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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法体系对公民科学素质的监测与分析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基准法目前还没有确定一套标准量表,仍然是边调查边调整优化,不同于Miller法体系的固定国际通用量表。因此,回顾宝鸡市五次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工作,前三次调查均采用Miller法体系,而2018年和2020年两次采用基准法,同时也保留了Miller法体系,目的是为了保持公民科学素质监测的纵向延续可比性,同时便于对比分析两大体系的联系。

基准法体系对公民科学素质的监测与分析

我国2006年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在组织实施的“监测评估”部分,提出要制定《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提出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并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

公民科学素质包括“四科两能力”,即“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26条基准、132条基准点,大致可以按照试测的框架,分为科学生活能力、科学劳动能力、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终身学习与全面发展能力四个领域。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如表3-1所示。

表3-1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表

续表(www.xing528.com)

测评时从132个基准点中随机选取50个基准点进行考察,50个基准点需覆盖全部26条基准,根据每条基准点设计题目,形成调查题库。测评时,从500道题库中随机选取50道题目(必须覆盖26条基准)进行测试,形式为判断题或选择题,每题2分,正确率达到60%视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

基于《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测评方法(简称“基准法”)与Miller法体系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优点:首先,基准法更为全面,而且是基于内容的测评,针对每一个基准点可以提供很多类似的问题;其次,基准法测评计算简化,直接以50道测试题的正确率是否超过60%为标准计算;再次,基准法更为灵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新知识不断涌现,只需更新相应基准点题库即可;最后,基准法更为权威,适合中国国情。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从1999年酝酿,2007年开始起草,后通过六省市试测后,通过三轮、二十多次大范围讨论修订完善,于2016年4月颁布。不过基准法目前还没有确定一套标准量表,仍然是边调查边调整优化,不同于Miller法体系的固定国际通用量表。

因此,回顾宝鸡市五次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工作,前三次调查均采用Miller法体系,而2018年和2020年两次采用基准法,同时也保留了Miller法体系,目的是为了保持公民科学素质监测的纵向延续可比性,同时便于对比分析两大体系的联系。宝鸡市前三次调查所采用的Miller法体系对照基准法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宝鸡市前三次调查都是在2015年之前完成的,而《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2016年才出台),为了推动宝鸡市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必须与时俱进,与国家层面的调查方法相一致,这也是未来宝鸡市科普工作的方向,今后需要依据《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借鉴国家层面发布的标准量表开发相应题库,并且把宝鸡市特色融入其中,探索出一整套适合宝鸡的公民科学素质测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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