的大小来进行的,同时,还要对该国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定量的测量,只有双方拥有共同的利益并能够进行利益交换时,才能建立起权威关系,这种关系是主动建立起来的,并不是强制形成的。对于软实力来说只有影响力和感召力大小的区分,而没有责任和义务或者类似的说法分类。但是关系型权威的建立一定基于强大的软实力,对于主导国和帮扶国来说,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是十分明确的,而且对于是否要建立起关系型权威,也是要进行量化分析的,主要是借助建立权威关系的必要性来进行关于综合国力和价值利益方面的分析。最后,对于一个国家和其他国家之间,究竟要建立起一种什么样性质的关系型权威,是由很多方面共同决定的,主要包括综合国力、国家性质、利益需求、地缘位置、国际局势及文化历史渊源等,这也是软实力在关系型权威的建立方面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一个最直接的体现。

2.关系型权威的提出背景

在国际关系的相关研究中,有一个比较主流的理论,即“无政府状态”假设,但是实际上,现实中的国际关系并不都是混乱无序的,反而在国际实践中是有着某些特定的等级关系且持续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在这种等级关系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如果“制衡”变得越来越少,那么就说明要对此时的国际关系做出一定的调整,即在这段关系中的一些重要原则需要被改变。我们不能否认的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实践中具有的影响力是和它的综合国力有关的,综合国力越强,其影响力也越大。在那些发达国家,即所谓的大国周围存在着一些相对来讲综合实力要弱一些的国家,这些国家是需要得到大国庇护的,这就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相关的需求,实力弱的一方希望得到实力强的一方的保护,这样自身在防御方面的投入就可以适当减少,而实力强的一方希望借此能够在国际上获得一定的权威影响力,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上能让自身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因此就形成了“关系型权威”,这种关系在权力行使方面是正当的,在理论上它是与权力和强制关系不同的。关系型权威和法律型权威有很大不同,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不同就在于,在关系型权威中,大国即主导国和它所帮扶的国家之间可以就利益的交换进行商讨,即两国可以讨价还价,大国可以给它所帮扶的国家提供一些有用的、有价值的政治秩序,而被帮扶的国家则要给大国提供合法进行干预的权力,即大国为本国提供秩序时,可以对本国的一些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在现在的国际关系中,这种关系型权威通常都是借助一种比较隐蔽的方式来呈现的,即社会契约的形式,这也表明,当下的国际关系中是有这种等级的存在的,甚至对于这种存在还是鼓励的,而且,因为关系型权威的提出,使国际关系有了比较权威的秩序,让一些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更加突出了。

3.构成关系型权威的要素

根据权威的受众及其源头,我们可以在关系型权威中明确找出两个主体,即主导国和帮扶国,其中帮扶国也可以叫作附属国或者跟从国。在关系型权威中,主导国的任务主要是给帮扶国提供一定的秩序,同时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而帮扶国则需要将本国的部分自主权让渡出来,以获取对方的庇护。这种关系要想发挥效用,则对于主导国的意志,帮扶国就要主动进行服从,同时还要积极付诸行动。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主导国是不是借助了一些军事或者暴力的手段才使帮扶国同意建立起这样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应当明确,所谓的跟从国指的就是能够构成独立的集体的一个个人集合,这里使用的是个人集合这个词语,这就表明了,它并不是一种强制的服从,而是一种心甘情愿的、主动接受的服从。

在建立起关系型权威时,不管是主导国还是帮扶国,都要承担起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关系型权威得以建立并维持下来。关于建立关系型权威所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在《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制》中有所说明:其一,主导国应当获得附属国或者帮扶国的集体认同,此处的附属国(帮扶国)并不只是指一个国家,它也可以指具有依附关系的所有国家的一个集合;其二,实现关系型权威的途径就是双方进行利益交换,主导国和帮扶国在不断地试探和交流中,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尽可能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从而完成契约;其三,在权威关系正式建立之前,要进行相对完整的数据分析并进行预测,以帮助主导国更好地寻找到潜在的帮扶国,也可以帮助帮扶国找到尽可能合适的依附国;其四,关系型权威的稳固是要借助帮扶国对主导国的象征性的膜拜来进行保证的。所谓象征性的膜拜,主要指的是在国际事务中,帮扶国为了表达对主导国的认同,可以对主导国的国旗表示尊重、对主导国的立场进行支持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个象征性膜拜方式就是加入战争;其五,帮扶国对主导国的依附应当通过规训来证明,即主导国要给帮扶国提供一定的规训,同时,主导国对于帮扶国也应当具有合法的支配权。这里所说的规训,主要包括经济制裁、对外援助,以及支持反对派候选人等,本质上它是一种惩罚,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帮扶国出现超出关系型权威中建立起的契约的范围的动作,主要针对的是对权威关系有损害的行为。(www.xing528.com)

4.关系型权威的作用机理

国际社会虽然是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但是它的内部并不是没有规则的。在国际社会中,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国际关系的等级制,因为这种关系等级的存在,一个国家会对另一个国家的意志表现出一种心甘情愿的服从状态,并愿意积极主动地为此付出行动。在国家的对外文化战略、国际合作以及国际争端方面,这个全新概念的提出可以帮助我们对其进行更加合理化的解释。在关于国际关系的研究中,我们一般的设定都是国际社会是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即没有一个合法的机构能够在国家之上来进行秩序的维持,我们在进行这种假设时,是不承认权威的存在的,而其基础就是主权原则,对于这种无政府状态的存在我们是不能否定的。但是在实际的国际社会活动中,A国不需要借助暴力手段就能使B国,甚至是更多的国家,来服从A国自己的意志,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借助于关系型权威,这也证明了,在国际社会中关系型权威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不是我们臆想出来的。

在正式—法律型权威关系中,权威是在正式—法律结构建立后才建立起来的,即主导国先拥有了至高无上的职位或者是法律地位,同时对国家间存在的权威有所排斥,在此基础上,帮扶国对主导国的意志进行了绝对的服从。而关系型权威与此是完全不同的,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即关系型权威的建立,首先要保证主导国和帮扶国之间拥有共同的认可,主导国和附属国之间彼此认同,并愿意主动对关系进行维持,同时,对于国家间进行的利益交换,双方是默认允许且有所提倡的。在现今世界关系中,国和国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关系维系主要是依靠柔性的力量而非强制力,这种柔性力量更加稳定、缓慢且不容易被察觉,它虽然没有借助于军事、武力因素,但却具有相当深入的力量,关系型权威也是因此而被施展出来的。

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基于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中国也被要求致力于建立关系型权威,我们可以对美国的相关经验进行借鉴,但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很多异质性的内容,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关系型权威的构建过程中积极探索出一种属于中国的模式。

(二)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高度提升

我们要进行话语创新,主要是为了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重,除了继续进行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之外,我们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对思想意识形态进行持续建设,最终使广大群众对中华文化产生认同和自信,这才是我们对自身的文化软实力进行提升、对我国的国际话语权进行提高的有效路径。什么是中国的国际话语创新?主要是指在国际交往过程中,中国提出的一些独到的思想见解,其内容既要包括本国内政外交的一些现象和规律,还应当包括我国关于国际关系现象、国际社会发展趋势及基本规律、国际局势概况的认识和见解,同时在国际社会上,我国的影响力越来越广泛,关于话语权的新观点、新议题、新理论也越来越多。对于中国来说,进行国际话语权的创新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太一样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想真正形成我国的文化话语权,就要构建起属于我国的文化标志和文化范畴,在这之中要对我国的独特思想内涵和表现力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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