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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家政服务的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信用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省、市、自治区纷纷行动起来,结合地方实际,推出各项举措,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广泛宣传报道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推介诚信典型主体,曝光严重失信主体,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

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方案

家政服务业,是关乎千家万户对美好生活期待的民生行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布的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版)中鼓励类新增了家政行业,可见其对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家政服务业信用缺失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家政服务员隐瞒真实信息,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偷盗雇主钱财、伤害老幼病残等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家政企业以不正当竞争、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这些现象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家政市场秩序,给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的家政服务人员和企业信用记录,让消费者能知情、服务可查询。

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家政服务的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继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的通知后,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又印发了《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信用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精神,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信用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省、市、自治区纷纷行动起来,结合地方实际,推出各项举措,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1.指导思想与原则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2.主要任务

《信用指导意见》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

(1)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要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率先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

(2)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地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辖区内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

(3)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本省(区、市)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建设工作,统一归集、管理和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并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信息。

(4)建立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商务部依托“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建立全国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家政服务员有关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通过“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将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结果反馈至省、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家政企业。

(5)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布。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体要求(www.xing528.com)

《信用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分别是: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

(2)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3)保护信息安全。商务主管部门、家政企业等机构要依法依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4)强化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政企业的指导,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家政企业,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5)做好宣传推介。广泛宣传报道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推介诚信典型主体,曝光严重失信主体,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

4.特点

《信用指导意见》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发布后同步配套出台的政府规章,属于部门规章类的规范性文件。其制定主体是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执行主体是商务部以及各省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规范和约束对象为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特别对严重失信的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将依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联合惩戒。

《信用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走出了关键的一步,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正在相继出台,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令人鼓舞的进步。

上海市近年来围绕提质扩容这一目标,着力推进家政进社区和着力发展员工制企业,率先探索持证上门服务制度和家政立法,并且加强政策保障和行业监管,高效推动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七条规定:“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自2016年以来,通过对机构人员备案、持证上门服务和信用评价等经验做法的探索总结,已将其提炼上升为法律法规、固化为行业管理制度。预计三至五年内将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上门服务的全覆盖。上海市以家政上门服务证为载体,以家政服务信息追溯系统为支撑,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建立市场为主导的信息化监管机制。

山东省搭建家政信用平台,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处理保障机制,更好地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让消费者在家政市场放心消费。山东家政信用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的信用意识与责任意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

截至2020年7月,由商务部提供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已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该平台已收集1万余家企业的信用信息,800万条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通过该小程序,经家政服务员授权,用户可以查询家政服务员的身份、健康状况、从业经历等各种信息。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冼国义表示,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是家政行业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兴行业管理机制的一次探索。对消费者来说,经过授权可依法查询家政服务员的信用记录;对家政服务员而言,也是展现其良好信用记录和职业能力的一次机会;对于家政企业来说,查询系统既有助于加强内部管理,也可展示企业形象,同时必须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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