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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生执行或移交给其他医生执行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外的生前预嘱执行方面,并没有将患者主治医生排除在生前预嘱的执行之外,这也就意味着患者的主治医生可以承担生前预嘱的执行这一职责。那么,如果主治医生认可患者处于终末期的判断,并且也有意愿为患者执行生前预嘱,如此,生前预嘱便能得以顺利执行。但如果主治医生本身就对生前预嘱制度持不认可态度,其一直拒绝生前预嘱的执行。

主治医生执行或移交给其他医生执行的优化方案

法律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我们通常会设置必要的程序来保障最为基本的正义的实现。那么,针对生前预嘱的执行,美国道德和司法事务委员会选择了在具有争议的案例中采用公平的程序。这一公平程序所涉及的步骤包括:

第一,患者、代理人和医生应该就生前预嘱进行认真考虑,并就生前预嘱的执行进行事先协商,尤其是要在生前预嘱的执行条件如医疗无效方面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第二,医生在平时可以与患者或患者的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沟通,以了解患者或代理人的真实想法,在可能的情形下协助患者或者代理人进行协同决策。第三,患者的私人顾问和(或)患者代理人应该在生前预嘱的执行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协助作用,进而帮助各方就生前预嘱的执行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之上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第四,在前三种途径均得到尝试,但各方之间的分歧仍然存在时,就需要通过第三方介入如伦理道德委员会等的方式来予以解决。[9]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医生不仅仅在生前预嘱的制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生前预嘱的执行方面也一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通常情形下,我们设想的生前预嘱执行的阻碍通常来自于生前预嘱的生效、患者家属的不同意见、患者代理人的不同意见等。然而,生前预嘱执行的阻碍也有可能来自于医生。

作为患者的主治医生,其对患者的身体状况可能更为了解和清楚,主治医生在患者是否处于终末期的判断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且关键的作用。在国外的生前预嘱执行方面,并没有将患者主治医生排除在生前预嘱的执行之外,这也就意味着患者的主治医生可以承担生前预嘱的执行这一职责。那么,如果主治医生认可患者处于终末期的判断,并且也有意愿为患者执行生前预嘱,如此,生前预嘱便能得以顺利执行。然而,我们所关注的可能是相反的情形,即如果主治医生对患者处于终末期的判断持异议态度,并拒绝执行患者的生前预嘱,在这种情形之下,医疗机构应该采取及时的措施,将患者安排转诊给另外一位医生或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以解决生前预嘱执行遇到的阻碍。当然,转诊至所在医疗机构的其他医生相对较为容易,而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则相对较为困难。如果患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那么,患者就诊的原医疗机构应根据道德或人道主义标准,提供有关的医疗干预措施,尽管这种干预措施的法律后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www.xing528.com)

上文我们所论及的是主治医生对患者终末期判断持不同的态度而阻碍了生前预嘱的执行,可能的情况是这位主治医生认可生前预嘱制度且也有意愿去执行生前预嘱,而仅仅是在某一患者也即个案上对某一问题持异议态度,而这并不影响其对其他患者生前预嘱的执行。但如果主治医生本身就对生前预嘱制度持不认可态度,其一直拒绝生前预嘱的执行。那么,在患者被确定为处于终末期且制定有生前预嘱的情形下,主治医生需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本医疗机构的其他可以执行生前预嘱的医生。对此,医疗机构在这方面可以做一些准备性工作,例如,确立可执行生前预嘱的医生名单,在患者制定有生前预嘱时,可以事先协调,将患者尽早转诊至可执行生前预嘱的医生。基于终末期时间可能较短,并应尽早执行生前预嘱,在生前预嘱的执行方面,我们可以对转诊的时间予以限制,如患者被判断处于终末期,那么,医疗机构应该在48小时内通知患者家属或代理决策者,告知其转诊情况。家属或代理决策者可以获得医疗机构提供的一份可执行生前预嘱的医生名单,由家属或代理决策者来进行选择并办理转诊手续。如果患者就诊机构并不能够执行生前预嘱,需要将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那么也应按照相应的事件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患者家属或代理决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到医疗机构办理手续,那么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通知后,就没有为患者继续提供维持生命治疗的义务,且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措施的制定都将有利于生前预嘱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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