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简介

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简介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简介

1.工程监理的依据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国家或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首先就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另外,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要求,也应拒绝。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监理公正、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

总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执业,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2)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

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执行的标准,而推荐性标准则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如要求采用推荐性标准,应当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经合同约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对合同当事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设计或施工未达到该标准,将构成违约行为。

(3)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施工单位的任务是按图施工,也就是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图纸的要求去修建工程就构成违约,擅自修改图纸更构成了违法。因此,设计文件就是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通过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远远大于设计文件的内容。例如,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在设计文件的描述范围内。而这些内容也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些义务。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监理的一个依据。

2.工程监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在本质上是项目管理,是代表建设单位而进行的项目管理。其监理的内容与项目管理的内容是一致的,其内容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三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的核心工作,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管理”是监理在项目内部的管理,即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是协调好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等,即组织协调。

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内容如下:

(1)进度控制;

(2)质量控制;(www.xing528.com)

(3)投资控制;

(4)安全管理;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组织协调。

由于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其权限将取决于建设单位的授权,因此,其监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建筑法》第33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3.工程监理的权限

《建筑法》第32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了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有以下要求。

(1)不能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通常是建立在信赖关系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不仅仅指不得转包,也包括不得分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