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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选官制度及其发展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官吏的选拔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三种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武帝即位后,董仲舒针对汉初以来选举人才的弊病,提出正式建立察举制度的主张。至此,文帝时举“孝廉”、“贤良”的做法被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选官制度及其发展

官吏的选拔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西汉王朝建立以后,统治者十分重视选用人才。汉初官吏的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沿袭秦代的军功爵制,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汉代的郎官包括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和议郎等,其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侍从。如中央或地方官中有缺额,便由任职一定时间的郎官中选拔充任。文、景以后,由于以军功授爵而做官的比例越来越小,所以官吏一般是从郎官中进行选拔。郎官的来源一是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职满三年后,可举荐自己的子弟一人为郎,称“任子”,如张安世、爰盎就是通过这种途径为官的;二是没有市籍的商人,如家资满十万(文帝时改为四万),也可充任郎官,称“赀选”,如张释之、司马相如等属于此类。通过“任子”和“赀选”途径而做郎官的人中,虽然有像张安世、爰盎、张释之、司马相如这样著名的人物,但更多的还是没有真才实学的人。董仲舒在其著名的《贤良对策》中就曾指出:“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由于“任子”和“赀选”成为汉初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故地主阶级中确实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反而倒没有机会作官。这种选择官吏的做法,对封建政府选拔人才极为不利,也不利于整个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三种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察举制。察举,就是由地方官吏考察后予以荐举。汉初,刘邦曾下过“求贤诏”,要求各地推选“贤士大夫”,文帝时,也有举“贤良”、“孝廉”的作法,但都没有形成制度。武帝即位后,董仲舒针对汉初以来选举人才的弊病,提出正式建立察举制度的主张。他主张由列侯、二千石郡守,每年从地主阶级中推举茂材、孝廉各一人。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于前134年(元光元年)冬,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不久,董仲舒又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至此,文帝时举“孝廉”、“贤良”的做法被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初,各郡国对举“孝廉”并不重视,有的州郡一年也不能举出一人。武帝在公元前128年(元朔元年)下诏重申举孝廉的要求,并提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此后,各地才认真执行起来,察举制遂成为地主阶级入仕的主要途径。

征召制。对那些有能力或特别有名望的人,由皇帝召见,确有才能,即授予官职。被征召的人,不仅有后来的政治家、军事家,还有经济学家和文学家。如夏侯胜善说礼服,被召为博士、光禄大夫;著名的文学家枚乘年事已高,武帝便派人以安车蒲轮征其进京。汉武帝还把察举制与征召制结合起来,亲自召见各州郡举出的孝廉、茂材。武帝提出各种问题,如回答得令武帝满意,便可立即授以官职。与征召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即天下吏民都可上书言事,如有可取之处,即可授予官职。(www.xing528.com)

博士弟子。武帝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设《五经》博士后,为了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又先后采纳董仲舒和公孙弘的建议,于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在长安设立“太学”,由太常选择18岁以上的地主优秀子弟充当博士弟子,共50人。此外,还经常由郡国选拔一些青年到长安同博士弟子一起学习。这些太学生学的都是儒家经典,每年进行考试,称为“射策”。凡能通过一经考试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优异者可授予郎中官职,不合格的除名。除在长安设立太学外,武帝还令各地郡国皆立学校,即“郡国学”,就地培养人才。

由于汉武帝采取了这些选拔人才的政策,同时以一系列制度予以保证,基本上打破了功臣贵族、大官僚和大富豪把持仕途的局面,更广泛地吸收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中的有用之材参加到政权中来。所以在汉武帝统治时期,人才辈出,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其余不可胜纪(记)”。“汉之得人,于兹为盛”。这些措施不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而且也极大地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巩固了强盛的西汉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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