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撤销仲裁裁决的意义及相关考量

撤销仲裁裁决的意义及相关考量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仲裁庭的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后,国际商事仲裁的胜诉方总是希望败诉方毫不迟延地履行该项裁决。当事人交付仲裁的意图就在于获得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裁决,当事人应履行裁决是任何仲裁协议的隐含的条件。比如,胜诉方提请仲裁时要求获得很高的损害赔偿额,但仲裁庭仅支持其中的一部分,与当事人在提请仲裁时的预期值差距颇大,故胜诉方亦可能希望通过某种司法途径来改变这一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的意义及相关考量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后,国际商事仲裁的胜诉方总是希望败诉方毫不迟延地履行该项裁决。当事人交付仲裁的意图就在于获得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裁决,当事人应履行裁决是任何仲裁协议的隐含的条件(Implied Term)。[1]此外,世界各国众多的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均明确无误地规定裁决“应是终局的,并对当事人有拘束力”以及“当事人有义务毫不迟延地履行裁决”等词语。

然而,仲裁制度有别于调解等其他民间性争议解决方式的特点在于,裁决的结果未必能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仲裁程序的结果总是当事人各有胜负。在此情况下,败诉方常常千方百计对裁决提出异议(Challenge),试图使该裁决无法执行,甚至撤销该裁决。此外,即使仲裁的胜诉方也未必一定对裁决完全满意。比如,胜诉方提请仲裁时要求获得很高的损害赔偿额,但仲裁庭仅支持其中的一部分,与当事人在提请仲裁时的预期值差距颇大,故胜诉方亦可能希望通过某种司法途径来改变这一后果。(www.xing528.com)

鉴于仲裁的民间性质,仲裁机构的规则及仲裁裁决中的“终局”及“拘束力”等词语未必当然就具备法院终审判决那样的拘束力;裁决是否产生完全的既判力的后果,还必须依赖裁决作出地的法律制度。各国为了防止因仲裁程序不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或者本国根本法律制度受损,均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所提出的异议理由确实成立,法院将撤销有关的裁决,使之失去执行力,此即所谓的裁决撤销制度。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专家范登伯格称之为“使裁决无效”(Annulment of Award)。[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